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丨雲南中考將有這些新變化,家長快快收藏
體育從50分提高到100分
音樂、美術分別從5分提高到20分
實驗操作納入物理、化學、生物考試
……
2020年9月入學的初一新生,
中考將面臨許多調整
1月13日,雲南省教育廳正式發布《雲南省初中學生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方案》。此前,雲南省教育廳也印發了雲南省初中學生體育音樂美術考試方案。
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如何進行?
考試內容都有哪些?
分值如何計算?
音體美考試又將怎麼考?
成績如何認定?
樂學君為家長們進行了梳理,爸媽們快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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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實驗教學的意見》(教基〔2019〕16號)精神,落實《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教發〔2019〕113號)要求,規範初中學生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以下簡稱實驗操作考試),制定本方案。
一、
考試內容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義務教育物理、化學、生物學課程標準,圍繞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考查物理、化學、生物學學生基本實驗、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二、
考試分值
實驗操作考試分值分別佔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學學業水平考試總分100分中的10分。
三、
考試時間
初中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為九年級下學期,初中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為八年級下學期。全省統一考試時間段為每年4月20日—5月20日,具體考試時間、場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考生每次每學科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為15分鐘。如考生對第一次考試成績不滿意,可在當年考試時間段內申請再考一次。
四、
考試組織
(一)考試命題
實驗操作考試試題、評分標準和《考試記錄表》由雲南省教育廳統一制定,並提前公開發布。命題以實驗過程操作為主,注重考查學生在實驗環境中,對學科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掌握情況,觀察實驗現象、記錄處理實驗數據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考場設置
學校至少應有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各1間作為考試場所。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儀器配備應達到《雲南省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標準》要求。考前充分準備好考試所需儀器設備、藥品、耗材等。
(三)考試實施
1. 各考試學校成立監考小組。每個監考小組由1名學科教師、2名學生作為記錄員構成。每個監考小組每場考試只能對1—2名考生進行監考。
2. 考試前,考生隨機抽籤確定考題;考試開始後,記錄員根據考試實驗操作情況如實填寫《考試記錄表》;考試結束後,學科教師根據評分標準和《考試記錄表》進行評分,考生當場籤字確認。
五、
成績認定
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按實際得分計入各科目總分。參加2次考試的,取最高分計入。
六、
對殘疾和傷病考生的有關規定
因殘疾喪失實驗操作能力(須有殘疾證)或傷病(須有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歷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實不能參加實驗操作考試的考生,由本人向學科教師提出免試申請,並經學科教師認定。實驗操作考試免試考生成績按該生所在班級的平均成績計算,免考的證明材料進入考生檔案。
一、物理
1. 用刻度尺測量長度、用表測量時間
2. 用彈簧測力計測量力
3. 用天平測量物體的質量
4. 用常見溫度計測量溫度
5. 用電流表測量電流
6. 用電壓表測量電壓
7. 測量物體運動的速度
8. 測量水平運動物體所受的滑動摩擦力
9. 測量固體和液體的密度
10. 探究浮力大小與哪些因素有關
11. 探究槓桿的平衡條件
12. 探究水沸騰時溫度變化的特點
13. 探究光的反射規律
14. 探究平面鏡成像時像與物的關係
15. 探究凸透鏡成像的規律
16. 連接簡單的串聯電路和並聯電路
17. 探究電流與電壓、電阻的關係
18. 探究通電螺線管外部磁場的方向
19. 探究導體在磁場中運動時產生感應電流的條件
20. 測量小燈泡的電功率
二、化學
1. 粗鹽中難溶性雜質的去除
2. 氧氣的實驗室製取與性質
3. 二氧化碳的實驗室製取與性質
4. 金屬的物理性質和某些化學性質
5. 燃燒的條件
6. 一定溶質質量分數的氯化鈉溶液的配製
7. 溶液酸鹼性的檢驗
8. 酸、鹼的化學性質
三、生物學
1. 探究影響鼠婦分布的環境因素
2. 練習使用顯微鏡
3. 製作並觀察植物細胞臨時裝片
4. 觀察人的口腔上皮細胞
5. 觀察草履蟲
6. 觀察種子的結構
7. 探究種子萌發的環境條件
8. 觀察葉片的結構
9. 綠葉在光下製造有機物(澱粉)
10. 饅頭在口腔中的變化
11. 用顯微鏡觀察人血的永久塗片
12. 觀察鳥卵的結構
以上考試內容,如在執行過程中課程標準發生改變,則以修訂後的課程標準要求學生掌握的基本實驗技能為準。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精神,落實《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教發〔2019〕113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包括基礎體能測試、專項技能測試和體質健康監測三部分,並賦予競賽加分。具體如下:
