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粉絲行為,偶像買單。
之所以不成文,也在於它的約定成俗的,不懼法定約束力的,是停留在道德層面的。
既然停留在道德層面自然就會出現異議。畢竟誰也不需要為各自的行為負任何的責任,所以鍵盤俠,黑子,網絡暴力層出不窮。
《檢查日報》對於此次事件從法律方面作出了最公正的評論
常言道:謠言止於智者。靜靜當三觀正的公民他不好嗎?
雖然事情真實發生,有圖有真相。肖戰粉絲為維護自家哥哥在自己心中的形象,到處舉報,不顧後果,後來發生各個圈子聯合抵制肖戰的227大團結事件。
看見的就是真相嗎?作為一個有正常思維的成年人是我想得太多,還是粉絲太單純?
事件的發生一定是有組織的,不然僅憑寥寥無幾的人,是不會把網站搞垮的。試問多少腦殘粉才能幹出這麼大的事。所以粉絲身份有待懷疑。
粉絲群體這個身份本來就無法準確確認,就算真的是肖戰的粉絲,但由於年齡,心智等因素,無法規範自己的行為。這難道也是偶像的責任?
難道這樣的群體犯的錯,也要偶像去負責?父母尚且教育不好自己的子女,何況是一個對於多數粉絲來說看不見,摸不著的明星。
偶像的行為和態度起引導但並不是決定作用
1、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有義務樹立正確的榜樣,從目前看肖戰並沒有在道德行為方面做出壞的示範
2、肖戰的失敗在於沒有引導好自己的粉絲。明星應該正確管理自己的粉絲,畢竟是自己賴以生存的基礎,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所以明確粉絲應該堅守的底線是什麼,規範粉絲行為。
3、對於事件發生之後,一直保持沉默,不道歉,不發聲,並不是可以譴責一個無辜受害者的理由。我認為這方式可能是最好的方式,畢竟面對這樣的失去理智的群體,無論維護粉絲,還是道歉在這時候都只會加大火力,火上澆油。娛樂圈這樣的前車之鑑還少嗎?
4、明星只是一項工作,並不能操控一切。一個藝人的背後有團隊,公司,合伙人,等等圈子內各種利益交錯,不是簡單的偶像個人所能抵抗,控制的。
總的來說:追星需理智,不能一味打著追星的旗號,忘記行為底線,畢竟偶像也不希望有這樣的人成為自己的粉絲
偶像為粉絲行為買單實為迫不得已,兩者互相依存,一方需要流量,一方需要為夢想找寄託。
但是這樣並不代表就合情合理,因為,個人行為不論是否有人替你承受,都不應是你喪失底線的理由。不要讓為道德淪陷的人找藉口。
曾經撒貝寧在一期節目中曾經說過:追星其實你是在追自己,因為你喜歡的偶像其實就是你自己內心美好形象的一個投影。
因為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現實世界裡,偶像就像自己心裡的一抹光,給殘酷的生活帶來一絲慰藉,給處在低谷的人來希望。這才是偶像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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