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總會有會計問:公司有筆費用,對方年底前發票拿不回來,怎麼處理?拿不回來,什麼叫拿不回來,原因可能多種,可能發票2020年開了但是各種原因財務年底結帳之前拿不到(比如出差人員沒回來等),也可能發票要2021年才給開過來。總之呢,就是財務年底結帳之前發票到不了。
這個怎麼處理呢?
其實這種很好處理,學會計的都知道,會計做帳就是一個權責發生制,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權責發生制屬於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業務已經發生,屬於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就應該計入當期,例如費用如果屬於2020年期間的,那就應該及時在結帳前計入2020年,這個和發票是否到達,發票能否取得並無必要聯繫,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
那現實中,為什麼我們會對是否取得發票這麼在意呢?一方面會計核算當然講求的是準確及時,真實合理,而發票作為一種原始憑證恰恰可以證明業務的真實。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那就是稅法上的以票控稅已經深入人心,已經左右了很多人的做帳思維。
稅法上,這裡主要指的企業所得稅。
你會計上這個費用計入不代表我企業所得稅就要認可你這個費用,企業所得稅不認可你就不能稅前扣除,就要多交25%的企業所得稅,而這個是否認可非常重要也是必須要的一個東西就是稅前扣除憑證,而發票就是最重要的一種稅前扣除憑證,凡是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都需要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沒有發票你就沒法扣除。
也真是稅收和會計上的這種稅會差異,導致很多人在做帳上的思路也有了變化,沒有發票沒法入帳,沒有發票我不能入帳,也才有了有些會計的疑問,發票沒回來,不知道怎麼處理了。
那麼弄清了原由,我們再次回到這個業務本身,那自然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1、屬於當期的費用,哪怕沒有取得發票,也應及時做帳務處理,計入當期。
借: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之類的
2、至於所得稅扣除的問題,由於費用計入2020年,但是沒有發票,所得稅肯定是不允許扣稅的。
但是稅法上為了平衡這種差異,已經規定了,2020彙算清繳之前取得發票,允許扣除。那麼問題就簡單了。
你這個帳做在2020年,你2020年彙算清繳之前你取得了發票(不管這個發票是2020年開具的還是2021年開具的),你直接把發票附在2020年這張憑證後面即可。彙算清繳時候允許扣除,不用做納稅調整。
這個事項就完成了。那麼這裡再延伸一下,如果,次年彙算清繳之前沒取得發票呢?
這種情況,你就需要先做納稅調增處理了,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暫不認可你這筆費用,你先調增應納稅所得先把這筆費用交稅。然後呢?然後就是不代表這筆費用你就永遠不能扣除了,你後面再次取得發票,允許你追補扣除。
所謂追補扣除,也就是讓你回到費用所屬期去調整納稅申報表把這筆費用扣在當期,當然,這個追補是有期限的,目前是五年。
但是說句實話,很少見去追補扣除的,比較調整申報表太麻煩,如果金額小,很多人都是直接在發票取得當期做納稅調減調整回來的。
所以結論來了,費用按權責發生制該入帳入帳,發票能彙算清繳之前取得不做納稅調整,不能先做納稅調整,後面沒法取得發票了那就不做處理,後面再取得發票,那理論上是追補調整申報表扣除,實踐中基本採取在取得發票當期納稅調減的方式處理(當然,個別稅務局非要嚴格追溯調整從其規定)。
下面我們再說一說日常更常見的一種。
那就是我不知道這個費用,我是次年才知道有這個費用,前面的案例是知道這個費用,那麼帳做了,發票沒到而已。
現在是我根本不知道這個費用,發票當然也沒到,我自然也沒入帳,發票到了我肯定就知道這個費用了。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經常次年有有拿上年的發票來報銷,其實這就是這種情況。
那這種怎麼處理呢?
其實理論也很簡單,前面不是說了權責發生制嘛,你還是應該入到上年啊,但是上年都結帳了,我咋入啊?
這裡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這個)。
正常我們這筆分錄是2021年記
借:費用
貸:銀行存款
因為不能影響當期損益,權責發生制嘛,所以,我們這裡把涉及損益的科目都變成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那就變成了下面這樣。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這樣自然就不影響2021年利潤,雖然分錄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響2021年的利潤,因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不計入利潤表,直接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裡面去了。
那麼企業所得稅呢?
那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彙算裡面處理,已經彙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個算進去。
其實理論上也就這麼回事。但是大家也看到了,以後是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一會是調整申報表,其實聽麻煩的,有時候就一筆幾百或者幾千的費用,大費周章去調整性價比不高,而且很多上市公司沒有特別情況是不允許動期初數的。所以實踐中很多這種情況也就方便的處理在當期了。
當然作為一個正規公司,你自己的內控還是要做到位,比如發票有滯後到,那你首先應該年底結帳之前通知及時報銷入帳,其次一個緩衝期最多定在次年1月,一個月時間處理一下這種跨期發票,其實都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你全年各個月都有上年費用處理,甚至年底還有上年發票,這個就不合適了,至少小編都要懷疑你核算的及時準確,且不說是稅務懷疑你費用的真實性了。
最後總結一張圖,發票跨期取得的處理思路就明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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