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法來了,創業者的福音,惡意破產怎麼辦,具有歷史意義

2020-12-15 我笑看風雲過

創業對於一個國家和社會非常重要。創業可以增加社會經濟的活躍度,多樣性,促進產業結構的完善和升級,增加就業,提高居民收入,改善社會精神面貌,增加稅收和財政收入,增強國家整體競爭力。創業也是社會公平的體現,只要你看準機會,努力奮鬥,就有可能實現財務自由,實現人生價值。

假如中國沒有馬雲、馬化騰、劉強東、任正非、李書福等人的創業,也就沒有阿里巴巴系、騰訊系、京東、華為、吉利這些偉大公司。美國也就不會有Microsoft,Google,Facebook,Wallmarket等知名企業。

在世界最大的這500家企業中,有129家來自中國,首次超過美國世界500企業總數(121家);其中,中國大陸+香港的500強企業數量為119家。

在榜單中,中國的世界500企業被絕大部分國企佔據。而這些國企中很多依靠的是壟斷地位形成的,其本身並不一定具備競爭力。美國在這一方面,有更多的民營公司排名前列。

入榜的中國企業(不計臺灣地區企業)119家,平均銷售收入665億美元,平均淨資產354億美元,平均利潤35億美元。根據這三個數據計算,上榜中國企業的平均銷售收益率為5.3%,低於美國企業的7.7%和全球平均的6.6%;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是9.9%,低於美國企業的15%,也低於全球平均的12.1%。

福布斯公布了2019年全球品牌價值排行榜的前100名,美國共有56家公司上榜。華為再次成為中國唯一上榜品牌。

雖然這些排行榜有些爭議,比如華為排名太靠後。中國一些優秀企業,比如淘寶、騰訊、小米、格力等企業沒有進入。主要是這些企業主要業務仍然在國內,世界市場份額還不夠高。

中國創業環境確實需要改善。創業者投入了「全部身家」,無限承擔責任。如果成功還好,如果失敗,不但可能已有資產全部化為烏有,而且還可能欠債,成為「失信人」,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很有可能會「一蹶不振」,再也不能「東山再起」。創業失敗者也會被社會貼上「loser」的標籤。但創業不是都能夠成功,有的成功者也是經歷了數次失敗才成功。所以社會要給予誠實的創業失敗者以寬容,希望他們正常生活不受影響,並能夠再次創業成功。

而美國的創業環境就要好很多。中國的創業公司和年輕的企業家很難獲得早期融資,具體因素包括教育差距、父母約束、對失敗的寬容、營銷模式的不同,具體國情的區別。

在矽谷的創業公司當中,失敗是常有的事。很多成功的企業家表示,失敗能夠為他們提供最寶貴的經歷,一些風投機構也認為,在向目標企業注資之前必須看到該團隊有幾次失敗的經歷。而在中國,情況並非如此。人們不理解風險與失敗。在中國,創業失敗即意味著退出創業領域,而非再來一次。這種文化限制了創業青年的經歷不斷豐富,同時也遏制了創新。

本人也在不斷創業,也時常為擴大經營的資金煩惱,因為很多資金被投入到了房地產領域,主要是害怕房地產「瘋狂」上漲,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貶值。也害怕舉債擴大經營,如果虧損,不但把前面賺取利潤虧損進去,還得用自己全部身家承擔無限責任,甚至成為失信人。所以都是用自有資金經營,慢慢良性發展。

看到深圳個人破產法出來後,對於創業者是一個福音,具有歷史意義。中國於2007年6月1正式實施了企業破產法,但只有破產法的一半,就差個人破產法。

其實每個創業者都想成功,惡性破產者比例還是比較少,況且法律已經堵住了這種「漏洞」,大金額債權人也大部分是銀行,短期內對於普通老百姓正常生活影響比較小。如果有很多擁有「野心」的創業者成功,就會對於普通老百姓生活造成積極影響。

1.為什麼是深圳首先制定個人破產法?

