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7: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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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
事關我國糧食安全、生態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
對耕地保護作出重要指示
強調要堅決遏制土地違法行為
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看到眼前曾被非法佔用長達10年的耕地已恢復原狀,到現場回訪的檢察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歷時近一年光景,這16.7畝的土地終於重現生機。
案情回顧
2011年至2013年,林某在擔任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明知公司建設用地未經審批的,擅自於2010年4月開始陸續在祥謙某村石子場對面佔地建設。
經調查發現,到2015年3月,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違法固化土地並建成七座建築物及一座瀝青攪拌設備。經福州市國土資源局鑑定,涉案地塊有16.7畝耕地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
截止至2017年5月,閩侯縣國土資源局和閩侯縣林業局多次對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建築進行查處並處罰款。
2020年1月19日,閩侯縣公安局以林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閩侯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對案件進行審查並開展了充分的調查核實,先後多次與公安機關、國土部門人員前往被佔用耕地進行現場勘察。為早日恢復耕地的種植功能,檢察官積極建議公安機關、國土部門在固定土地毀壞情況相關證據的基礎上,要求林某配合司法機關先行整改。
在多次督促下,林某基本拆除了鋼構廠房等違法建築,進行了土地的初步平整和恢復,並表示願意繼續平整和恢復土地。
鑑於犯罪嫌疑人林某自首、自願繳納「生態修復金」並進行生態修復,且系初犯、偶犯,情節輕微,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對涉及民營企業案件慎捕慎訴的原則,對林某做相對不起訴處理。
公益訴訟+公益保護令
加快耕地功能恢復
生態環境破壞的案件涉及面廣、影響面大,土地恢復過程較長,為保障土地復墾復耕效果,閩侯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督促當事人及時消除非法佔用的狀態。並向林某發出公益保護令,督促其積極配合相關機關開展整改,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恢復生態功能,如違反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在多方努力下,2020年7月13日,林某已完成涉案地塊16.7畝耕地復土。2020年11月12日,復墾項目正式通過驗收。
閩侯縣檢察院立足生態檢察深耕公益訴訟,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公益保護令、磋商、生態修復工作相銜接機制,引導涉案當事人及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將非法佔用的耕地恢復原狀、復土復耕,對依法整治亂佔耕地,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實現懲罰犯罪、生態修復、社會治理三者有機統一。
文案丨趙福璋、郭 倩
編輯丨陳 晨
審核丨趙福璋
轉自:閩侯檢察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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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益檢察丨閩侯檢察發出公益保護令,被非法佔用10年的這16.7畝耕地終於復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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