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水電費切割單、發票丟掉等問題涉稅處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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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假如不能獲得發票,應該用什麼憑據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A1:《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則:「企業實踐產生的與獲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開銷,包含本錢、費用、稅金、丟失和其他開銷,準予在核算應交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規則:「在核算應交稅所得額時,下列開銷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付出的股息、盈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資產的丟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則以外的捐獻開銷;
(六)資助開銷;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開銷;
(八)與獲得收入無關的其他開銷。」
違約金根據合同未按約好完成或許未完成,是合同兩邊約好的懲罰性賠償或補償性賠償,歸於「企業實踐產生的與獲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開銷」,因而能夠稅前扣除。
違約金能否獲得發票,區別以下景象:
1.合同未實行,違約一方付出違約金。合同未實行即未產生出售貨品、供給勞務或服務等增值稅應稅行為,無須開具增值稅發票。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規則:「企業在境內產生的開銷項目不歸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據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據作為稅前扣除憑據。」第八條規則:「外部憑據是指企業產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獲得的用於證明其開銷產生的憑據,包含但不限於發票(包含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務收據、完稅憑據、收款憑據、切割單等。」因而,能夠憑兩邊籤訂的合同協議、付出違約金的銀行結算憑據、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據以及收效的法律文書等在稅前扣除。
2.合同已實行,出售方違約付出違約金。購買方雖然收到違約金,但其未產生出售產品、供給服務等增值稅應稅行為,不應開具增值稅發票。出售方憑合同協議、付出違約金的銀行結算憑據、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據以及收效的法律文書等在稅前扣除。
3.合同已實行,購買方違約付出違約金。《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則:「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含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因而,出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歸於價外費用,應併入出售額核算交納增值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
Q2:增值稅專用發票丟掉,如何處理?
A2:1.一般交稅人丟掉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假如丟掉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出售方供給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及出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掉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掉貨品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總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據;假如丟掉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出售方供給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及出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據。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檢。
2.一般交稅人丟掉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假如丟掉前已認證相符的,可運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檢;假如丟掉前未認證的,可運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檢。
3.一般交稅人丟掉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帳憑據,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檢。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條,發票丟掉無需再登報聲明。
Q3:小規模交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A3:增值稅小規模交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算計未超越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增值稅申請表的填寫情況如下:若小規模交稅人當期出售額超越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依照相關方針確認當期出售額適用的徵收率,精確填寫《增值稅交稅申報表(小規模交稅人適用)》對應欄次。若小規模交稅人當期出售額未超越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則,將當期出售額填入《增值稅交稅申報表(小規模交稅人適用)》免稅出售額相關欄次。依照現行方針規則,小規模交稅人當期若產生出售不動產事務,以扣除不動產出售額後的當期出售額來判別是否超越10萬元(按季30萬元)。適用增值稅差額納稅方針的小規模交稅人,以差額後的當期出售額來判別是否超越10萬元(按季30萬元)。
Q4:水電費用切割單能夠所得稅前扣除嗎?
交稅人租借出租方的房子作為工作場所,除定期交租金,還需向出租方交納水電費,由出租方一併向水電公司交納。但出租方對交稅人的水電開銷部分不開具發票,只開了個收據和水電費分攤表,問能夠憑水電費切割單稅前扣除嗎?
A4: 能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8號文第十九條企業租借(包含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借)工作、出產用房等資產產生的水、電、燃氣、涼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出租方採納分攤方法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據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也就是說,交稅人租借房子時,產生的水電費用,能夠有兩種方法來處理。
一、出租方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下,出租方適當所以轉售行為。對出租方而言,就是一進一出,假如沒有加價轉售,增值稅進銷是持平的,不會產生多餘的稅金,售電收入和購電本錢也是持平的,不會產生所得稅,只是印花稅會多一點。
二、出租方不開具發票,採納分攤方法與交稅人結算,這樣出具其他外部憑據即可,一般是出租方供給其獲得的水電發票的複印件、水電費用切割結算表以及收款收據,交稅人就能夠進行稅前扣除了。但切割單方法對一般交稅人來說是有一定丟失的,由於不能夠抵扣進項稅。
Q5: 企業為員工承當個人繳付部分的社保能夠稅前扣除嗎?
A:不能夠。
企業列支的人工本錢是企業應該承當企業部分的社保公積金以及應發薪酬。至於個人部分的社保,本身應該由個人擔負,不存在由企業稅前扣除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