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記者在省交警總隊了解到,面臨入冬以來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出現反彈的現象,交警部門將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喝可樂咋能有酒氣?
11月29日22時許,長春交警汽開大隊民警在西環城路口巡邏時,一輛黑色轎車由北向南駛來,民警示意駕駛員停車受檢。打開車窗後,民警發現駕駛員葛某精神恍惚,渾身散發著酒氣,於是將其帶回大隊。在測試的過程中,葛某稱自己沒有喝酒,就喝了一口可樂,可樂瓶還在。民警到車裡檢查,卻發現所謂的可樂瓶竟然是一款外形酷似可樂瓶的保溫杯,杯裡裝的液體滿是酒味!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56mg/100ml,葛某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過公安網查詢,葛某的駕駛證已處於註銷狀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葛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駕駛證被註銷仍駕駛機動車兩項嚴重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
飲酒駕車、心存僥倖要不得
12月14日16時許,通化集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青石中隊在轄區內開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一輛牌照為吉ET6XXX的普通二輪摩託車沿丹阿線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被執勤民警攔停後接受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員徐某某駕駛的二輪摩託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為,交談過程中民警發覺駕駛員徐某某有涉嫌飲酒駕車的嫌疑,隨後對其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後經駕駛人徐某某交代:中午吃飯的時候喝了點酒就出來處理點事情,以為沒什麼事,便心存僥倖的駕駛機動車了。駕駛人徐某某對其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應條款,對其合併處以罰款2250元、扣16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酒後駕駛員蛇形行駛被查獲
12月9日14時7分,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區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電話,稱轄區一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員傷亡。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事故一方駕駛人張某身上有明顯的酒氣,遂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張某呼氣酒精含量顯示為187mg /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即將張某控制。
無獨有偶,當日寬城大隊一中隊民警在西環城路發現一臺吉A牌照小型車在路上蛇形行駛,見到警車後有躲避行為,形跡可疑,民警上前將其截停,在盤查中發現駕駛員胥某滿身酒氣。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胥某酒精含量數值為11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將其帶到醫院抽取血樣,並送至專業檢驗機構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長春晚報記者 康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