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我國,封建社會的一種中央集權的職官制度,其開始成為完備的制度是在隋朝。隋文帝代周建隋後,立即廢去了北周模仿《周禮》而設置的「六官」,確立三省六部制。隋時的三省,係指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尚書省的最高長官令、僕射,門下省的最高長官納言,內史省的最高長官監令,皆為宰相。
在尚書省屬下,又設吏、禮、兵、刑、戶、工等部,謂之六部,每部最高長官曰尚書,總管部務。到唐朝時,三省六部制沿襲隋朝不變,只是比前更加完備。
唐朝時期三省更名為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由於武德年間唐太宗曾為尚書令,所以自太宗後,尚書令只具空名而不實授。尚書省所屬各部,仍各設尚書一人,另設侍郎一人或二人;中書有令二人,侍郎二人,另有專管進奉奏章和草擬制策詔命的中書舍人。
門下省最高長官為侍中,下設門下侍郎二人,另有給事中專管駁正違失。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說明了我國封建中央集權的政府組織機構進一步嚴密化。
三省六部各部門職權明確,分工負責,有效地行使國家職能。三省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宰相分權制度,他們共同對皇帝和國家負責,但又各有所司,分工不同。尚書省長官有權參決軍國大事,並領導各部具體貫徹執行。尚書省是唐朝中央政府裡,最高和機構最龐大的管理機關。
唐朝的六部,職司明確。吏部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管理全國文官的選授、勛封、考課等事。戶部尚書一人,侍郎二人,管理天下田、戶、錢、谷等事。
禮部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管理國家禮儀、科舉及學校。兵部尚書一人,侍郎二人,管理武官任免與軍事行政。刑部尚書一人,侍郎二人,管理國家司法與重大案件的審判。工部尚書一人,侍郎二人,管理全國農田水利,工程營建和工匠諸事務。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經過幾百年才發展完備的,其淵源可以上溯至西漢。我國自春秋時,始有相的名稱,戰國時,方有丞相的名義。
以後又有相國、宰相之稱,西漢初年丞相擁有大權。到漢哀時因相權與皇權矛盾越來越尖銳,乃採取分散相權的措施:改丞相為大司徒,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太尉為大司馬,號稱「三公」,讓他們分離而政。後來三公影響皇權,至東漢光武時,皇帝又漸委任近臣,使三公成為虛設,而把權力下放給品位低微的尚書。
光武以後,尚書臺逐漸代理宰相之職,曹魏時、尚書正式成為,完全獨立的中央政府。尚書令成為宰相,僕射為副相。
隋朝又將尚書臺,擴大為尚書省。中書之稱始於曹魏,原為秘書監。由於尚書令權力越來越大,威脅到皇權,魏文帝曹丕,又重任接近皇帝的秘書監,並將秘書監改為中書省,逐漸中書省又成為國家政治的中樞,尚書省則成為政務執行機關。
中書省至南北朝時地位愈益顯要,成為了事實上的宰相機構。門下淵源於漢之侍中寺,執掌殿內往來奏事。也從魏晉開始,權力愈來愈大,北魏北齊時秉持朝政。
我們從上述三省的淵源和發展,可以看出,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的發展和完備,實是皇帝為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而逐步削奪相權的結果。分設三省的真正意圖,實為皇帝避免宰相一人專擅,而收互相制約之效,三省六部制對後世起有重大作用。
首先,起到了加強皇權的作用。三省分權,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誰也不能單獨做主,最後的實際大權歸到了皇帝那裡。
其次,在國家政治尚清明時,這種制度尚能起到群策群力的作用。如唐太宗建立政事堂的制度,規定中書令取旨後,由政事堂召開三省長官會議,集體討論,這樣就可能做到君臣制約,避免獨斷獨行的失誤。三省六部制在我國實行了三百多年,到宋以後才逐漸廢除、改變,而尚書六部制度,則相襲千年而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