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長周期是指事物在一定條件下長期運行,並由於內在規律而反覆發生並呈周期性變化的狀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中國政治現象反覆發生並有規律的起伏變化,形成政治周期延續中「百代皆行秦政制」的長周期現象。通過把郡縣制放置於長周期理論下,有助於認識和分析中國國家演進的特點和規律。2020年10月15日,長周期政治系列論壇舉辦第二期,圍繞「『郡縣制』與『封建制』的歷史糾纏、鬥爭及當代啟示」這一主題進行深入探討。論壇由鄭州大學社科處副處長樊紅敏教授主持,華中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徐勇教授作主題發言,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肖濱教授、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賀東航教授、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孔繁斌教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羅禕楠副教授作為與談嘉賓參與了交流討論。以下系論壇實錄節選,由主辦方提供。
「郡縣制」與「封建制」的歷史糾纏、鬥爭及當代啟示徐勇(華中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教授):
今天的引論主要是一個古老的話題,我想從長周期政治的角度看待郡縣制。長周期是指事物在一定條件下長期運行,並由於內在規律而反覆發生並呈周期性變化的狀態。長周期包括三個要素,一是構成長周期的時間段及給定條件,二是長周期內有規律的周期性變化,三是造成周期性變化的機理。我認為長周期理論對於分析中國的國家演進具有特殊意義。中國是一個在固定的空間內長期延續的國家實體,同時,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中國是以改朝換代的方式來實現國家演進的。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像中國一樣通過一個個的王朝更迭實現王朝的演進,這種長期延續並朝代更替的方式,使得中國政治長周期的特點表現的格外突出。
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政治現象反覆發生並有規律的起伏變化,形成政治長周期,產生了如三國演義中「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政治周期律中「其興也勃,其亡也忽」,政治周期延續中「百代皆行秦政制」的現象。直至近代產生了「三千年之未有的大變局」,包括現在的「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這些都可以用長周期概念來概括。「百代」、「三千年」、「百年」均屬於長周期的時間規定。在這一時間段內,有著其它時間段所不具有的基本要素。如「皆行秦政制」,因此「百代」可視為一個長周期。由於有了大變局,所以「三千年」和「百年」可視為一個長周期。在長周期內,會發生周期性變化,如國家整體「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天下大勢;國家政權「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歷史周期率。造成周期性變化的因素十分複雜。前人提出了命題,也有《資治通鑑》這樣的經驗大成,但未能從學理上深入探討為什麼是長周期?長周期的變化規律是什麼?通過把郡縣制放在長周期理論下,我想有助於認識和分析中國的國家演進特點和規律。
長周期政治中有兩類制度。恆定性制度指在長周期政治中恆定不變,對一個國家共同體的存續具有基礎性效應的制度。這一制度決定著長周期的「不變性」。權變性制度指在長周期政治中,隨著條件發生變化,因時因地產生,具有調適性功能的制度。這一制度決定了長周期的「可變性」。一個不變,反覆發生,一個是不斷變化,在可變與不可變的交融下形成了長周期。
為了方便理解,我引入兩個案例:馬克思在引述印度的村社制時說:「雖然村社本身有時候受到戰爭、饑荒或疫病的嚴重損害,甚至變得一片荒涼,可是同一個村名、同一條村界、同一種利益、甚至同一個家族卻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地保持下來,居民對各個王國的崩潰和分裂毫不關心;只要他們的村社完整無損,他們並不在乎村社轉歸哪一個政權管轄,或者改由哪一個君主統治,反正他們內部的經濟生活始終沒有改變。」村社制就如恆河一樣是印度的恆定性制度。村社制塑造了印度長期停滯不前的特性,儘管在歷史進程中經歷了多個王國的崩潰和分裂,但社會沒有變化,形成了一個長周期。隨著村社制的解體,這一長周期才得以改變,即馬克思所說的:「在亞洲造成了一場前所未聞的最大的、老實說也是唯一的一次社會革命。」
第二個案例是馬克思通過對東方社會的研究,發現由中央集權的政府進行治水是東方社會的重要特性,並構成長周期政治。在這一長周期內,會發生因為政府職能的履行而造成社會興衰和政治成敗。「亞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職能。這種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設施靠中央政府辦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這種設施立刻就會荒廢,這就可以說明一件否則無法解釋的事實,即大片先前耕種得很好的地區現在都荒蕪不毛。同時也可以說明為什麼一次毀滅性的戰爭就能夠使使一個國家在幾百年內人煙蕭條,並且使它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在由政府履行公共職能這一政治長周期內,政府職能履行如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並會導致國家的周期性變化。「在一些亞洲帝國經常可以看到,農業在一個政府統治下衰敗下去,而在另一個政府統治下又復興起來。在那裡收成取決政府好壞,正像在歐洲隨時令的好壞而變化一樣。」造成農業興衰周期性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統治,就如造成資本主義經濟周期變化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決定的一樣。政治的長周期是由政權、政府及其運行決定的,體現為政治和社會周而復始的變化。治水是人類社會的共同需要。中央集權政府治水構成東方社會治水的長周期。政府治水職能的履行狀況,造成治水社會的周期性變化。中國是一個大禹治水國家,政府治水因此成為恆定性制度。
中國作為大規模的集中統一-的國家,是以秦始皇統一中國而定型的。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經歷了多個朝代更替,但基本的國家制度沒有根本性變化。我們經常講:「百代皆行秦政制」。「百代」是政治長周期,「秦政制」便是恆定性制度。
