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18:21-35」
有一次,彼得問耶穌道:「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該饒想他幾次呢?七次夠嗎?」耶穌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因為天國好比這樣的故事:有一個君王要跟他的臣僕結帳。他開始算帳的時候,有人把一個欠了他好幾萬塊金幣的臣僕帶到他面前來,因為沒有錢還債,王就下令把他賣了當奴隸,他的妻子、兒女以及所有的一切都賣掉,以償還債務。那僕人在王面前跪下來,哀求道:『請寬容我吧!我一定會把一切債務都還清的。』王發了善心,免了他的債,把他釋放了。那個僕人出來後,遇見一個一起當差的同伴。這個同伴欠他幾塊錢,他就抓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把欠我的錢還給我!』他的同伴跪下來,哀求道:『請寬容我吧,我一定會還清的!』但是他不肯,反而把他下在監獄裡,等他還清欠款。其他的同伴見了這事都很忿怒,他們去把這件事報告了王,於是王叫來那個僕人,對他說:『你這個惡奴,只因你向我要求,我免了你所有的債,你不該像我寬容你一樣寬容你的同伴嗎?』王十分忿怒,把他關進監獄裡受刑,直到他還清全部的債。」
《惡僕》1864 約翰埃弗裡特.米萊作 1829-1896
耶穌接著說:「如果你們不肯從心裡饒恕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假使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見他,指出他的錯誤,只是要在他跟你單獨在一起的時候才這樣做。假如他聽了你的勸告,你便贏得你的弟兄。假使他不聽,你就約請其他一兩個人一起去,這樣,每一句指責的話都有兩三個人可以作證。如果他仍然不聽,就把這件事的始末向教會報告。他對教會也不聽從的話,你再把他當作外人或稅吏看待好了。」
最後,耶穌說道:「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所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們在地上所準許的,在天上也要準許。我再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什麼,我的天父定成全你們。因為,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就在他們中間。」
讚美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