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性解放運動的影響,人們對婚姻的觀念變得越來越淡泊。甚至有人認為婚姻可以和戀愛分開,結婚的對象與戀愛的對象可以是不同的人。在一些人看來,他們所碰到的異性,有的人適合作夫妻,但不適合作戀人,有的人適合作戀人,卻不適合作夫妻、過日子。這種觀念無疑十分危險,因為它完全違背了聖經的教導與上帝設立婚姻的目的。假如人們真這麼做,必定會導致倫理上的混亂,更多的罪惡,甚至是整個社會秩序的崩塌。
一、為什麼一些人只想戀愛,卻不想結婚?
既然婚姻是戀愛的結果,為什麼在一些人看來,婚姻反而成了愛情的墳墓呢?從理論上來看,這是極其不正常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已經變得司空見慣了。如果兩個人走入婚姻,是因為他們已經深愛對方到了無法自拔的地步,那麼結婚後應當更加甜蜜,更加幸福,才對。故此,如果婚姻反而成了愛情的墳墓,那麼就至少存在著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就是,人們並不是因為深愛對方而選擇結婚,這種可能性其實不太大,就算有,也應該不是普遍現象。畢竟,現如今是自由戀愛的年代,如果不愛對方,又何必選擇結婚呢?第二種可能就是,在結婚前,雙方的確是你儂我儂,但步入婚姻後卻發現這種甜蜜的感覺越來越淡,取而代之的乃是責任與不滿。
戀愛的時候,雙方都是單身狀態,故此對於彼此都會有強烈的新鮮感與神秘感,都幻想著能和所愛的人修成正果,天長地久。結婚後,朝思暮想的那一位終於到手了,問題是,到手了的寶貝反而會失去吸引力。就如有位哲學家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他說,這個世界上有兩大悲劇。一個是,想得到的東西永遠都得不到;另一個是,想得到的東西已經得到了。到手了反而覺得不值錢了,也就不會像戀愛之時那樣去珍惜。
因著這個緣故,有人便提出了「婚姻保鮮期」的說法。可悲的是,這個保鮮期就像食品保質期那樣是十分短暫的,除非人們能不斷變化方式,不斷營造浪漫的氛圍,不斷帶給對方驚喜,否則一旦失去了激情,愛情也就失去了色彩,而婚姻也就成了它不可避免的墳墓。
除了新鮮感這個問題外,戀愛與婚姻最大的區別就是「戀愛」能使彼此盡情地享受對方,而婚姻卻附帶了太多的責任。比如,結婚的時候,男方必須要有車有房,還要出一筆不菲的彩禮錢,這對工薪階層的人來說,實在是個不小的壓力及煩惱。不少情侶就是因為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而只能被迫分手。再說,就算出得起這筆錢,婚後的生活基本上也是要跟油鹽柴米醋打交道,除了工作,還要面對家庭關係,教育兒女以及處理其他雜七雜八的事情,自然會有不少壓力,如果小兩口都非常自我中心,那麼必定會發生矛盾,甚至爭吵。而這種不和諧的生活又會反過來破壞兩個人的感情,使他們越來越感受不到戀愛時的美好。這個時候,假如雙方不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很有可能會走向破裂。
二、婚姻是一個聖約,需要信仰、委身及對婚姻的精心料理
如果婚姻真的是愛情的墳墓,那麼這個問題也不是婚姻本身造成的,而是人們對婚姻的錯誤認知及人的罪性造成的。比如,筆者在上文所提到的那種將伴侶與情侶分開的觀點就一定是出於對婚姻錯誤的了解造成的。對於沒有信仰的人,他只能從社會及法律層面來了解婚姻,婚姻只是一個進入法律框架,在法律的框架內彼此共享及共同承擔的兩性關係。從這個角度來看,結婚、離婚只是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並不涉及道德的成分在內。也就是說,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適,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件事情本身並不涉及道德判斷。怪不得,人們對婚姻越來越淡漠,越來越不當成一回事了。因為離婚完全是合法的,並且也早已被這個社會所接納,故此,對於當事人來說,除了需要考慮經濟方面及兒女方面的事宜外,可能不會有太多道德上的內疚感。
那麼,對於基督徒來說,婚姻又意味著什麼呢?根據舊約聖經《創世記》的記載,婚姻是上帝親自設立的。上帝創造夏娃後便將她領到亞當面前,亞當便立刻被夏娃所吸引,最終他們在上帝的見證下成為夫婦。故此,婚姻就是一個聖約。男女雙方固然是由於彼此吸引,固然是因著愛情而走在一起,但他們不是隨便走在一起,湊合過日子,而是進入婚約,彼此委身,離開父母,二人成為一體。婚姻既是聖約,便不是合同,不是協議,甚至不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委身,而是在上帝面前的委身,是需要對對方以及對他們之間的關係負責的。也就是說,婚姻不是兒戲,不是一言不合就可以隨意離婚的。既然你選擇和對方結婚,就要為這段婚姻負責到底。
說到這裡,也許有的人會感到很有壓力。因為人是有限的,也是脆弱而傷不起的,如果要不斷忍受婚姻中的痛苦,豈不是一種折磨?如果婚姻成了折磨,豈不違背了結婚的目的?當然,婚姻可以不必成為折磨。關鍵是夫妻雙方都需要調整自己的心態,並且都需要彼此體諒與改變自我。在這裡筆者提出兩點建議。
第一、夫妻雙方應當一同來到上帝面前,求主赦免,求主憐憫,並求主除去他們之間的隔閡,將他的愛澆灌在他們中間,好使他們能對彼此,對這段婚姻重燃信心。
第二、夫妻雙方都當改變自己,雙方都要改變,而不是只讓一方改變,由互相指責的惡性循環變為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