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市場經濟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法制意識、生活水平和知識水平的提高,對醫療質量、服務質量、醫療安全的期望值也隨之提高,門急診工作中的醫療糾紛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並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尤其是急診是醫療糾紛易發地,故作為急診科醫師,需掌握處理急診醫療糾紛的原則與技巧。法國哲學家帕斯卡曾講過一句話:自然變化而模仿,技巧模仿而變化。
1.全神貫註:在交流時要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對方,讓對方感到親切和信任,同時要注意對方的環境、體位;談話者最好也坐下,目光平視,並注意觀察對方的反應。
2.談話要適度:一次不可同時提出幾項問題,否則,接受者無法抓住重點來答覆,在交談中要有間隙,不宜過急,讓對方有時間思索及理解。
3.注意傾聽:交談時必須聽清對方在談什麼,在提問或回答雙方交流的關係如何?如對方對某問題有顧慮,有時因太累不願再談,則可中止或將話題轉為其他。
4.注意收集反饋:無論是語言的或非語言的信息均要注意收集,一般非語言信息更為真實,在溝通過程中也要用語言信息如「是」或非語言信息如點頭以表示接受。
5.同情而體貼:要能體貼對方的痛苦與需要,在交流中分享對方的感情。談話聲調要溫和,詞句要清楚,內容簡明扼要,讓對方容易接受,並願把心中的話講出來。
另外,良好的表達能力也是處理糾紛的必要條件。表達能力的好壞主要取決於語文及思考兩方面。要訓練出良好的表達能力,在語言文字方面,有一個古老而有效的方法,就是多背誦或精讀好的文章。
1.容易引發糾紛的人群類型
主要有:①酒後患者或患者家屬,控制能力下降,容易發生爭端。個別人可能借酒發瘋,製造事端,易引發糾紛。合併精神病的患者;勞改和保外就醫的患者或有打架鬥毆前科者;及無親人照看,語言交流困難者。 ②患多種疾病尤其是複合傷,與多科室有關的急診患者,及有潛在生命危險的人。③經濟拮据,住院押金不足者;車禍或打架患者,在出現費用問題時,易出現矛盾轉移,引起糾紛。④本單位熟悉的患者, 為了省錢,擅自減化醫療程序,減少檢查項目。因是熟人,手術前醫生不做詳細的交代,更有甚者不籤協議書,以致漏診、誤診,留下糾紛的隱患。另外,患者家屬中有從醫人員者,由於醫務人員熟悉醫療行業之中的瑕疵,如某項醫療活動影響醫療效果,很容易引起糾紛。
2. 易誤診而致醫療糾紛的疾病
主要有:①內科疾病:急性心肌梗死或心律失常造成的意外;腦幹梗死及腦出血;高排低阻型感染性休克;肺栓塞;急性中毒;藥物相關事件,過敏;兒科疾病等。②外科疾病:遲發性硬腦膜外血腫;玻璃傷漏診,刀刺損傷,創口小而深者;多發傷漏診,伴頸髓損傷;高危妊娠;急腹症、急性胰腺炎及缺血性腸病。
3. 對策
在門急診工作中,對容易引發糾紛的人群應高度關注,提前做好相應的防範措施;一旦發生,應採取措施防止糾紛事件的擴大。
由於上述疾病多變性的特點,在診治過程中易引起糾紛,在診治過程中應多考慮這些疾病。
主要表現形式有:醫護人員在實施價格較為昂貴的檢查或治療前,未徵得患者和醫療保險機構的同意;在患者預付的醫療費用不足時,未能及時通知患者補交費用,以致費用超出患者的預期;拒絕患者或家屬提出查閱醫療費用明細而引發的糾紛等。
2. 與特殊治療相關糾紛
主要涉及腫瘤、疑難疾病的放射治療和化療。主要表現在治療前未明確告訴患者可能出現的併發症等,侵害患者知情權.
3. 與屍體解剖相關的糾紛
在臨床上屍體解剖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查明患者死亡的原因。當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患者死亡原因或對患者死亡原因存在異議時,應當及時進行解剖檢查。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是否具有告知患者家屬進行屍體解剖檢查的法定義務。這種情況導致醫療機構義務的不明確,從而也引發了糾紛。另外,患者家屬認為屍體解剖機構在屍體解剖後,將死者的部分臟器取走而未告知家屬,侵害了患者家屬的知情權。
4.對策
加強學習與教育,應讓所有醫護人員充分認識知情同意的重要性。
進一步完善和加速醫療信息化的進程,在電子病歷等相關內容裡,增加知情同意的提示系統。
1.原因
由於大型綜合性醫院就醫患者多,更多的患者需要進一步收容住院治療,供需矛盾突出,一旦延遲收容,患者家屬很難理解,如患者突然出現病情變化,很容易發生醫患糾紛。
轉診是醫療機構的一項法定義務,即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如患者由於收容困難或其他非技術原因,轉往他院治療時,如途中出現病情變化,極易發生糾紛。
2. 對策
大型綜合性醫院住院管理科在履行職責時應注意:①突出以人為本,切實做到主動、熱情、禮貌、周到、細緻的服務,力求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設立諮詢窗口,實施一對一服務,其他患者可在等候區坐椅等候,順序諮詢。②先收容急診患者後收擇期患者;先收容腫瘤患者後收慢性病;建立登記制度,對特困外地住旅店患者進行登記,適時予以照顧收容。③設立導醫站,加強患者的疏散和引導,減少人流密度,緩解人們急噪情緒;還可設立熱線電話,實行電話諮詢,可減少患者往來醫院的流量。
醫療機構為患者轉院,主題程序應該按照《醫院工作制度》中的轉院制度辦理,即轉診程序合法。還應注意以下幾點:①轉診只限在設備或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情況下;還必須做到及時轉診。②醫療機構只能建議轉診,患者具有自主決定權。患者有權決定轉診治療,但在病情及不穩定或隨時可能危及生命的情況下,無論是否轉診,均應籤署一份書面文件,說明在臨床醫師的充分說明和理解基礎上做出的最終決定。③對危急病人必須進行急救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較重患者急需轉院時,應在急救處置後,派醫護人員護送;患者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員轉院。
來源:中國急救醫學雜誌
摘自孟慶義.急診臨床思維.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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