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6日訊(記者 譚夢桐)「家有兒女,常備優卡丹」 、「洗洗更健康」等廣告詞,曾幾何時傳遍大街小巷,同時也讓仁和藥業家喻戶曉。但從彼時延續到今天的,不只是仁和藥業的廣告詞,還有其「重營銷輕研發」的策略。仁和藥業披露的2020年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公司研發費用2670.68萬,僅佔營業收入比例的0.9%,銷售費用5.04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的17.05%。有報告顯示,國內藥企研發投入佔營收比例平均約為2%-3%,而仁和藥業研發費用佔比僅為國內藥企平均水平的一半不到。
由「重營銷輕研發」的經營策略延續而來的,還有OEM的銷售模式。這一經營模式在讓仁和藥業乃至仁和集團賺的盆滿缽盈的同時,也導致仁和旗下產品口碑良莠不齊,有的產品甚至涉嫌虛假宣傳。近日,有用戶向中國網財經記者報料稱,某電商平臺上一款仁和旗下的「HP牙膏」就打出了「幽門螺旋桿菌牙膏」、「抗幽門螺旋桿菌正品」等宣傳描述,而其產品生產許可證號為「妝」字號(蘇妝20160173)。
根據《廣告法》第十七條、《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四條均規定,化妝品不得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不得使用醫療用語、宣傳醫療效用。一位律師告訴記者,該牙膏的宣傳已符合引人誤解的程度,涉嫌虛假宣傳。
此外,近日還有媒體曝出,仁和集團旗下「仁和匠心」套用仁和藥業品牌售賣產品。這些不斷「透支」品牌價值的行為也導致仁和藥業控股的公司屢遭監管處罰。據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2019年底,江西製藥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被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監管部門行政處罰12次。
仁和HP牙膏宣傳「幽門螺旋桿菌牙膏」功效或涉虛假宣傳
中國網財經記者從電商平臺上發現,仁和HP牙膏商品名稱中存在「幽門螺旋桿菌牙膏」、「抗幽門螺旋桿菌正品」、「抑菌殺菌」等字眼。在商品介紹中存有「適用HP易感人群」、「HP牙膏活性成分可平衡口腔微生態,減少口腔致臭菌」等描述。
對於牙膏是否對幽門螺旋桿菌有功效,北京市某三甲級醫院一位內科醫生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單純靠牙膏是殺不死幽門螺旋桿菌的。牙膏中的乳鐵蛋白也許能增強口腔黏膜或牙齒的抵抗力,對幽門螺旋桿菌不起作用,也談不上任何治療、清除的作用。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胰胃外科副主任醫師徐泉8月在《健康報》撰文中也指出,對於攻克口腔中幽門螺旋桿菌的研究目前還都沒有取得滿意的效果。
仁和HP牙膏宣傳有關口腔幽門螺旋桿菌的功效,以此應適用QB/T2966-2014功效型牙膏標準。而記者從電商買家秀中發現,仁和HP牙膏執行標準僅為GB/T 8372。GB/T 8372—2017標準適用範圍僅為清潔及護理口腔的普通型牙膏,並不具備某些特殊功效。
此外,記者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查到,仁和HP牙膏生產許可證號「蘇妝20160173」對應許可項目僅有「一般液態單元(護髮清潔類);膏霜乳液單元(護髮類、護膚清潔類);牙膏單元(牙膏類)」等。
《廣告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化妝品名稱、製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誇大的;(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三)宣傳醫療作用的。
北京市鑫泰洋律師事務所趙東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品牌牙膏的宣傳已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等方式銷售商品,並且不得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宣傳的,除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遭受有關部門作出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趙東律師表示。
貼牌、套牌現象不斷「吞噬」品牌價值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仁和HP牙膏實為仁和旗下的OEM(代工)產品。仁和HP牙膏外包裝顯示,其生產企業為揚州信諾日化有限公司,委託方為叮噹好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仁和HP牙膏商標為「仁和匠心」。仁和大健康官網顯示,仁和匠心是仁和集團旗下子品牌,不過記者並未在仁和大健康官網「仁和匠心」產品專區中找到該款牙膏。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顯示仁和HP牙膏的生產企業揚州信諾日化有限公司在2018年曾因「新建廠房及沐浴液及洗髮液生產線未取得相關環保審批手續」被處罰。
