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傳銷案,被告人加入華林傳銷組織後, 以發展經銷商為名在赤峰地區發展會員,截止案發,王某某發展下線會員1450人,會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4077200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15年河北省黃驊市註冊成立河北華林酸鹼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後被告人劉某某(另案處理)組織、策劃以發展經銷商為名,引誘投資者成為公司會員,同時鼓勵會員發展下線成員,以獲取獎金,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作為發放獎金的依據,由此形成「金字塔」樣式的傳銷組織。
公司設立十級會員制度(VIP級、E級、D級、D級+級、D++級、C級、C+級、B級、A級、W級店),下設管理獎、層級獎、分紅獎。截止2018年12月29日,該傳銷組織下線會員60餘萬人,收取會員資金249餘億元。2019年1月16日,河北省黃驊市公安局以河北華林酸鹼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偵查。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人王某某、姜某某(在逃)先後加入華林傳銷組織,定期通過分享技術等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直接或間接灌輸華林公司的經營模式和獎勵制度,並在赤峰地區發展會員,被告人王某某成為「華林」赤峰團隊的第一人,姜某某成為「華林」赤峰地區負責人。
與此同時,被告人王某某、姜某某為了發展會員,數次組織人員到河北華林公司、遼寧阜新寶地溫泉城、黑龍江大慶「華林公司」培訓基地培訓,並通過分享技術、講述經營模式、獎勵制度等方式引誘會員發展下線,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作為獲取獎勵的依據。
根據後臺數據,被告人王某某下線人數1450人,姜某某的下線人數為785人。截止目前,赤峰市地區已統計被告人王某某組織、領導傳銷的傳銷人員為78人,直接或間接收取會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4077200元,並從中提現總金額為人民幣2326900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無視社會正常經濟管理秩序,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