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11月24日至25日在蘇州連續召開了中甲、中超以及中乙三級職業聯賽工作會議,會議的兩大核心內容之一就是薪酬問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公布的限薪減薪方案中,國腳薪酬上浮20%的規定已經取消。不過,中國足協正在考慮全面恢復國家隊的出場費以及獎金制度,以確保國腳們的利益。
在中國足協一年前所公布的限薪減薪方案中,中超俱樂部本土球員的頂薪標準為1000萬元,但針對國腳,允許上浮20%,可以達到1200萬元。但是,這一次中國足協於蘇州會議期間,宣布最新的薪酬標準時,規定本土球員的最高薪酬為稅前500萬元人民幣;本土球員的平均薪酬為稅前300萬元人民幣;一家中超俱樂部一個賽季本土球員的薪酬總額為7500萬元。這其中,取消了原有的允許國腳上浮20%的規定,國腳與隊內其他球員一樣,全部享受同樣的薪酬待遇。
表面上看來,國腳與普通球員享受同樣的待遇,似乎是「吃虧」了。但是,中國足協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其實也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某種程度上甚至說是更為合理、更為科學、也更為公平。首先,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裡,球員進入國家隊並非真正是為國出戰,而更多地是希望獲得一個「國腳」的名分,為的是可以與俱樂部商談合同時爭取更好的待遇。譬如,一名普通的球員,在俱樂部所能夠拿到的年薪可能是稅後的300萬;但如果有了「國腳」的名分,則至少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再加上100萬到200萬。於是,國家隊這些年來球員進進出出,「過客」甚多,其實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其次,作為一名國家隊隊員,既然是為國家隊效力,但中國足協作為國家隊的直接管理部門與管理單位,卻並不承擔額外的薪酬,而是讓俱樂部去承擔額外的上漲部分薪酬,這顯然是加重了俱樂部的負擔、增加了俱樂部的開支,而中國足協卻可以分文不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說,都是不合理的。因而,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裡,球員不願意到國家隊效力,或者是到國家隊報到之後聽命於俱樂部、出現「出工不出力」的現象,也就不奇怪了。儘管中國足協不斷強調「為國出戰」,但球員一直從俱樂部、從老闆那裡領取工資,當然聽命俱樂部或老闆。很多時候,老闆一句話遠勝於中國足協的千言萬語,或語重心長地強調「代表國家隊出戰是至高榮譽」。
如今,中國足協取消國腳在俱樂部的「特權」,一方面是進一步嚴格執行限薪降薪的指示與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在國家隊管理政策以及管理辦法方面實施全面改革、有所突破。而且,國家隊在選拔球員時,也首先以「是否願意為國家隊效力」為第一選拔標準,而不像過去那樣再成為一個「抬高身價」的平臺或跳板。
不過,中國足協並不是因此就忽略國家隊的物質建設與物質獎勵。在強調國家隊的精神建設與精神獎勵的同時,中國足協目前也正在擬定新的物質獎勵制度,全面為國家隊明年衝擊40強賽與12強賽提前進行準備。
據了解,中國足協為了爭取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取得好成績、在備戰08奧運之前曾出臺過出場費以及獎金制度,此外還有按天計算的補助。但在北京奧運會結束之後,中國男足國字號隊伍就不再有「出場費」一說,更談不上「獎金」。球員到國家隊或國奧隊效力,就純粹是「盡義務」,比賽勝負更與獎金無關。直至衝擊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賽時,中國隊在進入12強賽之後,中國足協在擬定的一系列保障方案中,再一次提及了「獎金」事宜,明確規定贏球單場獎金為300萬元人民幣,出線獎金為600萬,最高合計可達9000萬元。當然,由於中國男足直至裡皮接手之後才開始贏球,而且最終也未能獲得出線權,因而實際的支出並沒有多少。
為衝擊卡達世界盃賽進行準備,中國足協目前正在為國家隊擬定出場費、獎金制度,具體方案正在草擬之中。足協此舉一方面是為保障國腳們的利益,不僅僅是在精神與榮譽,更在物質層面有所得,相應地也可以與其他普通職業球員拉開差距。而且,這筆從國家隊拿到的收入,並不納入到球員從俱樂部所獲得的薪酬之中,並不影響球員在俱樂部拿到頂薪。另一方面,這也是學習近鄰韓日以及歐美諸多足球強國在國字號隊伍建設方面所採用的類似手段與方式。以韓日為例,足協在組織國家隊集訓或參賽時,日常都有出場費或獎金一說,只不過具體的數額上有差異。
按照計劃,中國足協將會草擬成熟之後,選擇適當時機正式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