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2月29日報導
記者 張穩
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醫告官」案日前有了最新進展。2月24日,因不服警方對傷醫者的處罰而起訴公安局、市政府的醫生江鳳林,在敗訴又申訴後,收到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審裁定書。湖南省高院以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長沙市中院、長沙市嶽麓區法院行政判決,案件發回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審。
「裁定書裡給出的重審理由,是原審沒有通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屬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應當予以糾正。」28日,江鳳林在接受大眾網·海報新聞專訪時表示,他對這個理由和結果都覺得很是意外,但能夠重審,還是讓他有種死而復生的感覺。
江鳳林:雖然被打已過去將近三年,但仍記憶尤新
「雖然已經過了將近三年,我依然記憶尤新,就像還在我眼前一樣。」收到重審裁定書後,江鳳林再次向記者講述了當天的經歷。
雖然已經時隔近三年,他說仍依然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每一個細節。
今年53歲的江鳳林是湖南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老年心內科副主任醫師。「2017年4月23日上午8點多,那天應該是星期天,我正常在門診坐診。一位年齡特別大的患者王某,在家屬的陪伴下到診室就診,剛到門口時就喘得特別厲害。」江鳳林告訴記者,根據多年的經驗,他判斷患者病情比較嚴重,立即建議患者掛急診。
「因為患者病情比較嚴重,門診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必須拍片子、驗血,況且隔壁就是急診科,也就十幾米的距離。他們(患者和家屬)接受了我的建議,就把我的號退了,去掛急診。」
江鳳林說,但是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後,患者的老伴和兒子劉某白又返回診室,稱王某病情嚴重需要住院,但是急診科沒有權限辦理住院手續,要他立即給王某辦理住院手續。
「稍微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急診不存在沒有權限辦理住院手續的規定。於是我就向王某家屬解釋這一情況。」江鳳林說,在解釋過程中,王某的老伴開始變得急躁,一直拍桌子還進行了言語辱罵。
此後雙方發生了爭執。
根據此前法院查明的事實顯示,2017年4月23日上午9點多,劉某白陪母親到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就診。因對當值醫生江鳳林的態度不滿,劉某白在診室大聲喧譁,並拉扯、推搡江鳳林,導致江鳳林受到輕微傷,診室秩序無法正常進行。
後來,院方報警,長沙市嶽麓公安分局銀盆嶺派出所民警到場介入調查。根據醫院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由於上述事件,導致江鳳林無法繼續接診患者,老年病門診於9點46分被迫停診,30個號源無法開放,7位已掛號患者無法就診被迫退號。
根據江鳳林提供的由長沙市嶽麓公安分局出具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顯示,江鳳林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軟組織挫傷,其損傷為面部、左上肢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不解:受害者提出複議後,打人者反被從罰款500元改為罰200
2017年5月17日,江鳳林收到嶽麓公安分局對劉某白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上有幾個字特別扎眼:劉某白因對醫生江某不滿,在該接診室大聲喧譁,糾纏醫生江某,致使該診室工作秩序無法正常進行,但是打人的事情卻隻字不提。」江鳳林不服,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長沙市政府以嶽麓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撤銷了該處罰,責令嶽麓分局重新作出處罰。2017年8月18日,嶽麓區公安分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書》,對劉某白罰款200元。對此,江鳳林再次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018年1月18日,長沙市政府維持了嶽麓分局第二次作出的處罰決定。
「我當時就覺得,患者打了我左臉,又被執法部門打了我右臉。兩年多以來,相關部門一直沒有正視我被打一事,這是讓我最痛心的事。」江鳳林說,《處罰決定書》不僅從罰款500元降到了200元,同時只提到了「糾纏、拉扯醫生」,而且還意味深長加了句「劉某白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系主動投案」,這讓江鳳林不能接受。
於是,江鳳林向嶽麓區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嶽麓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長沙市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嶽麓分局對第三人的違法行為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2018年4月19日,嶽麓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2018年7月13日,長沙市嶽麓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江鳳林的全部訴訟請求。隨後江鳳林上訴。2019年2月18日,長沙市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上述判決,江鳳林仍然不服,他向湖南省高院申請再審。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決定由湖南省高院提審。2019年8月20日,湖南省高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同時,江鳳林還特別向記者提到了一件事。2019年1月2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二審庭前談話,審判長向各方通報了在湘雅三醫院和湖南省衛健委兩家單位法庭調查情況,結論是江鳳林當天的診療行為並無不當之處。
雖有不解和疑問,但還是有一種死而復生的感覺
2020年2月24日,在經歷了一百餘天的等待後,江鳳林收到了湖南省高院的行政裁定書。
江鳳林告訴記者,他其實早在2月19日下午3點多就已經接到了法院的電話,讓他到網上查詢相關結果。
「當時心裡很忐忑,因為我覺得無非就是兩種結果,要不維持原判,要不就改判。但是我從網上卻只查到了四個字:發回重審。」江鳳林說,這個結果讓他覺得很是意外。
「打開之後,我一下子就懵住了。上面提到的重審理由是,原審沒有通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屬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應當予以糾正。」江鳳林說,他覺得發回重審的理由十分奇怪,兩級法院居然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
此外,還有一點也讓江鳳林覺得特別意外,「發回重審的法院是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而不是隸屬於當地的法院,這樣安排明顯有避嫌的意思,容易排除當地相關部門的幹擾。」江鳳林說,這讓他對重審結果抱有一份謹慎的樂觀。
除了意外,江鳳林也表達了自己的疑問。「早在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高院就已經認定本案存在認定事實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為什麼不直接改判,而要發回重審,讓案件重新回到原點呢?」江鳳林說,他對重審結果仍然持謹慎而樂觀的態度。
當然,雖還有這些不解和疑問,江鳳林還是有一種如釋重負的高興。「等了那麼長時間,總算有了一個回復。我們都十分興奮,畢竟案子都已經終審判決了。有一種死而復生的感覺,我覺得自己又復活了。」
接到重審裁定書以後,江鳳林也第一時間告訴了他的律師——北京誠略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濤。
「我認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回重審,意味著案件又重新回到原點,對案件從基層法院開始重啟審判程序。鑑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理由是因原審程序違法,因此,我對重審結果持審慎的樂觀態度。當然,我們希望發回重審的案件,能夠糾正公安機關的錯誤處罰決定,還江醫生和公眾一個公道。」
周濤告訴記者,發回重審案件,按照一審程序審理,根據法律規定,審理期限是六個月。預計再次開庭的時間一般會在兩個月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