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上榜:
「買樓時沒人告訴我陽臺是這樣!」 近日,業主賴小姐去黃埔區佳兆業城市廣場收樓時發現,購買的新房陽臺頂部竟是鏤空設計,沒有水泥板加蓋,下雨天會漏水進來。
更讓她生氣的是,小區有的同款鏤空陽臺並未納入建築面積計算,相當於是贈送的,「為什麼同樣的陽臺,別人是贈送,我卻要花錢買?」
開發商回應,公司要求售賣前告知客戶陽臺的情況,相關面積數據則由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測繪所得。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表示,擬派工作人員到小區現場核查,如測繪報告有誤將啟動更正程序。
上榜緣由:
此前媒體報導一樓盤陽臺的洗手盆僅有巴掌大,完全沒法使用,遭曝光後開發商承諾整改。如今,業主在佳兆業城市廣場收樓發現陽臺頂部鏤空,且計入面積,認為「貨不對板」。雖然開發商表示已告知消費者,承諾加建雨棚,但這種鏤空陽臺設計之初有無考慮實用性?
打分對象:
廣州市兆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期得分:65
響應速度:20
處理力度:15
處理成效:15
南都評價:15
黃埔區佳兆業城市廣場個別戶型陽臺頂部是鏤空設計。
陽臺頂上沒有水泥板加蓋,只有幾根裝飾性的梁。
如果是雨天,鏤空陽臺很易淋溼。
業主投訴:
陽臺頂鏤空,下雨會漏水
佳兆業城市廣場位於黃埔區南崗,是少有的複式大盤。
業主賴小姐於2017年貸款購買佳兆業城市廣場12棟3503複式單位,賴小姐的姐姐也同時購買了同一戶型的樓下3303房,兩套房的售價都一樣,該樓盤是期房,「當時買樓時,銷售人員告訴我們,這兩個房間除了房號不同,其他都一樣」賴小姐稱。
賴小姐在2017年7月7日完成支付首期購房款和裝修款,等到7月30日收樓時,賴小姐竟發現自家陽臺是鏤空設計,頂上沒有水泥板加蓋,只有幾根裝飾性的梁,「下雨都會漏水進來」。姐姐樓下是同樣的戶型,陽臺則和小區大多數的普通陽臺一樣,有水泥天花板。
「我們花了一樣的錢,為什麼我的陽臺沒蓋?」賴小姐覺得難以接受,拒絕收樓。在她看來,陽臺是一定要封頂處理,這種類似露天設計的根本不能稱之為陽臺,而這種露臺不應該算作建築面積,讓業主來買單。
記者見到賴小姐新家的陽臺頂部確實沒有水泥板蓋,只有幾根裝飾樣的橫梁,中間呈鏤空狀,儘管賴小姐的樓上那戶陽臺有蓋頂,但下雨的話,雨水還是會飄進賴小姐的陽臺。
賴小姐質疑開發商此前售樓時沒將陽臺實情告知她,「起碼我有知情權」,如果當初知道陽臺是這樣的設計,那麼她會考慮不買這個樓盤,或是選擇其他單元購買。
「同樣的陽臺,別人是贈送的,我卻要花錢買?」
賴小姐去小區轉了一圈,發現小區的一、二期已經交樓的也有這種鏤空陽臺設計,但是相關業主們都表示,買樓時被開發商如實告知,而且這種鏤空陽臺並未納入建築面積計算,相當於是開發商免費贈送的。
而賴小姐所購樓盤屬小區的三期,預測面積是100.5844 m2,,實測面積是100.6876 m2,樓下姐姐的房屋和賴小姐的房屋面積數據一致。等於賴小姐的房屋是把鏤空陽臺面積納入建築面積計算。
但是,三期的另幾戶有鏤空陽臺的房屋,預測面積比樓下同樣戶型的少了約5平方米,貌似沒有將鏤空陽臺面積納入建築面積計算,但實測後又將相關面積納入。目前開發商已經對這幾戶業主發來《關於補交面積補差款的通知》。
「為什麼我們三期鏤空陽臺要納入計算,而一、二期的則不需要呢?我們都是一個小區的,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賴小姐表示,自己上陽光家緣網查詢發現,一、二期至少4戶鏤空陽臺沒有納入建築面積計算。
賴小姐稱,購買該房時均價約3萬多元,這幾平方米陽臺至少要十多萬元,別人算贈送,自己花錢買,「很吃虧!」