秦政制的特徵有以下幾點:第一,上層皇權制。國家權力高度集中統一於皇帝和以皇帝為首的中央。國家權力資源自上而下分配。韓非子很經典的概括了皇權制度的特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通過「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的政治構造,最終實現「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無論朝代如何變化,都實行皇帝制度,哪怕是少數民族執掌國家政權。這是由國家權力構造決定的。
第二,底層家戶制。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中國的基本單元變為個體家庭。商鞅變法做了兩件當時不起眼,但事後又具有特別深遠意義的大事,一個是分家,一個是立戶。通過分家立戶,中國成了一個家戶制國家。家戶制度通過血緣紐帶形成一個自給自足的家戶共同體,建構起社會的基礎性秩序。這個基礎性秩序就是不論上層的政治如何變動,基礎社會不變,具有再生產的特點。某一家戶可能不復存在,但同樣特性的家戶會再生產出來。家戶制因此如村社制一樣是種恆定性制度。
第三個,中層郡縣制。中國分散的家戶又需要通過國家行政的力量來聯結成更大的共同體。家戶小農沒有能力自動聯合起來推舉統治者,是一個自在的而不是自為的階級,它無法橫向聯結起來,只有與國家之間的縱向關係。中國社會之上的國家就只能依靠那些強有力的家族來執掌最高權力,然後通過郡縣官僚制,實現各個地方和人群的聯結並治理。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廢封建,立郡縣」。這一制度安排是與高度集中統一的皇權制度和高度分散自立的家戶制度是相配合的。只有通過自上而下的郡縣官僚制才能將億萬分散自立的家戶從政治上聯結起來,進行制度錨定。把每家每戶錨定在固定的土地上。在這種長周期內,國家結構形式為:郡縣制將皇權制與家戶制聯接起來。皇權制是頂端,家戶制是底座,郡縣制是骨架,反映的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郡縣制的形式與實質:大規模地集中統一國家構成中國政治長周期的基本框架。只要在這框架內,無論是那個朝代,都得實行郡縣官僚制,使之成為一個恆定性制度。在中國,有相當數量的縣以同一個縣名、同一個地方、同一個衙門,同一種關係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地保持下來。儘管郡縣地方架構有所變化,但其實質沒有變化,這就是中央授權地方和地方服從中央。
把郡縣制放在長周期內研究,我們能看到郡縣制在當代的特殊含義。郡縣制與國家制度相關,郡縣制的雙重屬性與歷史延續:國家的雙重性與郡縣制,郡縣制是一種國家制度。國家包含兩重含義:一是廣義國家,即政治共同體;二是狹義國家,即國家權力。郡縣制因此具有雙重意義:一是作為政治共同體的郡縣制;二是作為國家權力構成的郡縣制。從國家共同體的角度看,郡縣制是大規模國家的必然要求,而規模與距離又是大型帝國與生俱來的「敵人」,「漢代的詔書從長安送至敦煌需要五十天」。中央權力要通過長距離、多層級的官僚才能將權力輸入到各個地方,實現國家化。從國家權力配置的角度看,形成主權在君,治權在官的格局。規模愈大,主權對治權的控制愈困難。任何一種制度都受一定的關系所支配。封建制基於血緣關係。在中國,人類久遠的、自然形成的血緣關係構成政治制度的起源和基礎,並一直延續下來,國家權力體系表現為「家天下」,即由家族執掌國家權力。秦之前的封建制便是基於血緣關係分配權力的制度。由血緣關係產生政治信任和人身依賴,即「私其衛於子孫」(柳宗元)。這種血緣性的政治紐帶十分脆弱,並會自我分裂。猶如家大了,家長老了要分家一樣。分必亂,亂必戰。春秋戰國的兼併爭霸實際上是親戚之間的戰爭。「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史記秦始皇本紀》),諸侯在兼併爭霸中產生了統一國家,繼而產生了郡縣制。
郡縣制和封建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郡縣制基於利害關係。一方面在兼併爭霸戰爭中,權力高度集中於君主之手;另一方面,君主任命職業性官僚代理中央權力管理地方,由此有了郡縣官僚制。郡縣官僚的權力來源於君主,但有自己的獨立利益,意味著其是一個獨立利益的階層,並受血緣關係影響,是「家天下」的郡縣官僚制。我講到中國的官僚制,是一個早熟的制度,因為他有自己的特點,是「家天下」的官僚制。「其情私也,私其一已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柳宗元:《封建論》)在家天下的總體政治格局下,郡縣官僚一方面在地方代行中央權力,對中央負責;另一方面也會基於自我利益,侵吞、蠶食、直至完全佔有皇權中央賦予的「公權力」,將「公天下」變為一個個獨立的「家天下」,即「自我封建化」。電視劇《走向共和》朝廷委任袁世凱訓練新軍。剛開始官兵訓練的口號是「吃朝廷的飯。」但是,官兵畢竟與皇帝相距甚遠,「天高皇帝遠」,給他們發放餉銀的是「近在眼前」的袁世凱,久而久之官兵訓練的口號便變成了「吃袁大帥的飯」。「公權力」由此私有化,並導致對中央權力的威脅,甚至顛覆,如漢唐後期。這就是政治長周期中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定律。政治分裂走向統一中回歸郡縣制本質,因為分裂不是主流,安定是主流。唐以後為了維護統一,維護中央集權制,王朝用各種方式防範自我封建化,如異地為官。
郡縣官僚制的特點在於對上負責,即「專在上」(柳宗元)。所以他對上不爭,這有助於維護中央權威。但其缺陷在於「苛於下」,即對下實行壓制,造成「君民不親」、「根本不固」(朱熹)。郡縣制只是行政權力的集裝器,是「制」,而不是「政」。「政」如果有誤,「制」只是配合,而不是限制。當上面的「政」發生問題,不僅不能避免,反而會放大失誤。集中力量辦大事。秦政辦的事太大了,超過承載力,造成秦亡。「苛政猛於虎」的「苛政」是君主與官僚的共同結果,最終導致底層的反抗。這就是長周期政治中的「土崩瓦解」定律。這個定律從何而來呢?「天下之患在於土崩,不在於瓦解,古今一也。何謂土崩?秦之未世是也。陳涉無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後,無鄉曲之譽,非有孔、墨、曾子之賢,陶朱、猗頓之富也,然起窮巷,奮棘矜偏袒大呼而天下從風,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此三者陳涉之所以為資也。是之謂土崩。故日天下之患在於土崩。」(《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瓦解」屬於上層不滿,「土崩」則為下層反抗,也就導致了王朝性革命的反抗。每一個王朝的更迭或多或少推動了社會的進步。每經歷一個大的王朝更替,之初都有一個調適期。漢初認為秦亡在於「子嬰孤立無親,危弱無輔」,因此分封諸侯。但這制度與總體上的大規模集中統一國家的長周期是不相吻合的,與中央集權格格不入,只是一種權變性制度,也就是王朝更替之初使用的制度。很快再次廢封建,郡縣製得以在全國範圍內固定下來,成為歷朝歷代都要推行的恆定性制度。