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所謂淫風,凡、報、因(皆為春秋時代合法的異輩收繼婚),兄妹相婚、轉房以及仲春之會、色情娛神等等,皆不在討論範圍。這一小節所論,側重於婚外性關係。這種性關係在春秋時代的貴族社會中非常普遍。
婚外性關係與婚前性關係又有不同。考之各主要民族的文明史,通常對婚後的婚外性關係的制約要出現得早些。中國古代情形,大體也是如此。
先秦典籍中提到不少上古之時的風流韻事。如《楚辭·天問》談到禹的傳說:「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臺桑?」此事前面已提到過。又如《呂氏春秋·當務》雲「禹有淫湎之意」,也指此事。《天問》又云:
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擊床先出,其何所從?
是說亥正與有易女行淫,有易之人入而擊其床,亥被殺,女則先逃逸了。這場行淫之事似乎還是兄弟倆一同幹的,因為《天問》接著就說「眩弟(並)淫,危害厥兄」,謂亥與弟恆一同淫於有易氏之女,致亥被殺。這類風流事例,因在神話與傳說之間,故不可視為確切記載。
至春秋時代,考察貴族上層社會婚外性關係已有豐富史料。《春秋》三傳之中,以《左傳》所記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傳》與《穀梁傳》中雖亦有之,但較簡略,且往往亦見於《左傳》所載。
《左傳》對於婚外性關係有專用之詞,謂之「通」。《左傳》中用「通」記載的至少有十六事,先列其中十四事如次:
1.「共仲通於哀姜」。(閔公二年)
2.甘昭公「通於隗氏」。(僖公二十四年)
3.「晉趙嬰通於趙莊姬」。(成公四年)
4.「宣伯通於穆姜」。(成公十六年)
5.「齊聲孟子通僑如」。(成公十六年)
6.「齊慶克通於聲孟子」。(成公十七年)
7.「欒祁與其老州賓通」。(襄公二十一年)
8.齊莊公「通」於棠姜。(襄公二十五年)
9.「蔡景侯為太子般娶於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10.「公子朝通於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11.「季姒與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12.「晉祁勝與鄔藏通室」。(昭公二十八年)
13.季魴侯「通」於齊悼公之妻。(哀公八年)
14.孔悝之母「通」於渾良夫。(哀公十五年)
以上各例皆指通姦之事。第12事所言「通室」,指相互與對方妻子通姦。此外,亦有不言「通」而實為通姦者,如宣公四年所載鬥伯比與子之女生子文事。又如衛靈公夫人南子事,很值得注意,見《左傳?定公十四年》:
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太子蒯聵獻孟於齊,過宋野,野人歌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太子羞之。
此處宋野人之歌,沈玉成譯作白話為:「已經滿足了你們的母豬,何不歸還我們那漂亮的種豬?」後世遂將「夫淫它室」稱為「寄」。南子是與宋朝私通,所以她被目為「有淫行」,以致孔子會了她一次,弄出許多麻煩。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次私通竟由丈夫自己為他們安排。後來太子因受了宋野人之歌的羞辱,回來欲殺南子,南子大哭逃走時,衛靈公還「執其手以登臺」,救她一命,太子不得不逃亡到宋國去。衛靈公對自己妻子與別人通姦,竟不以為忤,不以為恥,還要幫助她,保護她,由此應可窺見那時貴族對待婚外性關係的態度。
春秋時另一較為著名的私通事件發生在魯桓公夫人文姜與文姜之兄齊襄公之間。《左傳?桓公十八年》述其事(此為《左傳》中第十五項用「通」記載之事):
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
魯桓公到齊國去,文姜同行,申就知道沒有好事,所以作了譴責性的警告。桓公得知文姜與齊襄公私通之後,只是責罵(「謫」)她而已,她卻向齊襄公告狀,齊襄公竟指使人謀殺了桓公——一位來訪的鄰國國家元首!此後文姜肆無忌憚,六年中五次去與齊襄公相會。對於這些公然的婚外戀活動,《春秋》每次都記載,但作「純客觀報告」之狀,如「夏,夫人姜氏如齊師」、「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之類,並無一語臧否。只有《左傳·莊公二年》說了一句「書奸也」。
魯伯克在《文明之起源》一書中舉出許多例證來說明「在古代,淫蕩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榮譽」,他認為這可以用雜交曾在古代長期流行來解釋。以上述南子、文姜之事言之,她們顯然還不足以當此。但春秋時代最著名的淫亂事件——以夏姬為中心的一場國際大風波——則似乎佐證了魯伯克之說。圍繞夏姬發生的一連串淫亂與陰謀,《左傳》中有詳細記述,這也是《左傳》中第十六項以「通」記述的事件: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服以戲於朝。洩冶諫曰:公卿宣淫,民無效焉;且聞不令,君其納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遂殺洩冶。(宣公九年)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飲酒於夏氏。公謂行父曰:徵舒似汝。對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射而殺之,二子奔楚。(宣公十年)
