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租客為48間商鋪糾葛4年,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租戶要騰空商鋪給房東,可租戶就是不肯搬。6月29日,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幹警上門,對位於南寧市東葛路嘉園小區的共48間商鋪進行強制騰空,並移交給房東。
執行幹警通過破鎖的方式,進入騰遷現場。法院供圖
起因:房東違約將商鋪抵押,租戶以斷租對抗
2014年,南寧的李女士買下南寧市嘉園小區一層的共48間商鋪。當年3月,李女士將共689.13平方米的48間商鋪,一起租給秦某用於經營餐館,並贈送40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雙方約定月租為8萬元,租期10年。
對於違約責任,雙方也進行了約定,其中有一條:如果因為該商鋪產權變更或出售、債權債務等原因導致秦某不能正常經營的,李女士要賠償他前期投資損失。
法院派出10多名執行幹警到現場騰遷。法院供圖
2016年3月,秦某的餐館大門旁忽然貼出一張公告,公告中稱,這48間商鋪要拍賣,限使用人在10天內遷出、騰空,落款是南寧市青秀區法院。
商鋪為什麼會被拍賣?秦某一打聽才知道,原來是李某在將商鋪租給他不久後,將該商鋪用於抵押擔保,幫某公司向某銀行貸款,因還不上錢,被銀行告上法院。法院裁定將拍賣李女士名下的48間商鋪。
秦某認為,李女士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影響到他的經營,此後,僅陸續交納了2萬元租金,便不肯再交租金。
判決:解除雙方租賃合同,房東違約要賠償租戶35萬元
隨後,因為租金問題,李女士將秦某告上南寧鐵路運輸法院,要求秦某支付拖欠的租金,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而秦某則反訴李女士,要求賠償他投資損失等。
聽到風聲,秦某終於現身。法院供圖
2017年,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兩次公開拍賣該商鋪均流拍,隨後對該商鋪進行變賣,也失敗。
雙方的租賃糾紛,經南寧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共4次審理,法院最終認定,李女士未按合同約定,保證涉案商鋪沒有任何糾紛,李女士對該商鋪設定抵押,致使該商鋪進入司法拍賣程序,影響到秦某的經營,李女士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秦某逾期支付租金不構成違約。
因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法院判定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在租賃合同解除前,秦某雖然停止經營,但一直佔用商鋪,應交納租金。從2016年6月起,秦某按每月1萬元交納租金佔用費,至騰空商鋪。李女士向秦某賠償停業損失35萬元。
執行幹警進入商鋪內對物品進行清點。法院供圖
執行:租戶不肯搬,法院上門強制騰空
今年1月,判決生效後,秦某卻不肯搬走。而秦某應該支付給李女士的商鋪佔用費,已超過李女士賠償給他的損失。李女士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面對執行幹警,秦某搬出一堆自己的道理:他認為自己損失巨大,李女士要賠給他100萬元,他才願意搬走。或者,他每月交1萬元佔用費給李女士,乾脆就不搬走,意圖拖延執行。
今年6月4日,執行法官上門張貼公告,責令秦某於6月29日將佔用的48間商鋪騰空,並交還給李女士,但秦某不為所動。
執行幹警進入商鋪內對物品進行清點。法院供圖
6月29日,執行幹警到達現場時,秦某未到現場。在建政街道辦事處方園社區派出的代表見證下,執行幹警破鎖進入被佔用的商鋪。打開房門後,執行幹警發現,商鋪內住著秦某公司的一名員工。執行幹警清點商鋪內的物品後發現,有不少紅木家具。
這時,秦某來到現場,承諾將商鋪內屬於自己公司的物品搬走。法院將48間商鋪交到李女士手中。
【來源: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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