但這個恆定性制度,不是永遠不變,中國每隔若干年,就會發生一次王朝更替。這種王朝革命是社會危機爆發的結果。新的王朝替代舊的王朝之初,皇族勵精圖治,官僚發奮有為,家戶休養生息。與此同時,王朝又會進入到一個新的循環,這就是「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政治周期率。1949年的革命是全新的革命。這一革命是對舊制度的替代。新制度不是憑空而降,是歷史上的延續。從政治共同體的角度看,我們現在仍然處於大規模集中統一國家的政治長周期之中。從政治權力角度看,政治權力性質發生了改變,在這一長周期中產生的恆定性制度郡縣制的構造延續下來。一方面,郡縣制內含的中央授權地方、地方服從中央的基本精神延續下來,由這一精神支撐的單一製成為國家結構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郡縣官僚制的弊病也延續下來,政治長周期伴隨的政治現象仍然存在。毛澤東在延安時期提出找到了打破政治周期率的辦法還任重道遠。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要注重「不變性」,如郡縣制內含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國家結構形式;又要注重「可變性」如通過制度變革解決自我封建化和「專於上」的問題。
這就是我今天介紹的引論,謝謝大家。
肖濱(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
很高興有機會在這裡與幾位學友一起交流討論。今天徐老師主講的內容出自其著作《關係中的國家》(第二卷),這篇文章後來也發表在《南國學術》,之前學習過相關內容。今天徐老師在講座中又特別加了一個「長周期」的問題,在此我談一下我閱讀徐老師著作以及聽這次講座的幾點體會:
第一,徐老師有一個很鮮明的、非常獨特的分析視角,即「長周期」的分析視角。最近都在強調歷史政治學,我覺得如果真要講中國的歷史政治學的話,那麼「長周期」的分析視野可能就是中國歷史政治學很重要的一個特點,因為中國歷史悠久漫長、朝代更替頻繁,這種「長周期」的政治分析是一個很好的視角。
第二,就這篇文章的主題來講,我覺得徐老師的歷史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即郡縣制和封建制的關係並不是簡單的替代關係。以前我們都講郡縣制替代封建制,好像在秦代之後,郡縣制就戰勝並替代了封建制,兩者之間包含著一個線性的替代關係。而徐老師認為,二者是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係,呈現出一種歷史的糾纏狀態,而且為了克服這種糾纏狀態,還需要進行長期頑強的鬥爭,我覺得徐老師這個歷史觀察是非常準確的。
第三,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現象如此,那麼怎麼去研究這個問題?徐老師的問題意識是怎麼從一個政治理論出發去深入解釋郡縣制和封建制的長期歷史糾纏及其鬥爭,這個是很鮮明的。以往的研究要麼注意到他們的替代關係,要麼也會注意到兩種制度的疊加,但是沒有從內在的機理去解釋,我覺得徐老師的想法就是想要對這樣一個制度疊加進行理論解釋。如果說只是注意到疊加,就只是看到了現象而沒有去尋找內在的依據。
第四,徐老師的理論視角非常明確,就是最近也一直在強調的以「關係疊加」為視角,這篇文章也是以此作為副標題。
第五,徐老師有一個非常原創的解釋框架。為什麼郡縣制和封建制在歷史上是這樣糾纏疊加在一起呢?是因為血緣關係和地緣關係的疊加,這個觀點非常原創。徐老師的很多概念工具都非常新穎,比如血緣聯結、地域聯結、政策聯結等都非常有意思,運用這樣一些概念工具,解釋郡縣制和封建制關係的時候,我們在理論上就有路可循了。關於郡縣制和封建制,歷史學家們研究了很久,發表的文章和論著很多,但是如果沒有概念工具,就不太容易講清楚。
以上是我讀了徐老師著作以及今天聽了講座之後受到的啟發。不過,我的想法是我們不能夠局限於徐老師的解釋框架,我們應該嘗試推進和擴展徐老師的解釋框架,我把我今天要講的這個框架叫做「大一統的系統整合論」。為了講清楚我的系統整合論,我要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我們應該注意到,正是大一統邏輯,支配了封建制和郡縣制。不管是封建制還是郡縣制,在我看來其背後的支配邏輯都是大一統邏輯,或者說,郡縣制和封建制可能就是大一統邏輯運行的一種制度工具。如果拿一個具體事實來講的話,比如西周實行封建制,無非就是要把夏商周三國的領土封為一個統一的天下,所以北京大學的李零先生說,西周的封建從主流和大趨勢來看就是大一統。我們中國古人說大一統本來就是西周的大一統,不管是郡縣制還是封建制,他們其實都是服從於大一統邏輯,都是要實現這樣一種大一統,雖然制度方式不同,其實是殊途同歸,我覺得要注意這樣一種大一統邏輯。
第二,我們要注意,一統邏輯的主體是誰?誰能夠實現一統邏輯?我們應該注意到另一個「一」,即一個權力中心。這個權力中心就是天子,如周朝的天子,秦朝之後的皇帝。所以說,西周的時候,周天子就是大一統的中心、權力頂峰,他分封諸侯,目的還是要實現天下之一統。換句話說,即天子是大一統的中心。
第三,一個天子或者皇帝如果要一統天下就需要有抓手,他有兩種組織依靠,一種是血緣組織,即家族式組織;第二種是政治組織,即國家組織。這兩種組織是有區分的,家族血緣組織依靠血緣關係來聯結,如果用徐老師的話講就是血緣聯結,它以「親親尊尊」為原則,「親親」是指橫向關係,即親密的血緣關係,「尊尊」是指縱向的等級結構,對家長、祖宗就是尊。它以宗法制為制度規則,宗法制就是血緣組織的一種制度體系。所以,童書業先生有這樣一種觀點,就是在宗法制下,從天子起到士為止,可以合併為一個大家族,意思就是說宗法制無非就是血緣組織的一種規則體系。而政治組織不同於此,國家不是依靠血緣關係來聯結,而是依靠地域關係、行政關係來聯結的,所以國家需要進行行政區域劃分,比如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將天下劃分為若干個郡,這是行政集權。當然還要行政分權,要選賢舉能,找一些德才兼備的人來執掌地方行政職務。
這是一統天下的兩個抓手,但是僅有兩個抓還不夠,還需要三種制度。第一種是天子制,秦以後就是皇帝制,這確保了一統天下有一個權力核心;第二種是封建制,包括世襲制這個元素,依靠血緣關係來分封天下;第三個是郡縣制,當然也包括後來和郡縣制聯繫在一起的科舉制。我聽過這麼一個說法,如果說天子和皇帝要一統天下,封建制叫分封天下,那麼科舉制、郡縣制對應的就是行政天下,它是依靠行政關係聯結,即徐老師所說的行政聯結。歸納起來,就是有一個一統天下的皇權中心,它有兩個組織基礎,家或者國,家是血緣組織,國是政治組織,然後是三種制度,天子制/皇帝制、封建制、郡縣制,依靠這三種制度來維繫天下一統,從這個角度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中國歷史上封建制和郡縣制進行了相互糾纏、排斥和鬥爭,這個分析也是中國歷史上古人、先輩們反覆試驗的結果,單一的哪一種制度都搞不定,只有把制度疊加組合起來,克服其中某一種制度的短板,發揮某一種制度的優勢,這樣才能夠實現天下一統。這個故事我們大概可以概括為,皇帝為了實現一統天下必須依靠兩種組織,即血緣家族組織和國家行政組織,一家一國兩個抓手,然後要把皇帝制、封建制、郡縣制三種制度疊加整合起來,如此才能夠平衡協調大一統內部非常複雜的關係結構,才能處理大一統的系統性、結構性問題,天下一統才能夠穩定。
