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發財,紅包拿來。」過年期間,孩子們給長輩磕頭拜年,就會收到壓歲錢。如今孩子們收的壓歲錢少則幾百,多則成千上萬。孩子收到了壓歲錢該怎麼處理?有人認為孩子年齡小不懂事,父母可以幫孩子代為保管,等以後再把紅包交給孩子。有人表示收的少了,交由孩子自己處理,數額大的應該由父母保管。但也有家長認為,孩子收了壓歲錢,自己要給人家還禮,所以,必須由家長負責保管。
近年來,孩子因壓歲錢而將父母告上法庭的事時有發生,特別是剛剛過去的這個春節,孩子因紅包維權已經成為常態。寄託希望和喜慶的紅包正逐步演變成一場特殊的紅包「戰爭」,在我們身邊悄然上演。
為討紅包
初中生向律師求助
「趙叔叔,我想諮詢一個問題,你能幫要回我的壓歲錢嗎?」今年2月13日正月初九,西安南郊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趙彥松律師見到了一位特殊的訪者——一個滿臉稚氣的孩子。趙律師從業20多年第一次遇見這麼小的委託當事人。
孩子姓王,名叫剛剛(化名),是西安南郊一所初中的學生。父親在一家民企當採購員,母親在服裝店當營業員。今年過年,他跟著媽媽爸爸回老家收了4000多元紅包全被媽媽爸爸收走了。快開學了,他想買一雙鞋一身衣服,還想買一臺智能學習機,估計需要2000多元。他試探著向爸爸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沒想到爸爸一句「你收紅包收了不少錢,但我們支出的和你收的不差多少,這錢你想都甭想」給頂了回去。無奈之下,他向媽媽尋求幫助,結果老媽一句「去年國慶節剛給你買了一身運動服,你咋又要買新的?現在服裝生意難做得很,我和你爸掙點錢不容易,你省著點花」。在他再三央求下,爸爸媽媽才答應給他買一臺學習機,其他都被否定了。為此,剛剛感到非常委屈:「爺爺奶奶叔叔姑姑給我的壓歲錢,為啥我本人不能使用?」後來,看電視報紙得知親友給他的紅包屬于贈與行為,爸爸媽媽沒有權使用,就是用也要經過他本人同意才可以。所以,他想通過律師要回屬於自己的壓歲錢。
聽完剛剛的述說,趙律師首先肯定剛剛的訴求是合理的,但他勸剛剛:「父母不給你壓歲錢,你要告自己的父母,可你想過父母的感受嗎?父母把你養這麼大,付出多少心血,難道是4000元能換來嗎?另外,把這麼多錢交給你自己管理,你能管得好嗎?如果為這些壓歲錢把父母告上法庭,父母會感到非常傷心的,以後父子關係母子關係怎麼處理?」
等剛剛走後,趙律師電話聯繫了剛剛的家人。剛剛的爸爸先是意外,然後非常生氣,他認為孩子的壓歲錢由父母保管是天經地義,對孩子向律師求助討要紅包感到不可思議。趙律師告訴他依據法律規定紅包為贈與行為,應由被贈與人處理,王先生這才穩定情緒不再發火。經和妻子商量後,他表示會滿足孩子的心願,以後處理孩子的壓歲錢儘量尊重孩子的意見。第二天,剛剛打電話表示,他接受父母的決定,同時,對自己想採取狀告父母的方式討要壓歲錢的做法向父母道歉,一場「紅包之爭」就此化解。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因孩子將壓歲錢據為己有,買玩具打遊戲請客吃飯而和父母發生矛盾;父母扣留沒收孩子的壓歲錢,孩子為了討回自己的壓歲錢,與父母鬧矛盾打報警電話甚至將父母告上法庭的事,時有發生,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
90%孩子「紅包」被父母保管
2月17日,開學前夕,記者在西安東郊、南郊幾所中小學陸續採訪了40名中小學生。其中,最少的收紅包400元,最多的收紅包16000元。至於紅包的去向,有36名學生稱「紅包」被父母保管,佔受訪人數90%;有2名學生說壓歲錢自己處理,還有2名學生表示壓歲錢一半交給父母,一半留給自己使用。
記者採訪時,小學三年級的王同學說,自己的壓歲錢肯定是父母保管,說是保管,其實就是被沒收了。小學五年級的張同學說,她收的壓歲錢都交給媽媽了,因為錢太多了,自己保管不了。初中二年級學生何同學說過去他收的壓歲錢都是由父母保管,今年覺得自己大了,媽媽陪他到銀行去,大部分錢存了定期儲蓄,小部分自己留著作為零花錢。
對於孩子的壓歲錢該如何處理,家長又是怎麼看待呢?家住西安紅纓路的王女士是個70後,她說:「我們小時候過年收的壓歲錢也就是三塊五塊的,現在的孩子們收紅包都是五百六百一千兩千的,肯定得大人管著。」
家住西安東郊的楊先生說,去年他兩個孩子共收壓歲錢4000元,今年過年收壓歲錢6000元,這些錢大部分存起來了,作為兩個女兒上幼兒園的入園費,另一部分作為大女兒報舞蹈班和口才演講班的費用。據記者了解,大部分孩子家長都將孩子的壓歲錢積攢下來,作為孩子上學的費用,但也有一部分家長不和孩子商量,自作主張將孩子的壓歲錢挪作他用,小孩子不懂事無所謂,大孩子就會對父母的做法提出異議,討要紅包的自主權。
兒女狀告父母「我的紅包我做主」
