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我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系列文章的終章,從開篇的秦朝到上一篇的清朝,發布後的閱讀量一直不高,好一點的有2000多閱讀量,最差的只有幾十。這樣的成果確實讓我有些傷心,但自己開的篇章,還是要給它畫上一個句號,算是給自己的一個交代吧!最後感謝大家的閱讀,以下為正文……
先簡單梳理一下中國古代行政區劃脈絡
諸侯和方國(夏、商)——諸侯國(周)——郡-縣制(秦)——郡國並行(西漢初年)——州-郡-縣(漢武帝至隋朝)——州/郡-縣(隋)——都督-州-縣(唐)——路-府/州/軍/監-縣/軍/監(宋)——行省-府/直隸州-散州/縣-縣(元)——承宣布政使司-直隸州/府-散州/縣-縣(明)——省-府/直隸州/直隸廳-散州/縣/散廳(清)。
九州(夏)——四十八郡(秦)——十三州(漢)——二十一州(西晉 )——十五監察刺史(隨)——十五道(唐)——二十四路(宋)——十一省(元)——兩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明)——二十三省(清)。
接著按時間順序簡介各朝代的行政區劃
公元前2070年,治完水、接舜班的大禹在舜死三年之後召開了塗山大會,夏朝就這樣在原始社會部落聯盟的基礎上建立起來了。接著大禹鑄造九鼎(後九鼎,前九鼎是黃帝鑄造的)、將劃分天下為九州——青、徐、幽、冀、粱、雍、荊、揚、兗(現在還用作地名的有地級市——徐州市、荊州市、揚州,縣級市——青州,市轄區——兗州區和冀州區)。
但夏朝實際直接統治的地方並沒有這麼廣,除了和十一支姒姓部落以及部分夏朝分封的諸侯國存在實際的統治關係,其餘部落建立的方國與夏朝之間只有朝貢的義務,奉夏朝為宗主國。
商朝以夏朝方國的身份取代夏朝後,除了中央實際控制的地域比夏朝廣外,基本行政體制沒有改變。
周朝同樣以方國的身份取代了商朝,周王室在面對比商朝更為寬廣的疆域採取了分封諸侯國的方式統治全國。到了這時,方國已經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周王室對分封的各諸侯國有絕對的控制權(當然這是西周的時候)。
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
秦一統六國後,在原先6國已有郡縣的基礎上先後設置了48郡,其中很多郡的名字一直被沿用到現在,如由隴西郡而來的隴西縣、九原郡而來的九原區、南陽郡而來的南陽市等。
漢朝在經歷秦末農民起義取代秦朝後,害怕像秦朝中央一樣孤立無援二世而亡,初期分封了很多諸侯王(其中的異姓諸侯王可能是劉邦的無奈之舉,畢竟是從他的前任項羽那留下來的傳統,所以漢朝初步穩定後,這些異姓王就被同姓王給取代了)。
只是後來還是爆發了劉邦不曾想到過的七王之亂,到了漢武帝時,各個諸侯國失去了軍權,漸漸退出了作為行政單位的歷史。
為了減輕中央政府管理全國100多個郡的工作難度,漢武帝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察區域,設立十三州刺史部——司隸、徐州、豫州、青州、冀州、并州、兗州、幽州、揚州、荊州、益州、涼州、交趾,從此州作為一級行政單位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西晉在結束三國的亂世後,對全國的行政區划進行了調整,先後從原先漢朝的益州、幽州、涼州、荊州、揚州中分出了梁州、寧州、秦州、平州、江州和湘州,加上漢朝原有的十三州和東吳從交州分離出來的廣州形成了西晉的二十一州。
很快在八王之亂和五胡亂華後,西晉滅亡,中國歷史進入了紛亂的東晉十六國和南北朝時代。
這一時期,各個政權不斷增設新州,以至於到了隋朝統一全國後,已經有211州、508郡、1124縣。
為了減輕數量龐大的地方官員造成的財政負擔,隋文帝廢除了郡,實行州縣二級制;等到 楊廣取得皇位後,又把州的名字改為郡,從形式上恢復了秦朝的郡縣制(之所以說是形式上,因為楊廣還效仿劉徹設立了15個監察州)。
唐朝建立之初,李世民依據山川形勢將全國劃分為10個道(實際性質為監察區)——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