我覺得起碼要處理四個問題,通過處理這四個問題就能明白郡縣制為什麼和封建制糾纏不清。第一個問題是如果皇帝要天下一統,超大規模的國家如何處理縱向上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歷史經驗是只能實行郡縣制而不能搞分封制,實行分封制就會天下大亂,這是歷史反覆證明的結果,比如西周分封制後,最終出現了春秋戰國之亂,漢初的分封制後來也是天下大亂;反覆的歷史經驗證明,就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而言,只能實行郡縣制,不能實行分封制,也就是說,只有用郡縣制才能搞定央地關係。
但是,郡縣制也有一個問題,即治理權得向天下開放,因為郡縣制下郡縣的治理得向天下開放。治理權向天下開放必然會引出第二個問題,即政權能不能向天下開放?政權是不能向天下開放的,因為皇權必須世襲,這就意味著政權必須封閉在血緣家族裡,必須依託血緣組織。如此,封建制中的世襲制元素就必須存在。我們講封建制跟郡縣制的糾纏,其實不是西周完整意義上的郡縣制和封建制的糾纏,實際上行郡縣廢封建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把封建制中的廣義部分去除了,但也不是全部去除,其中世襲制部分得以保留,因為世襲制本身講親情,講血緣內部的封閉,所以如果治權向天下開放,而政權不開放,那麼就只能把封建制中的重要元素或制度安排疊加、容納進來,這也就引出了世襲制和郡縣制的碰撞。
由此引出第三個問題,如果說有世襲制,依託血緣關係來維護政權,那麼皇親國戚有沒有治理權?要不要享有特權?這又是一個問題。所以後來漢代通過對封建制的改造,使得封建制演變成世襲制基礎上的特權制,即皇親貴族有特權。
第四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在廣大的社會土壤裡面,何以維繫社會的整合?封建制裡以禮為基礎的宗法傳統對中國社會家戶制的維繫發揮著重要作用。也就是說,在秦以後,為了中央-地方關係的處理,實行郡縣制非常重要。但是,除此之外,在政權的傳承、皇親國戚的特權、社會組織與文化的規範方面,封建制都有它的功能,都有他的一席之地。因此,不管如何實行郡縣制,都擺脫不了封建制,封建制和郡縣制始終死死地糾纏在一起,這兩者的關係靠皇帝來管制。所以,這裡我贊同管東貴先生的觀點,即秦以後慢慢的演變成皇權下的雙軌作業,一邊是郡縣制,一邊是封建制。當然這個封建制已經有逐步的演變或變化,不是完全西周意義上的封建制,換句話說即秦以後的封建制逐步把分封制的內涵慢慢的剔除掉了。所以我的觀點是,需要從中國維護大一統系統的角度來去解釋封建制跟郡縣制的相互糾纏以及它們之間的緊張關係或鬥爭,我感覺這樣可能比單純以地域關係和血緣關係疊加來解釋這兩種制度的糾纏及鬥爭更豐滿、更完善一點,更能觸碰到大一統體系的內在脈搏。
以上就是我補充的觀點,向各位老師請教,這不是替代性的觀點,是補充性的,謝謝大家!
賀東航(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教授):
我認為徐勇教授師拋出的這個議題非常重要,封建制與郡縣制的歷史糾纏及其鬥爭,討論這個議題是我們每一個學者不可迴避的責任。剛才肖老師已經把徐老師的貢獻都講得非常透徹了,我想以我所受到的史學訓練來談論一下這個議題,我認為,對封建制和郡縣制討論的背後有著不同學術理念的關懷。
我們知道,自從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我們廢封建行郡縣,郡縣至此成為中國2000年歷史政權的主要體制。封建製作為郡縣制之外的一種國家權力組織形式,它的影響力是從來沒有消失過的,一直影響了歷代學術界對這一涉及到國家體制和國家治理的思考。在中國歷史上,封建和郡縣的糾纏不單單是現實的糾纏,在思想觀念上也糾纏過,它其實涉及到研究的視角,與觀念有很大的關係。中國作為一個自古以來就非常龐大的、擁有廣大民眾的大國,就一直存在著威權體制與有效治理、集權和分權、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雙軌治理的問題,後面都是有高度倫理化的觀念來支撐。
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中國歷史的封建制、分封制,來做一個我自己對徐老師的補充和解釋。封建社會,我們現在稱呼為傳統社會,其控制體系可以分成公和私的兩大部分。秦漢以後,由於郡縣制的實施,繼承了六國的傳統,大一統的國家真正形成了。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鬥爭是更為激烈和明顯的。形成了公和私這兩大系統,在2000多年中不斷的出現,公和私兩種勢力互相妥協又互相利用。例如,到漢朝初期,郡縣制又改為分封,後來又經歷鬥爭與反覆。一方面凌駕於整個社會之上的國家的系統,即我們所說公的系統,是由組織嚴密的郡縣制來建立的官員制度,如流官制度、三省六部制和國家軍隊等,這種是國家系統。這一系統從國家一直到縣都建立了政權體系,並依靠軍隊、法律等國家強制力進行統治。但國家權力並不是無限的,比如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基層,真正對基層社會控制的是鄉族勢力。
國家系統和社會系統兩大系統的衝突與相互利用的互動中,有時候就會爆發出地方割據和階級鬥爭的形式,農民起義往往就爆發在國家權力與地方勢力尖銳矛盾,並被地方勢力所利用,而地方勢力藉助農民力量壯大起來進行割據,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國歷史上這種周期性的農民起義、分裂割據和改朝換代,然後農民起義的力量又會被地方勢力鎮壓,這一現象不斷反覆出現,但國家並沒有長期分裂,大部分時間都是處在統一的狀態,大一統的國家和中央專制集權是不斷強大的,這反映了中國社會需要一個大一統國家政權的心理狀態。
在國家系統和社會系統過程中,我們要特別關注一下鄉紳階層。一方面,國家可以通過郡縣制、科舉考試、察舉制等,各種的社會流動渠道把地方上的精英人士吸收到國家政權中去,通過授予官職、功名這一套方式。另一方面,高度集權的中央實際上無法完成各種的社會責任,對於基層社會的控制只能由一個雙重身份的社會階層來控制,基層社會也期待著有這樣一個代表,可以代表他們與高高在上的國家政權打交道,這就是一個鄉紳或者鄉族勢力長期存在的原因。這種鄉族勢力既有血緣、也有地緣性的一種網絡,是一種多層次、多元錯綜複雜的一種疊加的網絡體系,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在傳統中國的農村,所有的實體和非實體的組織都可以視為一種鄉族組織,每一個社會成員在這種網絡關係的控制下才能確定自己的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
