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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九號公司:關於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籤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689009 證券簡稱:九號公司 公告編號:2020-011
九號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籤訂募集資金
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九號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存託憑證注
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308號)核准,九號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
「Ninebot Limited」)公開發行存託憑證70,409,170份,發行價格18.94元/份
CDR,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333,549,679.80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公司募集資
金淨額為人民幣1,240,855,997.22元。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對公司本次發行存託憑證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於2020年10月23日
出具了德師報(驗)字(20)第00587號《驗資報告》。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
存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了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詳細情況請參見公司於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九號公司境內公開發行存託憑證科創板上市公告
書》。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籤訂情況及募集資金專戶的開
立情況
公司於2020年11月16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並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
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向各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子
公司進行增資,同意對子公司分別開立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並與子公司、保薦
機構及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籤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具體情況詳見公司2020年11月17日披露於上海
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於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
入募集資金金額並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公告
編號:2020-001)。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籤訂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
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
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及
子公司九號(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控股」)於2020年12月
21日與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保薦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籤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以下
簡稱「四方監管協議」、「協議」或「本協議」)。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在上述四方監管協議下,相關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募投項目實施主體
募投項目
開戶主體
開戶銀行
銀行帳戶
九號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電動車輛項目
海南控股
招商銀行海口
分行營業部
898902021310888
賽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年產8萬臺非公路休
閒車項目
註: 為滿足上述「智能電動車輛項目」和「年產8萬臺非公路休閒車項目」募投項目
實施的資金需求,海南控股募集資金專戶收到的款項,後續將分別使用350,000,000.00元
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九號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增資,使用350,000,000.00元向募投項目實施
主體賽格威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增資。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一(發行人):Ninebot Limited
甲方二(發行人子公司):九號(海南)控股有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
以下統稱「甲方」)
乙方(監管銀行):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保薦人):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範甲方公開發行存託憑證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以下簡稱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
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帳號為
898902021310888 ,截至 2020年12月18日,專戶餘額為 70,000 萬元。該
專戶僅用於甲方本次發行中 智能電動車輛項目、年產8萬臺非公路休閒車項目
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
專戶資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設定擔保、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不得對
專戶資金設定其他使用限制,但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國家司法、行政
等有權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對專戶採取凍結、扣劃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
形除外,乙方在依據前述約定對專戶採取限制性措施後,有權機關未要求保密
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
《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
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在不
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
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彭凱、劉愛亮可以在乙方對公營業時間
內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帳單,
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
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郵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
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帳單,或無正當理由未配
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
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違反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
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籤署並加蓋
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
灣地區)法律,如發生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交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2、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
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餘留甲方備用。
四、備查文件
1、《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九號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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