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婚姻自由已經成了所有人的共識,父母那個年代的人很少離婚,這也是受傳統觀念所影響。
大部人都是為了面子而忍辱負重,即使感情破裂也會硬著頭皮過下去。
在當時,離婚就會成為別人的笑柄,而現在則不一樣,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近日,陝西省黃陵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樁特別的離婚糾紛,原被告已經結婚40載,正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但李某蘭卻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了法庭。
李某蘭和丈夫楊某印於1980年12月18日結婚,一個生了3個孩子,現在這些孩子均已成家立業。
兩人名下現有兩套房產,另有存款25萬,還有31萬的對外投資款。
但就算擁有如此優越的生活條件,李某蘭仍然選擇離婚,哪怕丟掉臉面也在所不惜,這是為何?
提起過去40年的婚姻生活,她不由得老淚縱橫:「我跟他是通過媒人介紹的,根本沒有時間了解,結婚之後才知道他性格暴躁,有事沒事就會抓著我打罵一頓。那個年代都信奉家醜不可外揚,我也不可能回娘家,為了把孩子拉扯大,我只能忍氣吞聲,現在孩子都大了,都可以自食其力,我就想在死之前輕鬆幾天!」
李某蘭還補充道,孫子成家之後,丈夫仍舊不改暴躁的本性,還經常和跳廣場舞的大媽眉來眼去,對於這種日子,她是一天都不想過下去。
李某蘭的訴求是解除婚姻關係並依法分割共同財產,但法院聽過被告人楊某印的陳述後當場駁回了這位女子的離婚訴求,理由是年少夫妻老來伴,風風雨雨40年不容易。
被告楊某印在庭上態度堅決,就是不同意離婚,他說這麼多年都走過來了,自己雖然有不對的地方,但他可以改。
至於妻子說懷疑他出軌的問題,楊某印則說只是跟人開玩笑,絕對沒有見不得人的行為。而且現在年紀大了,兩個人應該相互照應,希望再給一個改正的機會。
這個判決讓人有些摸不著頭腦,結婚40年後仍然提出離婚,這絕對不是一時的心血來潮,李某蘭做這個決定也是無奈之舉,但凡可以忍受下去,她也不會一大把年紀鬧到法院去,這對她和孩子都有不小的影響,最少落不下好名聲。
40年的打罵足以證明丈夫對她根本沒有感情,沒有隻個丈夫會年復一年地打罵妻子,他只是需要一個做飯洗衣照顧自己的保姆。
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這位老年女子以後的生活仍然不會出現好轉,江山易改、稟性難移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