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館菜單上有"摩卡"的字眼,被告侵權?
一則來自北京海定法院的案例挺有意思的,今天來分享一下。
案件經過大概就是,有一家摩卡食品有限公司(下面簡稱摩卡公司)發現有一家咖啡館的菜單上出現了"摩卡""摩卡咖啡"的字樣,認為該公司侵犯了其商標權,故將其上訴至了北京海定法院。
摩卡公司這邊的說法是:
其經授權依法享有"摩卡MOCCA""摩卡咖啡""摩卡"等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經過長期的連續使用和宣傳推廣,"摩卡咖啡"等系列產品已被社會公眾廣為知曉,具有良好的聲譽和較高的知名度。
被告呢,則稱:
二公司實際使用"摩卡咖啡(熱飲)MOCHA"字樣,該使用並非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屬於正當使用,"摩卡咖啡"為商品通用名稱,摩卡公司無權禁止他人的正當使用。二公司僅在咖啡廳的菜單上使用過一次"摩卡咖啡(熱飲)MOCHA"字樣,除此之外,涉案咖啡廳的店招、店內裝飾以及咖啡杯等店內物品上再無該字樣,二公司使用"摩卡咖啡(熱飲)MOCHA"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未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對此,法院的看法則是:
第一,"摩卡"為咖啡的品種之一,其對應的英文單詞為"MOCHA",此為"摩卡""MOCHA"的固有含義,摩卡公司雖然註冊有"摩卡"系列商標,但無權禁止他人非商標性使用這些字樣。
第二,如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使用人主觀意圖及使用方式必須能夠發揮商標標識的識別功能,即商標的使用人主動地體現該標識識別來源的作用,如使用人僅為表達某一詞彙的固有含義而進行使用,相關公眾難以據此知曉該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也就無法體現該標識的商標功能,此種使用方式不應認定為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後面會不會有二審不好說,反正小金個人是不太看好摩卡公司這一邊,原因很簡單,其公司商標本身存在高風險。
好在他只是註冊了摩卡公司,而非摩卡咖啡公司,不然樂子可能會更大,至於為什麼?我們來分析一下。
喜歡喝咖啡的朋友就會知道,摩卡咖啡是一種由義大利濃縮咖啡、巧克力醬、鮮奶油和牛奶混合而成的咖啡,得名於有名的摩卡港。雖然咖啡在國內被當成一種小資生活的體現,但是從商標的角度來看的話,摩卡咖啡其實就跟麻婆豆腐,青椒炒肉這類食品一樣,本身不具備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的標記功能。
當然,如果跟安溪鐵觀音、煙臺蘋果、白洋澱鹹鴨蛋這些商標一樣被申請註冊成地理標誌,那又是另說。
總之,摩卡這個詞來源於外語Mocca,在中國可以註冊成商標(就跟Jordan跟喬丹的故事一樣),但這不意味著你可以獲得摩卡咖啡的獨一使用權,這明顯形成了商業壟斷,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所以事實正好相反,除非別人用摩卡兩個字作為宣傳作用,不然你都無權限制別人使用摩卡咖啡的字眼。
通過企業名稱查詢,這家摩卡公司是在1992年成立,在那時候就懂得使用註冊"摩卡"作為商標來搶佔市場,摩卡公司的老闆明顯很聰明。只是,如果希望通過註冊商標來實現阻斷別人進入市場的話,實在有點想當然了。
當然,其老闆不一定真的這麼想,這也只是小金的叵測(滑稽),只是不管他怎麼想吧,都要接受市場上不止有摩卡公司生產的摩卡咖啡,也有XXX公司生產的摩卡咖啡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