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2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0年11月29日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
-
這2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已修改→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籤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外商投資法的施行。為了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廢止1部行政法規。修改的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後不再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實行審批的實際情況,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中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的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28 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2012年11月9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
-
貴州省政府印發關於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和...
貴州省政府印發關於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1979—2… 2021-01-06 14: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 267號《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3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濟南市市長2020年3月18日(此件公開發布)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經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市政府決定:一、對《濟南市市民「十不」
-
...國務院正式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更方便民間中醫...
4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籤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決定對7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0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了《關於開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0〕30 號)以及《關於開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0〕62號);同年,浙江省司法廳印發了《關於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專項清理
-
國務院:外商投資企業不再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分類
新京報快訊 據中國政府網12月11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全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
-
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
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0年11月最新發布法規和2020年12月即將實施法規匯總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2020) 【法寶引證碼】CLI.1.34784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尚未生效/2020.11.11發布/2021.06.01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2019年備案審查...
基本框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審查;國務院對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進行備案審查;地方人大常委會對本級及下級地方政府規章,下一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本級地方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黨中央和地方黨委對黨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中央軍事委員會對軍事規章和其他軍事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
泰政字〔2020〕12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規範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涉及省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
韓國修訂化妝品法實施細則/臺灣地區廢止多項化妝品法規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在功能性化妝品的範圍內取消了「疾病」這一術語的名稱,並且將其表述修改為「通過恢復皮膚屏障功能來改善瘙癢的化妝品」,從而消除了消費者對藥物誤解的擔憂。 來源:海關總署 臺灣地區廢止多項化妝品法規 2020年8月6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公告,廢止《化妝品含有醫療或劇毒藥品基準》、《化妝品含有醫療或劇毒藥品基準中染髮劑成分對苯二胺(p-Phenylenediamine)及對甲苯二胺(Toluene2,5
-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
(1957年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二次會議批准1957年10月26日國務院命令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八條「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從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62 號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 長 謝旭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
三是規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設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領域,必須以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擴展。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其名單認定標準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形式確定,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部門規章形式確定。具體認定要嚴格履行程序。四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27號)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 227 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5年4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署 長 于廣洲 2015年4月28日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依法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的創造活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主席令第8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