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十天,我們將步入2021年了,這會導致很多會計很焦慮,那我2020年的發票,2021年還能處理嗎?要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跨年度取得的發票一般有三種:
第一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
比如:出差人員月份報銷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費用。
第二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並沒有註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
第三種情況是,對方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於款項未全額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能發票。
比如:2020年在電視臺打廣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的是廣告也播出的。但是發票是在2021年才收到的。
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
一般情況下,2021年報銷列支2020年的費用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是發票跨年報銷的問題又是每個企業客觀存在的,所以跨年發票是可以報銷的。
但並不是任何一張發票拿過來就能夠無原則的報銷,發票入帳是有嚴格規定的,跨年發票從處理更是如此。
跨年發票要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帳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就如第一種情況,小王在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2000元的住宿發票,該筆費用是真實發生的,且與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關。
1、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報銷
小王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報銷該筆費用,且提供的發票是合法有效的,該筆費用可以在2020年度的彙算清繳中扣除。
2、在2021年5月31日之後報銷
小王在2021年5月31日之後報銷該筆費用,且提供的發票是合法有效的,該筆費用不能在2020年度的彙算清繳中扣除。
3、預提費用入帳
財務人員在年底結帳之前,應通知各部門人員儘量在12月31日之前進行當年的費用報銷;如果實在存在特殊情況無法報銷,財務人員應將各部門提供的預計將在次年報銷的本年度的費用金額計入「預提費用」科目,及時入帳,在次年報銷費用後及時補充發票等扣除憑證。
就如第三種情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通過預付帳款支付了相關費用,且提前取得了發票,該筆費用支出也可稅前扣除。企業在2020年支付了全部的廣告費用,廣告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開具了增值稅發票,但是企業在2021年才收到該發票,企業財務人員可直接將發票做到2021年的帳務中。
跨年發票的第二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處理方法是相同的,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值得注意的是,跨年發票可以報銷扣除的情況,最長的時間不能超過5年。
所以,與其苦於不知道如何處理跨年發票,最好的辦法就是從源頭治理,避免或減少產生跨年發票,財務對內講究的是按程序辦事,對外也要立規矩。如:要求員工及時報銷,不得拖延;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時開票,定期清查發票未到位企業並做好催收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