這樣一個體系存在會表現在國家治理制度的觀念層面,中國歷史上多次出現分封制與郡縣制的觀念糾結,當然,其後面都有高度的倫理觀念在支撐。以唐朝出現柳宗元的《封建論》,因為柳宗元正處在唐代藩鎮武力割據的時期。柳宗元認為人們由於爭奪自然資源而永遠處於戰爭狀態,而郡縣制的出現能通過法律,軍隊等約束性工具,使人們避免了這種紛爭,這是郡縣制的優點。這一觀點與霍布斯的國家理論有點類似。所不同的是柳宗元認為國家的建立過程首先經歷了部族這樣的原始雛形,封建制是以部族為基礎的一種國家組織形式。過去的賢明君主採取封建制,並不是因為這一制度先進,而是君主一時難以通過武力手段消除眾多部族。等到君主有能力和條件,就會做到。而第一個做到這一點的是秦始皇。而霍布斯的國家理論是認為君主制的形成,在於人民將部分權利交割給了君主,君主將人民的眾多意志統一而形成單一國家意志,也就是博丹所說的「主權」。柳宗元還認為絕對君主制優於封建制的好處主要有兩點,其一在於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地方權力集團的出現和衝突,其二在於能夠實現較高的社會流動性,地方精英可以通過科舉制度而進入中央政府做事。柳宗元對「封建」和「郡縣」兩種制度的生成機制及其優劣,做了非常到位的歷史主義論述,使「封建」一名含義更為明確。而這一的重要命題也因時代而異而價值多元,時至明清兩代,封建論呈現出分歧走向,學者從各自的解讀中透出時代氣息的變化。
在明清之際,一批思想家從總結明亡教訓出發,探討封建、郡縣兩制的優劣,其間蘊含著卓見。黃、顧兩人提出「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的構想十分看好,例如顧炎武提出了一種構想,即以古封建分權的方式來糾正君主專制的集權政治的弊端。至晚清,以郡縣制為基石的君主專制的弊端愈益顯現,一些同情維新變法的文人對封建的利弊得失進行分析,他們指出,孔、孟,觀諸先秦諸子都只可能在封建制提供的多元、寬鬆的社會條件下滋生發展,而輿論一律的秦漢、實行文字獄的明清,卻沒有多姿的百家之學的生成環境。他們對「封建制」的正面價值,與李斯、賈誼、柳宗元、蘇東坡、範祖禹、魏源等揭示「封建」流弊討論完全不同。清末興起新一輪的封建論的論調,還與地方自治連在一起的,事實上,這與當時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地方漢族勢力興起有關。
民國建立後,因為軍閥割據,中國在一盤散沙中,中國急需強有力的國家治理組織資源。1917年以後,來自於俄羅斯十月革命出現的「黨治制」輸入到中國。在20世紀的中國現代國家建構中,有多種不確定的力量糾纏,這就要求我們用一個中心來控制,這個中心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此,中國歷史出現了自封建制、郡縣制之後的第三種國家治理制度,我稱之為「黨領導國家制度」時代的到來。這一制度無論是政治穩定性來講、從政策整合層面來講、從軍權憲制層面來講、從社會公平來講、或者從經濟發展活力層面,或從國家引導性價值體系、或者從精英人才遴選層面,或者與人民的聯結層面,它都是創造的新的國家治理模式,並實現了中國崛起。
但這一體制並不排斥地方積極性。在中國共產黨在成長過程中,其實已經很好處理了這個問題。在1949年中國革命時期,中共的各根據地被敵人沿鐵路、公路、大江、大河嚴重分割的情況下。各根據地之間交通阻隔,協調困難,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求生路,即「山頭」。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黨一度採取軍事發包製的方式,把財權、事權都發包下給各根據地,但只管人事權,即「黨管幹部」,這是一種非常聰明的做法,因為幹部決定一切,各根據地的幹部任命是需要通過延安總部來任命,並納入到幹部管理體制。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後,黨中央賦予地方自主性,地方政府創新能力極大地激活。當然,運行到一定時間,地方自主性與中央統一性又有了張力,所以2012年進入十八大以後,黨特別強調了一元化的領導。總的來說,只有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創造了全新的治理模式,實施「黨導國」對超大規模國家的政治聯結,才使得國家治理躍升到新的高度。當然,這種治理也面臨諸多挑戰,需要通過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頑強而長久的鬥爭,才能應對挑戰。
歸納起來,我今天發現,在我們研究封建制的整個經驗之中,它有幾種視角。第一種是從國家治理的績效角度來討論,從這個視野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社會秩序轟然坍塌的歷史環境下,秦國的商秧依靠君主,將整個社會重新組織起來,承擔這一重任的政治制度便是郡縣制,而常備軍的建立保障了君主對於國家武力的獨佔,並讓皇權得以直接支配全國的土地和人口,郡縣制下的流官制使得官吏的權力來源不再是自己的宗族祖先而是君主授權,形成了「郡縣治,天下安」的治理格局,對整個國家的穩定發展都有重大的影響,郡縣制有效的維護了君主專制的統治。郡縣制使得地方官難以取得足夠的資源,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地方勢力的膨脹。第二種是中央和地方關係視角;第三種涉及到國家與社會的視角。從中央和地方關係處理的視角,往往會得出應採取郡縣制的做法。而從國家與社會的研究框架出發,就會以社會權力之擴張與國家權力之退縮作為正面價值。例如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的封建論述要求地方分權,反對一元的政治體制,主張由地方社群統治地方,呈現當時士人對社會自主性的追求,特別是19世紀後的一部分文人對地方分權情有獨鍾。徐老師今天是從關係疊加的視角,我覺得是第四種討論視角,這是很新的一個視角,因為無論是封建制或者是郡縣制,這兩種制度基於兩種關係。郡縣制基於地域關係,封建制基於「血緣—地域」關係。郡縣制是國家按地區進行組織和治理。郡縣是一種地區單位。封建制是國家按照血緣關係分封與繼承土地和人民。封地是一種「血緣—地域」單位,國家通過血緣性的封地,形成一個整體。
總的來說,中國自古一直是一個擁有廣土眾民的大國,權威體制和有效治理的張力、集權和分權的張力、秩序與活力的張力使帝制中國不得不採取了屬地管理、逐級發包的治理方式(封建和郡縣),正式與非正式的雙軌治理並行,到了當代,中國進入了「黨導國制度時代」。事實上,這三種治理模式後面都有有著高度倫理化的觀念支撐體系。
我用一句話叫做「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今年是中國政治學恢復40年周年,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政治學者就很多人談到了自由民主,而且學者多抱有這種理念,這個理想是很豐滿,可是到了現實中,政治家們是要解決超大規模國家的治理問題,也就是我說的「現實很骨感」。在這個國家治理模式中我們一定不要出現方向性的錯誤,這需要我們通過歷史來學習經驗,學者不僅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而且還要有深厚的學養,即有真正的學術知識積累,這樣子我們提供的方案才能夠真正解決中國問題,才能把理想和現實的這道鴻溝儘量縮小一些。謝謝!
