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成都郫都區報告兩起本土確診病例,兩位老夫妻被確診。12月8日,夫妻倆的孫女也被確診為新冠肺炎。隨後,她的最近幾天的行動軌跡被公布。這是沒有問題的,為的是讓那些同樣到過這些地方的人,主動去配合檢測。但是,後續事情的發展變了味道......
一則包含了女孩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的信息,在網絡上被轉發擴散。由於流調顯示她一日之內行程繁複,密接者眾多,所到之處還包含多家酒吧,她更為不幸地成為輿論的眾矢之敵。人們圍繞她的網絡暴力鋪天蓋地展開,對她生活方式的猜測、調侃、謾罵甚至杜撰。「網暴」之下的成都女孩發文致歉,稱她給大家帶來麻煩,打破原本平靜的生活。
但是這樣的道歉,我們不能接受!
因為確診後,成都女孩「第一時間配合防疫部門做了流調工作,把自己的行蹤如實上報給防疫部門」,對於疫情防控,作為公民,這個女孩做了自己應當做的。至於其未確診前去了哪裡,做了什麼,那是她個人的自由,我們無權對其進行「公眾審判」。她的家人感染新冠肺炎,這也非她和她的家人所願意的。她和她的家人,只是新冠肺炎的受害者,可她卻要為自己正常、合法的行為而道歉?
道德不接受女孩的道歉
應該道歉的是肆意對他人進行「網暴」攻擊的人,你們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於私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於公破壞網絡公共秩序以及社會公序良俗之底線。
法律不接受女孩的道歉
法治社會中每個人的行為都要受法律的約束,每個人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女孩沒有錯,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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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
洩露個人信息 侵犯隱私權
- 請看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第六十九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令人欣慰的是,成都公安機關12月9日發布警方通報,稱對在微博上洩露這位姑娘個人信息的王某,已依法予以行政懲罰。
希望這是一個開始,
因為我們的身體健康需要保護,
我們的隱私和合法權益同樣需要保護;
更希望這是一場結束,
結束疫情,結束網暴,
結束我們「不需要的道歉」。
*文中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供稿:嶽 琨■編輯:陳 晨
■ 審核:拱 雪 ■ 監審:陳 晨
■ 終審:鄭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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