(一)基礎體能測試
1.男生項目(6項)
(1)必測項目4項:1分鐘跳繩;50米跑;15米×4往返跑;1000米跑。
(2)選測項目2項(6選2):引體向上;坐位體前屈;200米遊泳(泳姿不限);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100米跑。
2.女生項目(6項)
(1)必測項目4項:1分鐘跳繩;50米跑;15米×4往返跑;800米跑。
(2)選測項目2項(6選2):1分鐘仰臥起坐;坐位體前屈;200米遊泳(泳姿不限);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100米跑。
(二)專項技能測試
專項技能測試項目2項(8選2):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羽毛球;網球;武術;體操。其中足球、籃球、排球中至少選測1項。
(三)體質健康監測
1. 體重指數(BMI)是指學生自身的體重除以身高數的平方得出的數值。計算公式為:BMI=體重(千克)/身高2(米2)。
2. 肺活量體重指數是指學生自身的肺活量除以體重得出的數值。計算公式為:肺活量體重指數=肺活量(毫升)/體重(千克)。
(四)競賽加分
學生參加校級、縣級、州市級、省級和國家級體育競賽,根據獲得的名次折算得分,計入年級成績。
二、
考試方式
(一)基礎體能測試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0米遊泳項目,由學校統一測試,每學期組織不少於3次,學生自由選擇參加次數,按最高得分計入學期成績。
(二)其他基礎體能測試和專項技能測試項目,由學校按項目分別組織預約測試,每學期測試次數不限,學生自由選擇參加次數,按最高得分計入學期成績。
(三)體質健康監測項目由學校每學年組織測試1次,七年級測試數據作為基礎數據(不計分),根據學生本人在七、八、九年級的測試數據進行縱向對比賦分,計入個人當年成績。
三、
考試時間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四、
成績認定
(一)體育考試總分100分,其中:七年級滿分20分,八年級滿分40分,九年級滿分40分。學生的年級成績=上學期成績+下學期成績+本年級競賽加分;超過年級滿分的,按年級滿分計入;未超過年級滿分的,按實際得分計入。
(二)各項目測試方法、評分標準按照《雲南省初中學生體育考試各項目測試方法》(附件1)、《雲南省初中學生體育考試各項目評分標準》(附件2)執行。
(三)競賽加分按照《雲南省初中學生體育競賽成績折算體育考分管理辦法》(附件3)執行。
(四)特殊類考生成績認定按照《雲南省初中學生體育考試特殊類考生成績認定辦法》(附件4)執行。
五、
考試組織
(一)考試由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統一組織,以學校為單位按照《雲南省初中學生體育考試安排表》(附件5)組織實施,校長是主要負責人,分管體育的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學校體育組負責具體實施。各州(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和督查。
(二)考試設主考、副主考負責考場安排布置和組織學生參加考試。根據考試實際分別設3名以上學生監督員、記錄員,負責考試現場監督、記錄考試成績。
(三)學生考試成績經主考、副主考、監督員、記錄員和學生本人現場籤字確認,學生競賽加分由班主任和體育教師初審後報學校審定。考試成績統一錄入「雲南省初中學生體育考試管理平臺」。
(四)嚴肅考試紀律,嚴禁弄虛作假,有作弊行為的學生該項目考試成績按零分計。參與作弊的學生記錄員、監督員該學期考試成績按零分計。參與作弊的教師按考試作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考試費用從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中列支。
(六)學生在考試過程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屬校方責任險保障範圍的,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精神,落實《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教發〔2019〕113號),根據《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結合音樂教材和教學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由素質測評、統一考試、展示活動三部分組成。具體如下:
(一)素質測評
素質測評為過程性考察,主要考察及記錄學生音樂素質基本情況;注重考察學生對音樂學習的參與和體驗過程。素質測評內容詳見《雲南省初中學生音樂素質測評工作方案》(附件1),素質測評指標詳見《雲南省初中學生音樂素質測評指標》。
(二)統一考試
統一考試主要考察學生對音樂的感受、欣賞、創造能力和相關文化的掌握情況。注重考查學生掌握音樂基礎知識和音樂作品欣賞能力。
(三)展示活動
展示活動是指面向人人、人人參與的校級及以上展示活動。
二、
考試時間
(一)素質測評時間為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5個學期),由學校自行安排。
(二)音樂統一考試時間為九年級下學期,具體時間由各州市教育體育局統籌安排。
三、
考試方式
(一)素質測評以日常記錄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察形式包括班級考、小組考、個人考、多次考等。
(二)統一考試試題以聽覺試題為主,以州市為單位統一命題和組織考試,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閱卷。鼓勵以州市為單位統一閱卷。
(三)展示活動為學生在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上學期(5個學期)參加活動的情況,由班主任和音樂教師初審,報學校審核、公示、確認。
四、
成績認定
(一)學生個人音樂總成績由個人等級成績和展示活動賦分組成,總成績超過20分,按20分計,未超過20分按實際成績計入。
(二)學生個人等級成績根據個人素質測評和統一考試得分進行折算,按照雲教發〔2019〕113號文件明確的比例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次,分別以20分、15分、10分計入。