孔繁斌(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很高興有機會能夠在徐老師主題發言的啟發下,對國家治理中的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和學習。今晚我們將主要圍繞與傳統政治制度中封建制和郡縣制相關的議題展開討論。
在進入具體內容之前,我想先談一點自己的認識和理解。徐老師從政治學的視角,為中國歷史長周期視角下國家形式的演化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綱舉目張、脈絡清晰,用政治學中最具支配性的「關係」概念來理解中國複雜的統治制度歷史,讓我們對古代中國的政治結構有了一種新的認識視角,非常具有啟發性。
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研究,積累了豐富而厚重的知識體系,一代又一代的學者們為這個知識體系貢獻了不同的概念、理論和研究方法。如果對這一知識體系予以邏輯化梳理,我們就會發現這個知識體系的根基性問題之一,正是郡縣制和封建制之間的關係。我覺得,重新回到歷史、立足政治學立場,對封建制、郡縣制及相關的基本政治制度問題進行處理,該是時候了。
所謂「是時候」,可能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特別是十九屆四中全會以後,強化了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議題,該議題在方法論層面包含兩個方面。首先,我們不能採取歷史虛無主義的態度,治理體系現代化不能僅僅從眼下的知識去搭建框架。而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夠固守歷史決定論的教條。我覺得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去理解歷史中的一些「活」的東西,也就是徐老師所講的「長時段」背後真正應該為我們關注的東西。「長」是從時間概念來講的,支撐「長」而非「短」的是一些結構性因素。這些結構性因素與中國文化觀念、與中國處理長期性公共問題的基本方式都是密切相關的。如果不是在文化觀念的約束下,不是在處理一些共同問題的過程中形成了有益或有效的治理,可能它也不會「長」。這是我對徐老師「從長時期來看」的理解,這也就意味著我們過去的一些具體做法、一些治理架構、一些經典等等,都能適應我們所面對的問題,而且和我們自身的某種文化觀念又是相吻合的。面對當代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議題,從長時段的角度,對諸多關係中的中國政治建構,特別是今天聚焦到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具體問題研究中,我覺得「是時候」了。比如,我們今天的條塊關係,怎麼去促成它的現代化?條塊關係現代化的內涵究竟是什麼?如何去表達?在長時段的視角下,我們過去處理條塊關係的經驗,如何用於今天的制度建設?在思考這些問題的過程中,當我看見徐老師的這篇文章後,非常振奮,覺得這應該是一種奠基性的理論建構。
「是時候」的第二層含義,是它有助於我們思考當前面臨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徐老師在一系列的巨著中,試圖站在政治學的視野,從長時期的視角,對中國的政治共同體、治理共同體進行最簡明的邏輯還原。這種邏輯還原有一個突出的作用,就是能夠提煉出最基本的問題,比如,治理需要組織基礎。肖濱老師也提到,要堅持大一統的政權,我們要為大一統的治理、為關係中治理共同體的建構,提供什麼樣的組織基礎?組織基礎的不同,是源於中國與西方的政治和歷史不同。這樣的治理組織基礎中最重要的、架構性的部分,在歷史上就是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創製。不管它們在歷史上有什麼樣的糾纏,不管各自的利弊在於哪裡,這樣的制度創製都是傳統文明的重要結晶。為什麼呢?因為這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我們的先人在長期的治理過程中,基於獨特的治理經驗和智慧,為破除權力的空間布局而進行的制度創製。這一問題的提出,用今天科學主義的術語來表達,就是解決了治理權力在空間分布上的難題。
為什麼中國歷史上會選擇這樣一種方式?我猜想,這裡至少存在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中華民族政治共同體的建構。這樣的政治共同體,像剛才肖老師談到的,就把大一統的先驗問題預設了出來。我想,之所以會有大一統的政治觀,這是和我們的「天下」等觀念密切相連的。第二個層次就是結構性的問題。我們看到了兩種方式的嘗試,一種是封建制的方式,另一種是郡縣制的方式。在這一嘗試的過程中,封建制和郡縣制彼此間表現出一種複雜的糾纏。這種糾纏,一方面呈現出什麼時候用什麼樣的方式使用這種制度工具,這是治理的因素;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解決相關問題時可能還存在更好的方法或更優的出路,我們還沒能破解它,以至於我們陷入這樣的糾纏。或者可以說,存在另一種解釋,這樣的糾纏是在約束條件下我們無法做出理想性的突破。第三個層次則是機制性的問題,這就是官僚科層制的形成。從大一統的共同體,到封建制—郡縣制構成的結構性制度架構,再到官僚科層制的運行機制,我們看到,傳統治國的基本骨架比較清晰地展現了出來。剛才徐老師對「長周期」的解釋,也為我梳理中國歷史提供了非常清晰的邏輯。
從比較的角度看,關注中國的「長周期」,關注中國的歷史,並結合中國的政治學進行相關研究,我們也看到了其他一些優秀的學者和成果。徐老師的研究更加體現一種思辨的穿透性,力圖言簡意賅地把原初的樣子呈現出來。當然,用什麼知識和理論去解釋和描述這個原初的樣子,可能也是因人而異的。另一位學者是大家比較熟悉的黃仁宇先生,他談到了大歷史觀,從今日倒推過去,試圖解釋為什麼明代以後的文明在與西方的遭遇中遭受挫折。徐老師的著作整體代表了我們政治學人有關長周期政治的這樣一個描述。
在閱讀徐老師的著作時,我認為其中探討的一個問題就是中國政治的自然法問題。我們知道,西方的政治和政治學,無論是國家問題還是社會問題,是受到了「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的深度影響,自然法不僅解釋了它的社會,也建構了從十八世紀以來整個社會科學的知識體系。徐老師的《關係中的國家》一書對多個專題的研究實際上也隱含著一個道理,即中國政治學的原理也有一種屬於它的自然法的原理。這樣的自然法原理可能是經由血緣關係、地緣關係等逐步形成的,徐老師所說的「祖賦人權」就是一個例子。但是,這不是超越性的建構,而是實證的提煉,正因如此,它具有珍貴性。但另一方面,也帶來了理解上的緊張。這種理解上的緊張體現在哪裡呢?畢竟,今天的社會和中國傳統的社會有所不同。文化可以傳承,但是社會結構會發生變化。從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視角來看,特別是在我們的生產方式發生重大轉變以後,今天應當怎麼去看待構成中國傳統政治自然法的這幾對關係:血緣關係、地緣關係以及其他一些關係。這方面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討論。