君臣宣淫,始則各自貼身穿著夏姬的汗衫相戲於朝,後又公開侮辱夏姬之子夏徵舒,致使夏徵舒憤而「弒君」。於是楚莊王藉口夏徵舒弒君無道,於次年春率諸侯進軍陳國,將夏徵舒車裂而死,並接納了孔寧與儀行父。伐陳之役,楚莊王俘虜了夏姬,於是楚國君臣為爭奪夏姬,又展開新一輪勾心鬥角:
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有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成公二年)
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殺御叔,弒靈侯,戮夏南,出孔儀,喪陳國,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成公二年)
楚莊王和子反都想收納夏姬,但都被巫臣的「大言正論」說得息了念。莊王於是將夏姬給連尹襄老為妻。襄老不久死去,其子黑要竟又「」於夏姬。這時巫臣的真面目暴露出來,他示意夏姬回娘家鄭國,自己就好娶她。二人在鄭國會合後,「巫臣聘諸鄭,鄭伯許之」,巫臣總算正式將夏姬娶到手。不久楚共王即位,巫臣乘為楚執行外交使命之機,帶上夏姬和全部家財逃到晉國去了。晉國封巫臣做了邢地的大夫。
又據《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記載聲子向令尹子木追述,巫臣娶夏姬之事還有別情。聲子舉了許多「楚雖有材,晉實用之的事例(成語「楚材晉用」即出於此),其一就是「子反與子靈(即巫臣)爭夏姬,而雍害其事。子靈奔晉,晉人與之邢以為謀主,御北狄,通吳於晉,教吳叛楚,……楚疲於奔命,至今為患」。巫臣為了得到夏姬,不惜叛國,且積極為敵國謀楚,觀此則後世吳偉業詠吳三桂「衝冠一怒為紅顏」之說,有由來矣。
從南子、文姜、夏姬以及當時許多其他私通事件來看,春秋時代貴族社會的婚外性關係顯然是非常公開而且浪漫的。那麼多貴族為夏姬而神魂顛倒,可以推想前述魯伯克之說或許確實有些道理。而且,夏姬無疑是一個極其迷人的女性。值得注意的是,她的上述浪漫事件都發生在她的中年時期:宣公九年(公元前600年)陳靈公及孔寧、儀行父與她通姦,那時她已死了兩個丈夫,而她與第二個丈夫夏御叔所生之子夏徵舒已在陳國為卿,設夏徵舒此時二十歲,則夏姬至少已四十歲左右;至楚共王即位,巫臣帶她逃往晉國,已是十年之後,她已五十歲左右;正是在此十年間,陳靈公、孔寧、儀行父、楚莊王、子反、連尹襄老、黑要、巫臣等人為她鬧得不可開交。
進入戰國時代,貴族社會在婚外性關係的嚴謹方面似乎仍無多大改進。舉《戰國策》中的例子就可見一斑,如齊策三記孟嘗君事云:
孟嘗君舍人有與君夫人相愛者。或以問孟嘗君曰:為君舍人而內與夫人相愛,亦甚不義矣,君其殺之。君曰:睹貌而相悅者,人之情也,其措之勿言也。
所謂「相愛」,姚宏註:「愛,猶通也。」雖有人建議殺死這位與孟嘗君夫人搞婚外戀的風流門客,孟嘗君卻持極為開明的態度,認為睹貌相悅是人情之常。由此也可證衛靈公對夫人南子與人私通所持的寬容態度並不孤立。這種態度從宋代以後就漸漸成為完全不可想像的了。孟嘗君後來竟還能設法使這一事件轉化為對他政治活動的助力。又秦策二中的例子,更為精彩,充滿機智幽默:
秦宣太后愛魏醜夫。太后病將死,出令曰: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魏子患之。庸芮為魏子說太后曰:以死者為有知乎?太后曰:無知也。曰: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矣,何為空以生所愛,葬於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積怒之日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乃私魏醜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太后與魏醜夫的私情顯然是朝臣們都知道的,太后也不怕別人議論此事,故遺命令魏醜夫殉葬。庸芮的說辭,雄辯而帶調侃,要是放在後世,就是「無人臣禮」,說不定會有性命之虞,但秦宣太后竟能稱善從之。
春秋戰國時代貴族在婚外性關係方面的浪漫之風,說明那時性規範仍相當鬆弛。而這許多「光輝榜樣」,又不可能不對後世貴族的思想意識和生活方式產生深遠影響。即使當性規範日趨嚴謹,乃至禮教大行之後,貴族們仍始終無法忘情於淫亂和風流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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