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24日,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涉及四川鷺燕星火藥業有限公司、四川宏冠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當事人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川藥監罰決〔2020〕4002號
| 四川鷺燕星火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劣藥案
| 四川鷺燕星火藥業有限公司 | 陳春華 | 當事人生產的中藥飲片仙茅(批號:19040101),經廣元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書(報告編號:2019A0545)結果顯示【含量測定】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規定。當事人於2019年5月7日從四川省中江神龍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批號為19040101的中藥飲片仙茅20Kg,購進價為92元/Kg,購進總金額1840.00元,銷售19.5Kg銷售總金額2253.00元,抽樣0.5Kg。貨值金額2258.30元,違法所得:413.00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413元; 二、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4516.6,上述罰沒款共計:4929.6元。 | 15日內主動履行
|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
2 | 川藥監罰決〔2020〕4003號
| 四川宏冠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劣藥案 | 四川宏冠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羅榮 | 當事人生產的中藥飲片山元胡止痛片(批號:18111712),經資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書(報告編號:2019A1016)結果顯示【含量測定】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規定。當事人於2019年3月2日從四川科倫醫藥貿易有限公司購進批號為18111712的劣藥「元胡止痛片"300瓶,購進單價為2.10元/瓶,購進總金額630.00元,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5月15日,共銷售291瓶,抽檢9瓶,銷售總金額710.30元。貨值金額:710.30元,違法所得:80.30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80.30元; 二、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1420.6,上述罰沒款共計:1500.9元。 | 15日內主動履行
|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
3 | 川藥監罰決〔2020〕4004號
| 四川銘聖醫藥貿易有限公司 銷售劣藥案
| 四川銘聖醫藥貿易有限公司
| 何建雲 | 當事人生產的中藥飲片山元胡止痛片(批號:18111712),經資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書(報告編號:2019A1110)結果顯示【含量測定】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規定。當事人於2019年4月24日從四川本草堂藥業有限公司購進批號為19032912的藥品「元胡止痛片」600瓶,購進單價為2.10元/瓶,購進總金額1260.00元,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6月11日,共銷售591瓶,抽檢9瓶,銷售總金額2382.50元。貨值金額:2382.50元,違法所得:1122.5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1122.5元; 二、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4765,上述罰沒款共計:5887.5元。 | 15日內主動履行
|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
4 | 川藥監罰決〔2020〕4005號
| 四川鶴鳴堂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生產劣藥案
| 四川鶴鳴堂藥業有限公司 | 王和平 | 當事人生產的中藥飲片山英肉(批號:180301),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書(報告編號:YP2019A09463)結果顯示【水分】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規定。 當事人於2018年3月18日生產中藥飲片山英肉(批號:180301:規格:0.5kg/袋)287.5kg。全部以35元-65元不等,分9次銷往四川鶴鳴堂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四川西充貝爾康醫藥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健幫醫藥有限公司,銷售金額為15970元。違法所得為15970元,貨值金額為15970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15970元; 二、處貨值金額一倍的罰款15970元,上述罰沒款共計:31940元。 | 15日內主動履行
|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
5 | 川藥監罰決〔2020〕4006號
| 四川自強中藥有限公司生產經檢驗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淫羊藿案 | 四川自強中藥有限公司 | 池友敏 | 當事人生產的中藥飲片淫羊藿(批號:170601),經秦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驗,報告書(報告編號:YP2019A0347)結果顯示【形狀】項、【含量測定】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規定。當事人於2017年6月2日生產的批號為170601中藥飲片「淫羊藿」48kg,包裝規格為0.5kg/袋,分兩批銷往達州新天泰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一批35k,一批13kg。其含稅銷售價格35kg為27.50元kg、13kg為28.30元kg,合計含稅銷售總金額金額為1330.40元。違法所得為1330.40元,貨值金額為1330.40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1330.4元; 二、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2660.8,上述罰沒款共計:3991.2元。 | 15日內主動履行
|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
6 | 川藥監罰決〔2020〕4009號
| 四川錦德堂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劣藥案 | 四川錦德堂醫藥有限公司 | 譚昌露 | 當事人生產的中藥飲片山茱萸(批號:190701),經廣元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書(報告編號:2019A0667)結果顯示【水分】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規定。當事人於2019年9月23日從四川大星藥業有限公司購進批號為19001的中藥飲片山茱萸45Kg,購進價為59.5元/Kg,購進總金額2677.50元,銷售4.5Kg,銷售總金額3031.51元,抽樣0.5Kg,貨值金額3056.51元,違法所得354.01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54.01元,免於其它行政處罰。 | 15日內主動履行
|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