在小農經濟生產方式之下、在大一統的政治文化中,政權的一統性和治權的創製性,在長時期的歷史中,曾經比較成功地找到了中國農業社會的治理組織基礎和具體策略。但是,這裡的「成功」也並非完全沒有矛盾。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矛盾可能反而說明我們找到了方法。在歷史既定條件下,可以說它是最高水平的成果。在今天,我們怎麼看待傳統政治中的自然法,是應當自然地延續,還是面臨一些轉折,或者說,面對傳統治理的創製性內容,今天我們該怎麼做出選擇?還可以問一個更為直接的問題:它給我們的啟示到底是什麼?要回答這樣的問題,從縱向比較的角度來看,需要梳理出一個更為抽象的前提,這個前提我們今天暫時不去討論。今天的縱向比較,是要在約束條件下進行歷史與現實的比較。這其實是在挖掘一「組」約束條件,而非一「個」約束條件。這一組約束條件可能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個是資源的有限性問題怎麼解決,傳統治理也存在資源的有限性問題;第二個是形成一種集體行動的機制,政治生活是共同的生活,必須要有解決統一行動的方式;第三是被古代或今天認可的公道或者價值,這樣的約束怎樣去回應。
傳統社會中產生了郡縣制與封建制的糾纏。我們也可以進一步去問,這樣的糾纏在什麼時候偏向封建制,在什麼時候更注重郡縣制?一方向另一方「投降」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按照我剛才提到的三個約束條件來思考的話,一方面是大一統的統治,或者說農業社會天下觀的統治對資源的需求。出現封建制狀況的時候,是不是與解決資源的危機有關。另一方面,出現封建制的時期,有時可能不是在一個王朝自身感覺統治無力的時候,反而恰恰是統治能力比較強的時候。當然,這只是我的一個猜想。比如,回到今天,從郡縣制和封建制的糾纏中,我們也深刻地感受到權力在空間上布局的艱難。當然,人類的思維具有局限性,央地關係到底怎麼改,條塊關係到底怎麼處理,權力的空間分布結構是否得當,都要經歷實踐的考驗。那麼從資源的有限性、從集體行動獲得的可能性觀之,我們覺得,郡縣制的關係,或者徐老師談到的底層、中層和上層三個層次中,大一統的需要、皇權的存在,特別是秦所形成的一統性的政治制度,應該說具有正當性的基礎,而不是完全的主觀願望。這種正當性的基礎可能與地理空間、生產方式以及人們所需的公共物品有關。如果說沒有客觀的物質基礎作為正當性的支撐,而只是依靠純主觀的想像,一統的東西絕不可能存在。回到今天,我想,如果中央政府用來治理的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話,我們也就不需要考慮任何制度問題了,不需要考慮央地關係問題了。而事實上,資源總是相對稀缺的,所以我們也會看到一些類似於「封建」的地方。比如,更多地賦予地方相應的資源,那麼賦予地方資源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解決地方共同需要的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當全國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資源的獲取達到飽和狀態,那中央的集權也就到了轉向分權的臨界點。在這種情境下,可能「封建」就順理成章地出現了。在此背後,還要再提煉出影響國家治理的約束條件。無論是在古代還是今天,破解這些約束條件,從資源的有限性、集體行動獲得的可能性、以及公道的遵從角度,來理解制度的創製,就能為相關的比較研究提供幫助。至少從這幾種約束條件來看,徐老師的《關係中的國家》一書理清了在農業文明社會這樣的約束條件下,我們的先人如何發揮聰明才智並創製出相關制度,而當我們遇到了分封過度、資源緊張後,就又開始了循環。總之,這對我們設計和選擇治理機制具有非常積極和有益的啟示。
最近在行政學的相關研究中,我感覺到,特別需要通過對約束條件的溯源,尋找在治理的基礎上、在相關約束條件下,先人為什麼選擇封建制、郡縣制這些制度的原因。我覺得,徐老師做的是破屍取魂的工作,我們還在慢慢學習和消化。以後有不理解的地方再請教,有不同的想法再和徐老師討論。
羅禕楠(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
如何處理理論與歷史的關係?這是歷史政治學者們一直不斷探索的問題。徐勇老師對長時段中國歷史的理論分析,對這一問題作出了系統的回答。他將理論、歷史與田野結合起來,系統的發展了中國歷史長時段「內生性演化」這一歷史政治學重要的理論領域。我希望從歷史學與政治學的學術史、以及徐勇老師研究的內在理路的角度,談一下我對長時段歷史政治學研究的理解、並以此為例來談談對歷史與理論關係的思考。
自二十世紀開始,國際學術界對中國歷史的研究呈現出一個基本的特點,無論是日本的東洋史學界提出的秦漢帝國形成問題,唐帝國的形成問題,唐宋變革問題、或者是美國學界提出的宋元明轉型問題,明清轉型問題等,這些論題體現了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敘述中國歷史長時段的結構性變化發展特點。國際學者之所以關心這些問題,也是因為他們希望更好的了解現代中國的一些基本特點是如何在歷史中形成的。因此,他們將自己對現代中國的認識回溯於歷史之中,去說明哪些所謂現代中國的特點,已經在歷史中形成了。代表性的研究包括如內藤湖南對中國專制主義在宋代起源的研究,美國學者對中國地方鄉紳精英支配歷史根源的研究等。正如一些學者已經反思到的,由於這些研究試圖從歷史中挖掘出現代中國的影子,因而他們無不受到了歷史目的論(teleology)的影響,而並非建立在系統的理論方法的基礎上的解釋性研究。
反觀中國學術界,中國學者從五六十年代曾經有過五朵金花的爭論,八十年代也曾有過關於歷史與理論問題的討論,但是從九十年代開始,中國史學界更加轉向對斷代歷史的研究。學者們著重對不同時代的細微問題進行研究,卻並不很關心類似長時段變化這樣的宏大問題。2000年之後,受到社會史研究的影響,中國史學逐漸常識超越王朝劃分,而展開中國社會進行研究。在政治學界,對中國歷史的研究一直囿於一些基本的問題概念—如中國的專制主義王權問題、官僚制問題等。代表性的如王亞南等學者,嘗試回答中國的官僚體制的長時段結構性特點。但是,這些探討更多的受到了已有的經典作家如韋伯(Weber)等的觀點的影響,基本上依然在描述中國歷史的一些所謂全局性特點。而在此描述中,中國成為一種停滯的歷史存在。學者並不關心中國自身如何孕育了自我的發展和變化。隱含在已有的歷史結構描述背後的,是國家-社會二分法的基本框架:以國家為中心的研究強調中國的君主專制、士大夫政治特點。以社會為中心的研究則強調中國的中間層、地方共同體、地方精英特點。無論是以國家還是以社會為中心,這些研究不具有解釋性。學者們無法理解中國歷史「如何能變」以及「如何不變」的問題。
