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唯心論,並不是宇宙限制光速為最高速,而是因為心靈的感知力最敏感的就是感受「光」,《聖經》中描述神創造天地時是這樣的:「起初,神創造天地。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光是最先被創造的,光也就成為世界存在的根本。宇宙則以心靈的感知極限(光)為依據,配套心靈而成就了世界。
在接近光速的飛船上,依然看到蒼蠅在亂飛,香菸慢慢在空中散去,夫妻倆吵架時扔出窗外的戒指向遠處消逝,而電筒依然照亮了前方的路。可是這樣的話,速度又似乎是不止於光速。在接近光速的飛船上,吵架的夫妻倆還看到光速,這樣說起來速度沒有限制。這不是很古怪嗎。
超過光速就會脫離這個宇宙。就和我們脫離地球引力要達到的速度一樣。這個宇宙的引力也是很大,需要超過這個引力
不變的不是快慢大小,而是與時空的關係。因此嚴格說起來,光速也不是宇宙的速度限制。假如有一個相對地球以接近光速(比如為光速的90%)運動的物體甲,如果在這個甲物體相同運動方向上還存在一個相對於甲物體以接近光速(比如也為光速的90%)的乙物體,按照上面相對論速度疊加原理,乙物體相對於地球的速度仍然小於光速C的(根據前面的公式算出具體大小為180C/181),而不是1.8C。這個乙物體相對地球的速度顯然比甲物體相對地球的速度(0.9C)要大,雖然從數字上看大不了多少,但如果從「絕對時空觀」的角度看,我們都知道乙物體的速度「大小」早「超」光速了。可是宇宙時空並不是絕對的,乙物體相對於地球的速度小於光速是真實有效的,這就是時空的相對性,這個相對性可以看作是一種限制。但另一方面,在乙物體運動方向上光的運動速度相對於乙物體來講,仍然是光速C(當然在任何方向上,光對於乙物體都是光速C)。這個意思就是,任何物體的速度不論多快,哪怕覺得是幾億倍C了(儘管是不可能的,即使把上面所說的思想實驗也算上),也永遠追不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