(三)素質測評和統一考試滿分均為100分。學生個人等級成績按5個學期(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素質測評平均分值30%加九年級下學期統一考試成績70%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為:學生個人等級成績=5個學期(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音樂素質測評平均分值×30%+九年級下學期初中音樂統一考試成績×70%。
(四)省外轉入學生和返回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的學生,取原所在學校對應學期學籍手冊期末考試分數,或轉入學校所在年級平均分數,記入相應學期素質測評成績。
(五)展示活動賦分按《雲南省初中學生音樂展示活動管理辦法》(附件3)中的計分細則計入,滿分10分。
五、
考試組織
(一)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保障考試必要的設備、器材、場地,考試經費從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中列支。
(二)各級教育部門成立初中音樂素質測評監督工作小組,定期開展音樂素質測評交叉監督檢查,督促學校開齊開足音樂課程,開展形式多樣的音樂展示活動。
(三)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確保成績真實,發現考試作弊的學生其當年考試成績按零分計入,參與作弊的學校、教師按考試作弊有關規定處理。
(四)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藝術特長生資格認證和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藝術活動內容與成績,一律不得作為初中學生音樂課程考試的內容與成績。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精神,落實《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雲教發〔2019〕113號),根據《義務教育美術課程標準》,結合美術教材和教學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由素質測評、統一考試、展示活動三部分組成。具體如下:
(一)素質測評
素質測評為過程性考察,主要考察及記錄學生美術素質基本情況;注重考察學生對美術學習的參與和體驗過程。素質測評內容詳見《雲南省初中學生美術素質測評工作方案》(附件1),素質測評指標詳見《雲南省初中學生美術素質測評指標》(附件2)。
(二)統一考試
統一考試主要考察學生對美術的欣賞與評述、造型與表現、設計與應用、綜合與探索等基本能力。
(三)展示活動
展示活動是指面向人人、人人參與的校級及以上展示活動。
二、
考試時間
(一)素質測評時間為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5個學期),由學校自行安排。
(二)美術統一考試時間為九年級下學期,具體時間由各州市教育體育局統籌安排。
三、
考試方式
(一)素質測評以日常記錄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察形式包括班級考、小組考、個人考、多次考等。
(二)統一考試試題以視覺欣賞題為主,以州市為單位統一命題和組織考試,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閱卷。鼓勵以州市為單位統一閱卷。
(三)展示活動為學生在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上學期(5個學期)參加活動的情況,由班主任和美術教師初審,報學校審核、公示、確認。
四、
成績認定
(一)學生個人美術總成績由個人等級成績和展示活動賦分組成,若總成績超過20分,按20分計,未超過20分按實際成績計入。
(二)學生個人等級成績根據個人素質測評和統一考試得分進行折算,按照雲教發〔2019〕113號文件明確的比例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次,分別以20分、15分、10分計入。
(三)素質測評和統一考試滿分均為100分。學生個人等級成績按5個學期(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素質測評平均分值30%加九年級下學期統一考試成績70%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為:學生個人等級成績=5個學期(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美術素質測評平均分值×30%+九年級下學期初中美術統一考試成績×70%。
(四)省外轉入學生和返回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的學生,取原所在學校對應學期學籍手冊期末考試分數,或轉入學校所在年級平均分數,記入相應學期素質測評成績。
(五)展示活動賦分按《雲南省初中學生美術展示活動管理辦法》(附件3)中的計分細則計入,滿分10分。
五、
考試組織
(一)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保障考試必要的設備、器材、場地,考試經費從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中列支。
(二)各級教育部門成立初中美術素質測評監督工作小組,定期開展美術素質測評交叉監督檢查,督促學校開齊開足美術課程,開展形式多樣的美術展示活動。
(三)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確保成績真實,發現考試作弊的學生其當年考試成績按零分計入,參與作弊的學校、教師按考試作弊有關規定處理。
(四)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藝術特長生資格認證和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藝術活動內容與成績,一律不得作為初中學生美術課程考試的內容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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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李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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