今年2月15日,一則《父親挪用孩子3000元壓歲錢遭起訴 法院判決父親返還》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 幾年前,廣州市13歲兒童小蘇的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小蘇隨父親蘇某一起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銀行。2015年12月,小蘇搬至母親黃某處生活至今,且於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撫養權,由母親黃某撫養。但在2016年3月,蘇某未經小蘇同意,擅自將小蘇存入銀行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使用。小蘇認為,父親蘇某私自提取其壓歲錢拒不返還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故起訴到法院請求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認為,原告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被告蘇某為其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仍享有所有權,蘇某無權擅自處分小蘇名下的存款。據此,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判決被告蘇某返還小蘇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無獨有偶,浙江省溫州市一位母親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壓歲錢56萬元,被丈夫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母親不僅要還錢,還要賠償利息損失。
對於孩子壓歲錢的歸屬問題,趙彥松律師認為,民法上將壓歲錢的行為定性為贈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所以,長輩給晚輩的壓歲錢,屬於一方純獲利益的贈與合同關係。而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壓歲錢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就成立,也就是說,壓歲錢給孩子後,就不能往回要了。另外,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明清楚,紅包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
孩子的壓歲錢應合理使用
時事評論員何勇表示,狀告父母討要壓歲錢的事件時有發生,說明現在孩子的法律意識已經覺醒,已經認識到壓歲錢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產,也敢於採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很多家長對壓歲錢的認知卻仍然停留在過去,沒有跟上法治時代的腳步,與孩子對壓歲錢的認知不同步。如果逼得孩子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會影響到家庭內部關係的和諧相處,也會傷害親子之間的感情,與錢財相比,得不償失。
對於孩子的壓歲錢該如何使用,西安市社科院研究員、陝西家庭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王國琪認為:第一,父母應該相信尊重孩子,和孩子商量好壓歲錢該怎麼用,幫助孩子制定花錢的計劃,不能用「媽媽先幫你保管」,或者「爸爸借你的錢用,等你長大了再還給你。」這樣的老套路糊弄孩子。第二,如果孩子的紅包數額較大,對於孩子來說是一筆「巨款」,父母可以和孩子協商,該給多少錢由他們用,剩下的幫他們保管好。第三,引導孩子為自己的未來儲蓄,如提前積攢將來上大學的費用、外出旅遊的費用,及購買文具、玩具的費用等等,並引導孩子做好壓歲錢的分配和管理,在培養孩子理財能力的同時,進行責任教育。總之,時代在進步,孩子在成長,家長們對壓歲錢的認知一定要跟上社會的步伐,莫讓紅包之爭傷害孩子的感情,影響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本報記者 楊立
編輯:楊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