例如仁和HP牙膏這樣「貼牌」生產的,在仁和集團中並不少見。在電商平臺上,包括中西藥品、護膚等,「仁和」無處不在。仁和藥業曾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上回復投資者,「公司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有新的產品上市,這主要得益於OEM產品。」
不過OEM也是把「雙刃劍」,在產品線不斷擴張的同時,有多家媒體報導稱,仁和藥業及其母公司仁和集團對OEM產品供應鏈、銷售渠道把控不嚴,導致產品質量、口碑稂莠不齊,甚至涉嫌虛假宣傳。
此外,近日還有媒體曝出,仁和集團旗下產品存在「套牌」的現象。
一款名為「仁和匠心」寡肽修護凍乾粉的產品使用仁和藥業品牌在抖音等平臺投放廣告,宣稱高效祛痘。實際上,該產品與仁和藥業並無直接關聯,實為仁和集團旗下「仁和匠心」產品,但該產品在宣傳中大量使用上市公司「仁和藥業」的logo。
無論是「貼牌」還是「套牌」,透支品牌價值的後果不僅使仁和藥業口碑下滑,同時仁和藥業旗下子公司、控股公司屢遭監管處罰。
天眼查顯示,2017年至2019年底,仁和藥房網(北京)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被豐臺藥監局、食品藥品稽查總隊行政處罰3次;2018年8月,仁和藥房網國華(北京)醫藥有限公司被豐臺藥監局警告;2019年10月,江西江制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被江西省藥監局行政處罰;2016年至2019年底,江西製藥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被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處罰12次。
記者就仁和HP牙膏的功效問題、誤導消費者的文字,以及「貼牌」、「套牌」相關問題等聯繫仁和(集團)發展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在記者表明採訪需求後,拒絕與記者進一步建立溝通聯繫。記者向仁和集團公司郵箱發送了採訪函,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復。
重銷售輕研發 仁和藥業研發投入比不足行業平均水平一半
10月29日,仁和藥業發布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9.58億元,同比減少16.7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70億元,同比減少15.8%;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0.1億元,同比減少8.4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28億元,同比增長10.47%。
「重銷售輕研發」是仁和藥業一直以來被外界詬病的策略。疫情期間仁和藥業加大了新品研發,卻又似「臨渴掘井」。合併報表第三季度研發費用538.69萬,同比減少26.84%,佔營業收入比例0.53%。銷售費用1.8億元,同比減少3.44%,佔營業收入比例17.81%;合併報表前三季度研發費用2670.68萬,同比增加4.64%,佔營業收入比例0.9%。銷售費用5.04億元,同比減少16.11%,佔營業收入比例17.05%。從第三季度報告來看,前三季度研發費用較去年同期雖有增加,但佔整個營收仍低於1%,遠低於銷售費用佔比17.05%。而且單看第三季度,研發費用同比減少26.84%。
中為諮詢行業調查報告顯示,國際大型製藥企業的研發費用一般佔銷售總額的15%-20%,而國內製藥企業的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比例平均約為2%-3%,而仁和藥業研發費用低於平均水平。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重營銷輕研發容易導致企業對生產端的忽視,特別是對於產品質量監管與安全效用評價等方面的缺位。企業在各環節對中藥材及產品的質量重視程度、能力把控、監管機制等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產品是否合格的重要影響因素。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20年4月,我國醫藥製造企業達到7342家,中商產業研究院認為其中多數企業以生產較為成熟、技術要求相對較低的仿製藥為主,但研發能力較弱,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導致市場競爭嚴重。
在產品同質化嚴重的醫藥行業,重營銷輕研發的「仁和」品牌該如何繼續書寫醫藥老品牌這本難念的經?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