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黃陵縣人民法院最終判定結果裁判文書網 截圖
近日,陝西延安黃陵縣一起離婚糾紛案引起關注。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此案判決書內容顯示,女子李曉(化名)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等到子女成家立業後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故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
對於此案的判決,不少網友對李曉為了孩子「對打罵忍氣吞聲40年」感到不平,也有網友稱「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對法院判決感到意外。
12月14日,李曉的丈夫楊某某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們現在感情很好,現在住在一起,「肯定不離婚,不可能的事情,本身就沒有大的矛盾」。
楊某某稱,他們結婚已有40年,兩人是原配夫妻,現在都已六十多歲,「六十多歲,怎麼離婚?」
14日,陝西省延安市黃陵縣婦女聯合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會就此案和當地法院溝通了解情況,「具體了解清楚後,我們會上報給領導」。
前述工作人員稱,婦聯並未接到關於該女子的相關情況反映,「她也沒有主動求助過我們,她是向法院起訴的」。
裁判文書網12月4日公布的陝0632民初1058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李曉稱,1980年,她與被告楊某某某兩人登記結婚。雙方婚前了解較少,彼此了解不深。婚後,她發現楊某某脾氣暴躁,容易發火,經常對其非打即罵。為了照顧年幼的子女,她一直忍氣吞聲。現兩人子女均已成年,並參加工作且成家,她以與被告楊某某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黃陵縣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對於李曉的訴求,被告楊某某辯稱:不同意離婚,與原告李曉風風雨雨,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個子女;其確實有不對的地方,但覺得年紀大了,開玩笑正常,出軌行為絕對沒有;現在年紀大了,到了互相照應的時候,故其堅決不同意離婚,希望原告能夠撤訴,再給其一次機會。
陝西省黃陵縣人民法院認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李曉與楊某某共同生活近40載,且將子女三人撫養成人,40載攜手歲月,風裡雨裡實屬不易,都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黃陵縣人民法院認為,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李曉、楊某某今後只要能互諒互讓,相互珍惜,加強溝通與交流,妥善處理化解現有矛盾,仍是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李曉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曉負擔。
14日,黃陵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一名工組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已經注意到關於此案引發的相關討論,暫時不接受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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