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給我醒醒!!!
ta是你的誰啊?人家憑什麼給你負責啊?人家管理你,你聽嗎?給你發工資的老闆,供養你的父母,她們管理你,你都不聽,還能聽一個不給你錢,甚至都不認識你的偶像的話,乖乖的等著人家管理你???
偶像管理粉絲,粉絲行為偶像買單,這個邏輯本身就是奇葩。
第一:一方面,偶像不具備管理的職能和條件。
「管理」指一定組織中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職能來協調他人的工作,使得別人同自己一起實現既定目標的活動過程。
偶像和粉絲並不是上下級的關係,大家都是平等的自由人,沒有誰可以強迫誰做事。所有的活動都是粉絲自發組織,自己想要做的,沒有人有職能讓他們一定要去做,不做會有怎麼樣的後果,比如工作中我們不聽老闆的管理,我們可能面臨工資的壓力,在學校我們不聽從學校老師的管理,我們的檔案,成績都是壓力,可是在偶像和粉絲的關係中呢?有什麼因素可以使得偶像管理粉絲呢?
另一方面,粉絲乖乖的聽從偶像的管理嗎?
答案是不會。
在我們的三次元生活裡,老師,家長,朋友,長輩,老闆,這些時刻在管理我們的人,我們都聽了嗎?我們不還是會和父母吵架,老師眼裡不愛學習的孩子,老闆眼裡不那麼優秀的員工,長輩口中自己家的孩子。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人有義務有權利管教我們,管理我們,可是我們全部聽從了嗎?
現在,你覺得你會聽從一個遙遠的偶像的管理?
第二:偶像如果真的可以管理粉絲,我想這是可怕的。
一個偶像,怎麼也有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粉絲,這是多少人啊,如果一個偶像不靠金錢利益,不靠法治約束,僅僅是因為自己,因為是偶像就管理好這麼多人,那為什麼要做一個偶像啊?有更加適合的職業啊。
從思想的角度講,能夠讓這麼多人的思想出奇的一致,能夠讓所有人都聽話,這不可怕嗎?
一個家長管理一個孩子就已經精疲力盡,一個老師管理一個班級就已經忙得葷七八素,現在,你讓一個偶像去做一份ta既沒有責任和沒有權利的工作,還是動不動就管理幾百萬甚至幾千萬人?。
第三:粉絲行為偶像買單,這句話像是一個笑話。
法治社會,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誰做錯事情去找誰,有一種聲音,「為了ta」,大家覺得這種「為了ta」的目的做出的錯事或者不當的事情對誰造成了傷害,那麼ta就應該負責。可以動動您聰慧的腦袋好好想想嘛?
你確定真的就是為了誰?每個人都是因為自己而犯錯的,說是為了誰不過是給自己的藉口,如果「為了ta」的言論可以成立,那麼以後大家都可以為了誰而犯錯,自己的罪行被洗得乾乾淨淨。
還有另一種聲音,偶像享受了粉絲的熱度,就應該負責。拜託,搞清楚偶像是幹嘛的,人家這是一份工作,演戲,唱歌,跳舞,代言,綜藝,這些都只是人家的工作,偶像需要做的就是好好努力精進自己的業務能力,拿出更好的作品,這些才是人家應該做的,粉絲貢獻了自己的熱度,偶像貢獻自己的作品,這不才是正常的嗎?
粉絲從來都是掌握主動權的一方,她們甚至是甲方,她們可以今天說喜歡誰就喜歡誰,明天不喜歡了就放棄,偶像就在那裡,等著這些粉絲去選擇,ta需要承受的是被動的選擇和放大的生活,擁擠的生活,透明的生活。
如果這句話成立,想想都覺得可笑。能為我們負責的不是自己,不是身份證,而是粉籍。如果我同時喜歡好幾個偶像呢?哪一個為我負責?我是不是還要挑選一下?還是AA?
如果這句話成立,想想都可怕。如果做了違法的事情,一句我是誰的粉絲,我就是為了ta做的,儘管你的偶像連你是誰都不知道,可是你還是送給了ta一個巨大無比的鍋,讓ta負責,那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法律了是嗎???
無論我們身處什麼行業,是何種身份,在做事說話之前都應該做好自己承擔的後果,不要妄想讓別人替自己解決事情。有本事做和說就應該有本事自己承擔。
粉籍從來不是我們逃避錯誤的藉口,偶像也不應該是我們做錯事的背鍋俠,謬論無論怎麼說都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