徐勇老師將對長時段歷史的解釋(explanation)作為研究重點,以此系統的探討了中國歷史「內生性演化」這一學術命題。從而在一個新的視野中重新探討中國長時段的歷史變化問題。「內生性演化」關注中國治理的「演化」之路如何「內生於」歷史之中。這就使「解釋」中國歷史中的「變」的問題—並且在「變」的問題中理解不變性—成為學理發展的重點。這促使學者們思考,如何從國際學術界已經習慣的基於國家——社會二分法而得出描述性的結構研究,走向對一個長時段歷史變化的解釋性的研究。在「演化」的視野中,中國歷史是充滿了變化的動態過程。這種動態過程無法歸結為某種固定的結構特徵。而與此同時,在看似穩定的結構之中,卻是充滿了演化與創新。正是漸進性的演化過程,塑造了中國歷史看似穩定的結構性面貌。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變化是「內生」於中國歷史自身的。
對內生性演化問題的探討,需要學者從歷史、理論、田野、方法等不同領域推進研究,而不只是囿於某種成見。徐勇老師正是以他豐富的田野經驗體驗,感受到歷史變化內生性的中國之源;並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理論啟示下,將具體的田野經驗上升為理論的闡發,為內生性演化尋找到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基礎;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導引下,將內生性演化轉化為社會科學的學理性研究。
徐勇老師回到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本源性討論,他敏銳的抓住了馬克思的論述:「社會關係具有創造政權的力量,而不是政權創造社會關係」。這一論述不再只是將國家或者社會視為相對固定的研究本體,而是開始將「關係」視為解釋本體。基於關係的研究,也使得對於「變」的分析和對於「不變」的分析成為了可能。
徐勇老師進一步歸納出中國歷史變化中的宏觀因果機制:傳統國家治理者要應對社會關係的不斷的變化,由於這種關係具有穩定性,因此中國的國家治理制度也就具有相對穩定性。而與此同時,社會關係具有疊加性與擴展性的特點,因此,治理者就需要去應對這樣的變化,從而促生出新的制度創造。一個制度在看似穩定的時候,同樣在面對著不斷變動的社會關係對它的影響,制度由此強化,削弱、瓦解或生成。而社會關係的穩定結構特徵,又能使中國的治理制度保持長時段相對的穩定。制度的變與不變是由社會關係的變與不變所決定的。社會關係的穩定性表現為血緣性關係與地域性關係這樣的特徵。而社會關係的動態變化則是由其疊加性、擴展性體現出來的:人具有能動性,不斷的擴展著自己的關係。這就使得在血緣性和地域性這樣的穩定結構上,又會不斷的衍生出既符合結構特點,又體現具體歷史情境特點的新的具體關係。而治理者就是要應對這樣變中含不變,不變中又含有變動的關係系統,從而使得中國的治理制度也呈現出穩中有變,變中有度的特點。
我認為,徐勇老師的研究體現了政治學理論和方法在處理歷史材料時的特有力度。比如,郡縣制在宋代發展出「路」這一級的官僚組織。宋史學界也看到,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路一級官僚組織的出現,是為了解決唐代州縣體制所面臨的在應對社會力量時的財政動員能力不足等問題。宋代的制度創新又成為新的制度遺產,逐步演化成我們今天所了解的省一級的官僚體制。正是在血緣關係和地域關係的不斷互動中,歷史的制度開始逐漸的出現了新的變化,新的變化又逐漸疊加成相對穩定的制度系統。制度的不斷疊加,應對了社會關係的不斷變化。這樣的內生性演化過程在中國歷史中可以經常看到,從而使得中國的制度體系成為既有複雜面貌,又有穩定結構的不斷演化的有機系統。
當我們將研究視角轉向對社會關係與治理制度的探討時,一些新的研究論題也被照亮。理論視角就如同照向歷史客體的光柱,光柱的意義正在於可以照亮那曾經無法看到的黑暗的部分。比如,徐勇老師提到郡縣制體現了行政性的整合,而不是政治性整合。行政性的整合無法真正突破中國血緣性社會關係對國家治理的分解性作用。這一觀點促使政治學者重新思考中國傳統與現代國家制度供給能力的問題:即制度如何應對社會關係帶來的挑戰,從而提高國家治理的能力。從制度供給的角度,我們可以思考新的問題:現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供給能力建設的轉型動力是什麼,這種轉型的特點是什麼,這種轉型又為什麼可以完成,未來的方向又是什麼?我們還可以思考更加細緻的問題,比如我們知道,在中國傳統的時代也有一些和現代非常類似的制度(如省-市-縣的基本結構安排),可是為什麼這些看似類似的制度卻無法產生和現代中國國家相匹配的應對社會關係的能力呢?在新的視角下,我們對以往學術界提出的一些問題給予新的探索。比如,我們可以重新解釋傳統中國專制主義的產生根源問題。也許正是由於國家制度無法應對社會關係的疊加和擴展,反而加強了麥可曼所說的國家專制型權力(despotic power)的生成。因為當國家沒有辦法去統合社會力量的時候,它反而會加強不需要和社會協商的專斷權力。這些問題,都是以往持歷史目的論的學者所忽略的。學者們會假定歷史就是一個專制的時代,而不會去解釋在一個長時段的歷史動態中專制性的權力如何成為可能,又是什麼樣的社會關係結構在維繫著專制權力的運行。我們還可以思考,現代國家如何突破了這樣的制度供給瓶頸?實際上,徐勇老師在他關於國家化與農民性的討論中已經開始嘗試回答這個問題。他討論到中國現代國家如何有能力去對農民性的社會進行新一輪的整合,這種能力從何而來等問題。這些研究也提示我們思考,是什麼樣的因果力量使現代中國可以突破傳統中國的制度瓶頸?
徐勇老師對血緣關係等問題的提出,並非是照搬於某些基於別國經驗的理論。他的研究來自于田野中國學派對中國長時間的參與、觀察和理解。這是基於深度中國社會調查而得出對中國鄉村社會生活的本真性理解。這樣的研究延續了中國社會科學自費孝通、林耀華、燕京學派時代便已經開始的注重鄉土體會的學術傳統。比如,在「祖賦人權」的討論中,他提出天賦人權的觀念正是在國家社會二分之下構造出來的人權觀念。他通過對鄉土中國本真生活的體驗,提出祖賦人權的概念。祖賦人權代表了人們鑲嵌到國家與宗族相互認同的關係格局中而產生的行動理性。作為分析中國社會關係結構性特點的「血緣性」關係,這一框架也同樣生發於長時間的田野體會之中。這並不是一個外來於中國的架空的理論框架,而是內生於中國本真的田野生活之中。
上述研究,體現了致力於理解中國的學者們的共同努力。他們相信,研究者需要回到中國自身的田野生活中去理解中國。任何所謂外來的政治學理論框架,任何所謂的科學數據分析方法,如果無法經受住中國自身田野經驗的檢驗,便無法真正成為理解中國的知識。與此同時,對中國本真的田野體會,也也需要經過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提煉和分析,才可以超越複雜的具象世界,進入對歷史整體宏觀發展趨勢的理論解釋。學者們將田野、理論與歷史融合起來。正是在這樣的具體與抽象、微觀與宏觀、理解與分析、歷史與現實的不斷交錯中,一個新的歷史性的中國將呈現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徐勇老師的研究使我們看到了歷史與理論交匯所產生的學術活力:中國學者將對中國歷史的深切理解與社會科學理論學養結合,為人類政治文明所共同關心的問題提供來自中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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