截至今年1月底,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已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佔比近四成,還有大量自我僱用的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存在。深圳一直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可以試行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總結經驗再全國推廣。如果沒有改革開發,深圳就不會由一個漁村變成一個國際大都市。深圳有責任和義務首先推廣這些新法,這也是深圳的榮耀。

2.立法目的。

有利於實現市場主體退出規則制度與國際接軌,構建完整的現代破產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為誠實但不幸的市場主體提供遭遇債務危機的後續保障,能夠為個人創業者解除後顧之憂、促進創新創業,為社會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和發展動力,也是保障深圳經濟持續穩定高質量增長的必然選擇。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能夠有效釐清框定市場主體承擔風險的責任,促使金融機構完善信貸評估和風險防控制度以提高金融活動的價值;能夠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增強對信用價值的認識,在社會交往和經濟活動中誠實守信,循規蹈矩,從而推動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避免創業者進入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渠道。

切實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僵持並不能解決問題,雙方在遵守法律前提下積極協商才是解決事情的正確方式。

3.申請人要求。

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申請。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一) 破產申請書、誠信承諾書、破產經過說明;

(二) 收入說明、社保證明、納稅記錄;

(三) 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清冊、債權債務清冊;

(四) 所扶養人基本情況等有關材料。

債務人所扶養的人是指債務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申請人必須實事求是提交材料,不能隱瞞資產、欠債情況、應收帳款等事項,也不能高消費,擔任重要職位。

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到期債權證明等有關材料。

4.多少金額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五十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5.豁免資產有哪些?

(一)債務人及其所扶養人生活、醫療、學習的必需品和合理生活費用;

(二)為職業發展需要必須保留的物品或者合理費用;

(三)對債務人有特殊紀念意義的物品;

(四)勳章或者其他表彰榮譽物品;

(五)沒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

(六)專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損害賠償金、社會保險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七)依照其他法律、法規或者基於公序良俗不應當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財產,價值較大、不用於清償債務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不認定為豁免財產。

6.如何避免「惡性破產」逃避債務?

這是大家都非常關心的問題,如果管理不好,就會發生惡性破產,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破產條例對於債務人義務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比如: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前三年內,債務人財產發生下列變動的,債務人應當一併申報:

(一)贈與、轉讓、出租財產;

(二)在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

(三)放棄債權或者延長債權清償期;

(四)支出五萬元以上大額資金;

(五)因離婚而發生財產分割;

(六)其他財產變動情況。

債務人也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但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或者屬於債務人正常生活所必需的除外。

7.管理人生意可能會更好。

律師、註冊會計師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會計、金融等專業資質的個人或依法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經破產事務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可以擔任管理人。對於這部分專業的人群需求會更多。

個人或者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三)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四)人民法院、破產事務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也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8.債務人如何免除債務?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重整計劃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導致無法執行,且債務人按照重整計劃清償各類債務均達到四分之三以上的,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免除剩餘債務,並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

免責考核期結束也可以免除債務。

9.破產費用咋辦?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四)管理人在辦理破產案件中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五)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破產財產隨時清償。

可供分配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可供分配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10.免責考察期有多久?

免責考察期為三年,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算。

在免責考察期內,破產人應當每年定期向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報告個人收入、開支、財產等狀況。

在破產程序中和免責考察期內,破產人應當遵守人民法院依照本條例作出的限制債務人相關行為的決定。違反該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延長免責考察期,但延長期限不超過兩年。

破產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免責考察期屆滿:

(一)破產人清償剩餘債務或者債權人免除破產人全部清償責任的;

(二)破產人清償剩餘債務達到三分之二以上,且免責考察期經過一年的;

(三)破產人清償剩餘債務達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免責考察期經過二年的。

免責考察期滿,破產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餘債務。

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人是否存在不能免除的債務以及不能免責的情形進行調查,徵詢債權人和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意見,並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報告。

總結:個人破產法是保護債權人和守法誠信的債務人,如果是惡意破產,逃避債務,必將接受法律的嚴懲。債權人也會調查債務人在申請日之前三年之內資產變化情況,時刻關注債務人在免責考核期內資產變化情況,是否有高消費行為。如果調查和關注到債務人違規行為,肯定會舉報債務人。只有這樣,才能營造良好創業環境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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