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7:2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對於大多數普通中國老百姓來說,買一套稱心如意的房子也許是一輩子最大的心願,少則幾十萬、多則上千萬的房價是大多數人一輩子的積蓄,所以很多人在買房時都會精挑細選,會對所選房屋各方面情況進行仔細調查,做到買得舒心,住得放心。但遺憾的是,仍有一些商家利用購房者不熟悉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空子,將已經網籤或者已經過戶給第三人的房屋賣給消費者的現象,嚴重損害了購房者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平樂法院執行局就依法強制騰空了一套已經以物抵債的商品房。
一、案情回顧
居住在平樂縣某小區的林某某沒有想到自己2019年初花了40多萬買(首付交了13萬元,餘款還未交)的房子籤的只是意向合同,更沒有想到小區開發商曾某某早將這套房子網籤預告登記在了他的債權人黃某某名下了。原來在2013年的時候,曾某某因資金周轉向黃某某借了1500000元,2013年至今,曾某某一直沒有完全還清這筆錢。2014年,曾某某將自己開發的12套商品房作為上述借款的擔保,由於這些商品房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於是他將這些商品房以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預告登記在黃某某的名下,這其中就包括了林某某後來購買的這套房屋。2018年,黃某某因前述借款合同糾紛將曾某某告上了法庭,該案經過二審最終判決曾某某償還黃某某本金1990000元和利息。
之後,黃某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平樂法院將包括林某某居住的房屋在內的數套商品房掛網拍賣,但都流拍。在執行局的協調下,黃某某同意以上述商品房抵債,其中林某某所居住的房屋作價36萬元抵償黃某某的債權。
二、執行現場
在黃某某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本案主辦法官陽國沙在2019年11月主動聯繫了林某某,明確地將他們所居住房屋的法律狀況告訴了他們,但當時林某某對此事不以為然,陽法官多次打電話聯繫,她也沒有理會陽法官的通知。
2020年3月在黃某某同意以物抵債之後,陽法官等執行局幹警到林某某所居住的房屋小區張貼騰空公告,並向林某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林某某仍然不予理會,甚至在法官幹警向其釋法明理的時候威脅法官幹警的人身安全。
2020年8月,陽法官再次主動找到林某某,希望她能夠配合法院的工作,並提供了幾種問題解決方案:一是一次性繳足剩餘的房款;二是搬離這套已經作價抵債的房屋,同時根據他們購買這套房屋的合同起訴曾某某,及時止損。但是林某某一直都沒有正視這個問題,而是消極拖延。最終,在多次告知、勸說無效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平樂法院依法決定在2020年12月4日對林某某居住的房屋實施強制清空。
執行局幹警開始強制騰空行動
鑑於林某某有威脅法院幹警人身安全的傾向,為了保障此次騰空行動安全順利實施,平樂法院執行局制定了詳細的行動方案,並於12月3日召開了動員會。12月4日早上,十餘名執行幹警在陽法官的帶領下前往林某某居住的小區開始了執行行動。先期達到小區的幹警偵查到行動當天早上只有林某某一人在家,這套房位於11樓,主臥沒有安裝防盜窗而且護欄的高度只到普通成年人的大腿部位,稍不注意可能會發生墜樓事故,而且林某某還在門口和客廳分別放置了一瓶煤氣罐。根據上述情報,陽法官要求所有幹警必須時刻保持高度注意,進門後第一時間將林某某控制住,嚴禁其靠近煤氣罐、主臥的窗戶以及任何可能致人傷害的器具。在所有人再次確定了自己的職責後,行動開始了……
執行局幹警騰空清場
在小區物業的幫助下,法官幹警在林某某開門的瞬間就將其控制住了,執行法警迅速將擺在門口的煤氣罐扛到了安全的地方,將屋內的刀具收好,並由2名幹警守在主臥的窗邊,以防意外。
「你們憑什麼執行我的房子?這是我花了錢買的房子啊!」被控制住的林某某仍然非常激動。
陽法官和林某某家人釋法明理
「早在1年前,我就已經和你講得很清楚了,你這套房子在買之前就已經被曾某某網籤預告登記黃某某的名下了,也就是說你和曾某某所籤訂的意向合同並不能使你合法獲得這套房子的所有權。現在債權人要以物抵債了,我們也和你說了那麼久,法律文書也給了你,你都不當回事,現在必須要依法對這套房子強制騰空了。」陽法官說道。
執行局幹警開始騰空清場
「那我們也是受害者啊,你要我們怎麼辦,以後住哪裡?」
「現在我們先將你的家具家當搬到指定的地點,你趕緊出去找房子住。另外,經過和黃某某協商,他願意為你們提供半年的租房租金。而且你現在已經起訴曾某某了,之後你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曾某某的責任就可以了。」
執行局幹警詳細記錄各項搬運物件
在陽法官的耐心勸說解釋下,林某某的情緒比之前平復了些,她聯繫了自己的家人來幫忙收拾一些隨身物品。在說服了林某某之後,強制騰空行動也在執行局幹警和搬家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
強制騰空結束後,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上簽字
三、法官寄語
在這裡,平樂法院想對大家說買房是人生大事,切莫兒戲之。不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大家都應該對意向房源有個全面仔細的了解,為了避免日後的麻煩,對於沒有辦理不動產證的,已經先行抵押出去的,已經預告登記給第三人的,存在「一房二賣」問題的,開發商債務纏身的等情況特殊的房源,大家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不要輕易聽信開發商的不實宣傳而輕易「下單」,因為這很有可能會讓你陷入不良商家的「套路」當中,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供 稿:李 葦
編 輯:李 葦
審 核:陸經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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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買房乃人生大事,要謹慎謹慎再謹慎! ——平樂法院執行局強制騰空一套抵債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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