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於加強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四批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工作指引》(證監會公告〔2020〕6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相關規定,我局將開展江蘇轄區省級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以下簡稱投教基地)申報命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江蘇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其授權建設運行投教基地的分支機構可作為申報主體。兩個以上主體合作建設運行投教基地的,可由其中一方主體進行申報。
二、申報標準
投教基地應當具備《指導意見》《工作指引》規定的功能目標、建設原則、教育內容和功能區域,並符合以下具體量化標準:
(一)省級實體投教基地建設標準
1.具備專門用於投資者教育的場所,規模足以滿足向江蘇省內投資者提供證券期貨知識普及、風險提示、信息服務等教育服務的實際需要,申報主體為營利性機構的,該場所要獨立於申報主體營業場所;截至申報日,實際運行時間不少於1個月;免費對社會公眾開放,在便利社會公眾使用的前提下,可根據辦公、教學、研究管理等實際需要,合理進行開放安排,在當地防疫要求允許下,平均每月開放時間不少於120小時、服務公眾不少於200人次;配備可供投資者演示、體驗、互動的投教設備,並根據市場發展和投資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展示或投放的書籍手冊、音頻視頻、模擬交易或者遊戲軟體、歷史實物及講解介紹等投教產品不少於12種且平均每月新增不少於1種,並做到內容科學準確、及時更新、語言形象通俗,形式豐富、生動活潑、趣味性強,不得包含對機構自身產品的宣傳推薦內容,其中30%以上為申報主體自主、聯合或委託製作的原創產品。
3.自主或聯合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特色鮮明、創新有效的投教活動,不得開展經營性活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做好線上線下投教資源聯通,運用微博、微信、APP等新媒體開展投教工作;與投資者互動溝通渠道暢通,能夠及時滿足投資者合理的教育需求,持續開展投資者滿意度調查,要求80%以上為滿意或者較為滿意,平均每月參與調查不少於120人次。
4.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運行的經費,納入財務預算並實行專款專用;設有明確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門,配備經過培訓掌握相關知識的專職投教工作人員,並保證其年度薪酬收入總額不低於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的平均水平;定期對外宣傳投教基地、基地舉辦的公益性投教活動及投教產品投放工作等,宣傳信息平均每月不少於2件;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與考核制度。
5.投教基地及其申報主體在申報前三年內不存在《指導意見》規定的禁止情形或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監管指引》(證監會公告〔2018〕5號)規定的情形。
(二)省級網際網路投教基地建設標準
除應當符合前述第2項至第5項規定的標準外,省級網際網路投教基地還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1.具備專門用於投資者教育的網站,申報主體為營利性機構的,該網站要獨立於申報主體官方網站;截至申報日,該網站實際運行時間不少於1個月,可隨時接受社會公眾訪問,網站及其衍生的微博、微信、APP等的訪問量平均每月不少於1.2萬人次、訪客數平均每月不少於0.4萬人次;配備滿足投資者教育需求的軟硬體設備,包括計算機伺服器、存儲設備、網絡交換機、網絡負載均衡設備、防火牆設備、相關計算機軟體和資料庫等,並根據市場發展和投資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網絡防護體系完善,保障網站內容不被非法篡改、刪除,網站訪問用戶信息安全、不被洩露;網站欄目設計合理、便於瀏覽,不得有廣告性宣傳或連結;檢索功能強大,檢索指標完善;網站信息準確、豐富,信息量不少於0.8G,信息量更新率平均每月不低於1%。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申報材料請以U盤提供電子版,其中《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表》(見附件1、2)需同時提供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請將U盤與其他申報材料統一裝入信封,並在信封上註明基地名稱,材料送交江蘇證監局法制處(南京市秦淮區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22樓,聯繫電話:025-84575591)。申報材料具體要求為:
1.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表(WORD格式,使用計算機填寫,同時提供列印並蓋章的紙質件2份);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需加蓋公章,PDF或者圖片格式);
3.投教基地建設運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建設標準、具體措施、創新特點、特色做法、經費來源、組織管理等(WORD或者可複製PDF格式);
4.投教基地2020年度以來的運行情況(WORD或者可複製PDF格式);投教基地所獲獎勵具體材料(如有,圖片或者PDF格式);推動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的相關教材課件、覆蓋學生數和師資培訓具體數據(如有,WORD或者EXCEL格式);
5.投教基地2020年度以來投放的教育效果好、傳播力強、具有創新性等特色的原創精品投教產品3-5個,並在文件名稱上註明;
6.投教基地管理與考核制度(WORD或者可複製PDF格式);
7.實體投教基地各功能區域接待投資者的視頻,格式不限,要求圖像、聲音清晰。
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有誤的,各申報主體應當在接到我局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補正;申報主體未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報。
有意向申報國家級投資者教育基地的市場主體,請按照《第四批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工作指引》(證監會公告〔2020〕67號)要求進行申報。
聯繫人:
徐 君:電話 025-84579649;郵箱 xujun@csrc.gov.cn
劉新沛:電話 025-84575591;郵箱 liuxinp@csrc.gov.cn
附件:1.(實體)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表
2.(網際網路)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表
江蘇證監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