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的床頭一般會有安全套、酒水等物品,除了礦泉水外,基本都是收費物品,那麼如果你產生錯誤認識,使用了沒有標價的酒店物品,該如何處理呢?
按照酒店價格付款?
按照市場價格付款?
乾脆不付款?
這是個常見的民法問題,處理的方式按照市場價付款。酒店與顧客之間因未標籤產生重大誤解,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關係屬於可撤銷合同,當顧客知情後,行使撤銷權,買賣合同自始無效。但顧客畢竟將酒店物品消費,屬於不當得利行為,酒店有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顧客返還不當得利的標準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或者買回同種物品補償即可。
所以經過以上分析,吃霸王餐直接不付款的行為是不當行為,可能會因為酒店的私力救濟對顧客產生不利後果,新的民事或者刑事法律關係應運而生。
法條索引: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