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意見》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2020-12-26 金臺資訊

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結餘有望可以為家人購買商業險。昨天,記者從江蘇省醫保局獲悉,該局就《關於促進補充醫療保險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試行)》(下面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根據用人單位承受能力、員工隊伍結構等合理設定籌資和待遇保障水平,主要解決經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大病保險)保障後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重點向重特大疾病傾斜,併兼顧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保障需求,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更好保障職工權益。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也可以在集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其中,企業承擔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以內的部分,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補充醫療保險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或行業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第三方或商業保險公司管理。對已經由醫療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的,醫療保障部門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委託商業保險公司在「保本微利」的原則下經辦。醫療保障部門也可以接受用人單位的委託,對符合條件的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結算提供支持。

《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政府引導支持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住院和門診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將醫保目錄外的自費醫療費用納入保障範圍,形成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允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歷年結餘資金留足一定額度後,可用於個人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也可為其參加省內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父母、子女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居民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按商業健康保險規定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為醫療救助對象等困難人員提供資助或補貼,幫助其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指導意見》也提出,以省或設區市為單位,發揮規模化集約化的優勢,支持優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推廣。由商業保險公司自願申報,鼓勵採取聯保共保的方式,醫療保障部門會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根據商業保險公司服務能力、品牌信譽、風險控制能力、產品價格以及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情況等因素,評估優選符合條件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納入醫保公共服務平臺推廣,供群眾選擇購買。省及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對納入推廣的相關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持和設計指導,提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精準性和合理性。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聯動經辦服務模式,充分發揮「網際網路 」的優勢,推動在商業保險公司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以及「江蘇醫保雲」 APP全面實施 「線上參保」。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結算,提升參保人員服務體驗。

相關焦點

  • ...杭州市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健全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於促進商業醫療保險發展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20〕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全市統一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 ...善美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責任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參保人醫療保障水平,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等文件精神,我市擬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現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汕尾市「善美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責任細則(徵求意見稿)》。
  • 長沙縣建立城鄉居民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2020年3月11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出《關於將部分藥品納入我省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使用管理範圍的通知》,通知指出,4月1日起,治療戈謝病和龐貝病的藥物均納入湖南省醫保特藥管理。注射用伊米苷酶(即「思而贊」,治療戈謝病的藥物)和注射用阿糖苷酶(即「美而贊」,治療龐貝病藥物),參照省醫保乙類藥品消化期管理範圍,納入醫保特藥管理,在特定的特藥藥店和醫療機構門診按規定使用,按70%的比例報銷,在醫保年度支付限額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在此基礎上的個人藥品費用負擔,納入大病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大病保險政策規定支付。
  •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明年施行 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
    &nbsp&nbsp&nbsp&nbsp推進全民參保&nbsp&nbsp&nbsp&nbsp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和其他未就業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規範》
    第三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行基於風險的分類分級監督執法模式。  第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和機制。
  • 母親節,北方孩子送保險,南方送保健品!職場媽媽還有這些福利:延長...
    例如,近期,河北省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就下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上述《意見》,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嬰兒滿一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 超齡就業人員可參加工傷保險 江蘇出臺新保險辦法
    《辦法》明確,江蘇可以參加工傷保險的用工單位都可以為本單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或者為本單位實習生實習期間繳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用工單位的費率執行。  超齡人員就業往往流向中小微企業  「在家也是閒著,每天到這裡看看機器,還能掙個三四千元補貼家用,挺好的。」
  • 中國發布丨國務院:鼓勵保險公司將醫保目錄外的合理醫療費用納入...
    中國網12月10日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的措施,鼓勵保險公司將醫保目錄外的合理醫療費用納入保障範圍。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人身保險發展較快,目前商業人身保險已在全國達到一定覆蓋面,但也存在保險產品供給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問題。會議提出,要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開發更多針對大病的保險產品,做好與基本醫保等的銜接補充,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能力。促進開發適應廣大老齡群體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 江蘇:明年2月起超齡就業人員也能參加工傷保險
    《辦法》明確,江蘇可以參加工傷保險的用工單位都可以為本單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或者為本單位實習生實習期間繳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用工單位的費率執行。企業與超齡人員都盼望保險兜底按照現行制度,用人單位只能為勞動年齡段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大量使用超齡就業人員,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對於抗風險能力本來就弱的中小微企業來說,後果不堪設想。惠友斐所在的機械配件廠去年就遭遇過意外。
  • 江蘇印發《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0年12月11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傳承精華、守正創新,促進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
  • 江蘇出臺金融意見 :黑色汙染企業不予新增貸款!
    該意見通過建立金融與生態環境部門間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共享機制,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將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執行差別化綠色信貸政策和開展差別化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
  • 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近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  《意見》指出要優化資源配置,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中國中醫藥報記者王迪)  以下內容來源:新華報業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年12月11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傳承精華、守正創新,促進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
  •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發展科技保險 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財聯社(上海,實習記者 鮑仔權),1月3日,由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部署,銀保監會牽頭,相關部門制定的《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銀保監會官網發布。《意見》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發展科技保險,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同時,《意見》指出要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必須要完善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的保險產品體系,在設計保險產品、構建保險產品體系的過程中,應當注重科技賦能保險,提高保險行業的創新能力。
  • 探索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勞動保障制度,國務院發布督查收集轉辦意見
    11月28日國務院發布《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轉辦部分意見建議情況的通報》,轉辦意見提出關於完善穩就業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探索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勞動保障制度。江蘇、湖北、湖南、廣東等地有關單位反映,現行法律法規對靈活用工的法律關係認定基本處於空白,2018年新修訂的《勞動法》也未涉及靈活就業的相關內容,靈活就業人員面臨勞動用工關係界定難、社會保障程度弱等問題,影響了靈活就業人員工作積極性。建議有關部門探索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的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制度,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
  • 深圳年度重疾補充保險下月啟動
    4月22日,深圳市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消息稱:重疾補充保險2020-2021醫保年度參保繳費標準為30元/人/醫保年度。截至2020年3月31日,5個醫保年度重疾補充保險合計賠付8.7億元,受益人數6.9萬人,人均賠付1.2萬元,最高賠付115萬元。
  • 強制調崗、工傷索賠……勞動者vs用人單位,法院怎麼判?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和侵權人應當承擔各自的賠償責任,不因工傷職工先行獲得一方賠償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關於第三人侵權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競合時可以獲得雙賠的範圍,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發布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中列明除醫療費用之外的部分,工傷職工可主張雙賠。
  • 普惠型補充醫療保險「皖惠保」在阜陽上線
    12月19日,安徽省普惠型補充醫療保險「皖惠保」在阜陽正式發布。阜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黃珍、阜陽市委副秘書長、扶貧開發局局長史莉到會指導,阜陽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阜陽銀保監分局、阜陽市醫療保障局、阜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阜陽市保險行業協會等相關指導單位出席「皖惠保·阜陽站」啟動發布會,共同見證了這一惠民福利的正式上線。
  •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損害賠償限額
    用人單位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應該承擔工傷保險與侵權損害賠償的雙重法律責任。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損害的,如果是故意行為,因其具有主觀惡性並且背離了僱主的行為,所以應當自擔其責承擔完全賠償責任。但對於勞動者過失行為造成用人單位損害的,勞動者應該承擔怎樣的賠償責任以及怎樣的賠償額度呢?由於現行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故本文在理論上就此探討之。
  • 北京工商大學宋佔軍:水滴公司是醫療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
    今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託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