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四川省藥品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川藥監罰決〔2020〕4002號)顯示,四川鷺燕星火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鷺燕星火藥業」)因銷售劣藥被處罰。
信息顯示,鷺燕星火藥業生產的中藥飲片仙茅(批號:19040101),經廣元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書(報告編號:2019A0545)】,含量測定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規定。鷺燕星火藥業於2019年5月7日從四川省中江神龍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批號為19040101的中藥飲片仙茅20Kg,銷售19.5Kg,抽樣0.5Kg。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2020年7月15日,四川省藥品監管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13元,罰款4516.6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今年早些時候,鷺燕星火藥業就有過違規處罰記錄。
四川省廣元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廣市監處字〔2020〕57號)顯示,鷺燕星火藥業2020年1月22日通過其對公帳戶給廣元盈康商貿有限公司對公帳戶轉口罩貨款42000元,從該公司採購一次性使用口罩(生產企業: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號:豫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141,產品註冊證號:豫械注準2019140044,產品技術要求編號:豫械注準2019140044,規格:1萬隻/箱)15箱,共計15萬隻。該批口罩經認定為未依法註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
在採購該批口罩時,鷺燕星火藥業未索取加蓋供貨者公章的《營業執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銷售人員授權書」等證明文件或者複印件,僅索取了上述資料微信電子版;未嚴格審核所購買醫療器械口罩的合法性,未查驗索要加蓋供貨者公章的口罩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口罩《醫療器械註冊證》、《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等證明文件或者複印件。在入庫驗收該批口罩時,鷺燕星火藥業未履行查驗義務,未依照其制定的醫療器械驗收管理制度對該批口罩進行驗收工作。鷺燕星火藥業對該批口罩中的 14 箱進行了入庫處理,剩餘 1 箱留作自用,沒有入庫。
鷺燕星火藥業將採購的15萬隻口罩部分贈送部分銷售。鷺燕星火藥業提供的驗收入庫單、銷售流向表、情況說明等資料顯示,免費捐贈各單位及醫療機構、免費發放員工自用的口罩數量超過10萬隻。
鷺燕星火藥業以0.31元/只的價格銷售5萬隻口罩給四川為爾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總價15500元;以0.6元/只的價格銷售給何宗榮中醫診所、廣元市利州區魯文學中醫診所等單位共22900個,銷售總價13740元。故本案貨值金額為29240元,違法所得扣除成本後為8828元。
鷺燕星火藥業從廣元盈康商貿有限公司購進未依法註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15箱時,未查驗索要加蓋供貨者公章的口罩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口罩《醫療器械註冊證》、《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等證明文件或者複印件,且在未驗收的情況下對口罩進行了入庫處理,該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進醫療器械,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銷售記錄製度。
鷺燕星火藥業採購的15萬隻口罩,有72900隻被售出,涉及貨值金額29240元,違法所得8828元。鷺燕星火藥業經營未依法註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口罩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註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2020年3月31日,四川省廣元市市場監管局對鷺燕星火藥業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8828元;罰款14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