到唐玄宗時又增加了京畿道、都畿道,並將山南道分為山南東道和山南西道、將江南道分為江南東道、江南西道(江西最早的來源)和黔中道,終形成了唐朝的十五道。
然而道在唐朝實際上只是虛的行政單位,唐朝大部分時候實行的是都督-州-縣三級制。
宋朝結束五代十國的亂世統一中原後,先將唐朝的道改為路,並成為實際上的一級行政區,經過陸續增設由15路增加到24路,又由於丟失半壁江山,剩下了16路。
在路的下面,府、州、軍(有轄縣)、監(有轄縣)為宋朝的二級行政單位,縣、軍(無轄縣)、監(無轄縣)為三級行政單位,從而構成路-府/州/軍/監-縣/軍/監的三級行政體系
現在我國的很多省名,都是由宋朝的路名演化而來。比如川陝四路演化為了四川,荊湖南、北路演化為湖南湖北,江南西路演化為江西,廣南東、西路演化為廣東和廣西,陝西路和福建路演化為陝西和福建。
蒙古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後,將全國1372萬平方公裡的遼闊土地分為了中書省和10個行省,即嶺北行省、遼陽行省、陝西行省、河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廣行省、雲南行省、四川行省和甘肅行省。
在省之下,元朝設有路、直隸府、直隸州作為次級行政單位,散府、散州、安撫司作為三級行政單位,縣作為第四級行政單位(其中直隸州和直隸府下面的縣為三級行政單位);從而形成元朝三四級行政制度並存的局面(以四級制為主)。
明太祖驅逐靼虜恢復中華後,大體承宣元朝的行政劃分,全國劃分成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即北直隸、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和福建。
明朝的地方行政體系同樣是三四級並存,即承宣布政使司-府/直隸州-縣和承宣布政使司-府-州-縣(以三級制為主)。
同時明朝在地方行政上首開軍事、民政、司法三權分立的行政體系。
滿清入關後將明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改為18個省(漢地18省)——直隸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省、湖南省、湖北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陝西省、甘肅省;
晚清光緒年間又先後設立新疆省、臺灣省、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龍江省。
在地方行政體系中,清朝增設了管理少數民族的三級行政單位廳;同時,清朝的散州下不再轄縣,因此地方行政制度為省-府/直隸州/直隸廳-散州/縣/散廳這樣的三級制。
特殊行政區劃
在中國歷史上出先過一些管理邊遠地區或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行政區劃。
其中著名的有:
西域都護府(漢)、西域長史府(東漢後期至魏晉)、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隋)、安西都護府(唐)、北庭都護府(唐)、關西7衛(明)、伊犁將軍(清)管理西域地區;
單于都護府(唐)、安北都護府(唐)、烏蘇雅裡臺將軍(清)管理蒙古地區;
安東都護府(唐)、徵東行省(元)管理朝鮮半島;
奴兒幹都司(明)管理東北至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地區;
交趾行省(元)、緬中行省(元)、三宣六慰(明)管理中南半島地區;
宣政院轄地(元)、烏斯藏都司(明)、朵甘都司(明)、俄力思軍民元帥府(明)、西寧辦事大臣(清)、駐藏大臣(清)管理青藏地區。
老規矩,先感謝閱讀本篇文章的讀者,希望大家多多關注、點讚、轉發、評論;終於完成了我的第一個系列,又可以開始寫新的系列了,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文章中有錯誤或遺漏的地方請評論區指正補充,大家一起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