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我們需要先弄清楚幾個清償主體,然後再說該怎麼辦。甲方一般也就是指建設單位,乙方一般指施工承包或者分包單位,包工頭一般專指勞務的老闆或者班組的班長。
一、從情理上來分析
無論是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以及包工頭,都是以掙取建設單位的利潤為最終目的。同時,建設單位通過完成工作量來實現自己的增值,無論是售賣還是使用。那麼,甲方自然就是付款的第一責任人,甲方不結帳,工人的工資以及很多其他費用都會受到影響。
二、從法律法規來分析
從建築法和勞動法上界分,施工承包單位也就是乙方是用工主體和工資清償主體。也就是說即使甲方不給錢,乙方也要先行支付工人工資。墊付之後再與甲方進行結算,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三、從現實情況來分析
由於市場供需關係的原因,無論在合同籤訂和履約過程中,其實乙方是比較弱勢的,同時還伴隨著墊資、工程款被拖欠等風險。又加上農民工用工費用佔合同價款比例越來越高,而定額人工與實際使用人工費有著較大的懸殊,定額人工含量往往不夠支付工人工資,甚至會出現較大的差額。所有這些都會造成甲方如果不撥付工程款,乙方因為資金短缺難以支付工人工資和材料費等情況出現。
四、發不了工資工人該怎麼辦
從上面這些分析可以看出,建築工程是一個比較複雜的交易過程,而題主所提問題顯然是找甲方和乙方都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那麼作為工人可以尋求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幫助、可以申請仲裁和訴訟、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