2020年12月5日,貴陽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個報警電話,報警人自稱叫小文,她說就在剛剛,自己在某個賓館裡被一名男子強姦了!而在那個賓館不遠處,剛好有110的巡邏車輛,因此民警迅速趕到了現場!而就在民警趕到的時候,一名男子從賓館走出,剛好與民警撞了個滿懷,民警當即將男子控制住,進了房間。
報警人小文正在房間裡,不過警方感覺非常詫異,房間裡相對乾淨,除了床稍有點亂之外,並不像是一個強姦的現場!而男子張某也極力否認自己強姦,自稱自己與小文只是「約炮」關係,對於張某的說法,小文不置可否。張某還說,自己給了小文500塊錢,民警判斷,這是一起簡單的賣淫嫖娼案件,於是,準備將小文和張某帶回局裡進一步調查!
就在這個時候,小文突然憤怒了,她掙脫民警的束縛,拼命毆打張某!還說他不要臉,民警連忙把她拉住,兩個人是約炮,為什麼小文要告張某強姦呢?
原來,張某和小文通過網絡認識,聊了幾天後,有點意思,兩人提出要「約炮」,不過小文說,自己在外地,過來舟車勞頓,很辛苦,張某應該「表示表示」,張某一想,也是,就提出建議給小文五百塊錢「車馬費」。
兩個人見面後,彼此都比較滿意,完事後,張某不用支付寶和微信轉帳,而是給了小文五百現金,小文覺得不太對勁,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帶那麼多錢在身上?於是,她就仔細看了看,發現居然是假幣!而張某非但不認,還說是小文趁機調換的。
雙方爭執不下,小文怒火中燒,覺得對方「不講武德」,就打電話報警,說自己被強姦了!張某看到小文打了電話,有點心虛,畢竟「約炮」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而且,自己使用假幣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一旦警察來了,不大好交代!於是,張某想溜,剛出門,就被警方抓了正著!
那麼,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呢?在這個案子中,張某使用了500元假幣,並未達到4000元的立案標準,如果張某僅僅是持有這五百塊假幣,是不構成犯罪的。
如果,小文和張某僅僅是「約炮」,那他們是不觸犯法律的,最多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不過,因為張某給了這五百元,雖然是假幣,但是依然讓這件事的性質變了!從「約炮」到賣淫嫖娼,不僅是張某,小文也有受到處罰。賣淫嫖娼在我國雖然不是犯罪,但是依然是違法行為。
而且,小文報假警的行為也是要受到懲罰的,報假警屬於擾亂公共秩序,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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