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3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桂傑)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明確,八類藥品不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該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明確的這八類藥品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記者了解到,在基層,醫保卡用於購買保健品、增強性功能的藥品、酒製劑等情況較為多見。有些地方醫保政策提出不能使用職工個人帳戶購買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主要原因是涉嫌盜刷國家醫保基金,以往只是實行屬地管理管理,各地執行不一。此次國家正式出臺文件,意味著這八類藥品不能再報銷,今後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保監管會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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