南都記者見到賴小姐和其中一戶有鏤空陽臺的業主聊天記錄,該業主承認該陽臺並未計算在套內面積中,「少算了5方」。 南都記者隨後查詢陽光家緣網,核實該小區的這戶含鏤空陽臺的單元發現,情況確實如賴小姐所說。
回應:
開發商:可以為客戶搭雨棚或辦理退款
賴小姐稱,事發後她也多次找開發商廣州市兆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屬於佳兆業集團)協商此事,她一開始要求退款並賠償自己包括銀行利息等所有經濟損失,但開發商表示只能無息退款,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只同意為其陽臺加雨棚。賴小姐聯繫了客服主任,對方表示,「你們的銷售面積是政府出的,包括實測報告和預測面積,如果對測繪報告有異議的話,可以找測繪局。」
針對此事,開發商也發來情況說明:公司已做關於此陽臺的培訓和告知,並要求售賣前告知客戶。在預售合同、預售測繪報告、實測報告等,都顯示為陽臺,即按照相關規定,陽臺一半算套內面積。相關的面積由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測繪所得,開發商無權改變。在得知此客戶的情況反映後,我們已與客戶溝通,客戶提出退房要求,經過溝通後,同意退房的申請。
廣州市兆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核實過小區含有鏤空陽臺的有11戶,大部分是納入建築面積計算的,銷售時也會如實告知客戶,但確實有沒納入計算的,他們也不清楚是怎麼回事。目前正在以最大誠意和業主協商溝通此事,「幫她加個雨棚」,物業費酌情減免。
測繪院:將入場進行核查
賴小姐表示,目前已經不要求退房款,「如果只是退房款,我的損失太大了,至少幾十萬元」,賴小姐稱,自己從銀行貸款購買該房,和開發商籤訂的雙合同,買房款約301萬元,其餘裝修款約16萬元,無息退款對她來說很不划算。
「我現在就想搞清楚兩件事,第一,這種鏤空陽臺究竟算不算建築面積?第二,為什麼小區有的算了,有的沒算?」賴小姐稱,不管算還是不算,小區所有住戶都應一視同仁,如果確實是政府部門算錯了,就要及時糾正錯誤。
南都記者就相關問題聯繫了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到投訴反映後,計劃派工作人員拿著小區的測繪圖紙入場進行核查,目前已向開發商申請實地核查,「正在和開發商協調中」,如核查後發現測繪報告確實有誤,將啟動更正程序。
律師說法:開發商或涉嫌損害購房者知情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鄧剛律師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如果通過現在的合同內容能夠推斷出雙方就縷空陽臺約定不計入房屋價款的,則開發商不應另行收取費用。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對此作出約定要計入價款的,或出現的面積誤差沒有約定如何處理的,那麼,在本案多出面積的誤差比3%以內是需要購房人承擔,剩餘由開發商承擔。
鄧剛強調,如果最終將縷空的陽臺面積計入房價,而其他樓層或同一樓盤的其他房屋的陽臺上面是否縷空有不同的設計,開發商對於縷空陽臺的情況沒有向購房人進行告知的,則涉嫌損害了購房人的知情權,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對購房人進行一定的補償或賠償。
南都點評:
陽臺在常人理解中都是有頂的,黃埔區佳兆業城市廣場的這款鏤空陽臺,晾曬衣服不方便,尤其在多雨的廣州,更易漏雨,本身實用性差;但蘿蔔青菜各有所愛,不排除養花的人喜歡。但是開發商佳兆業集團作為銷售方,應該在售樓時就明確告知購房者,陽臺是否計入套內面積,若免費贈送,自然業主沒話說;但你賣房時不說清楚,將陽臺算入面積賣給業主,等業主收樓時發現被交付的是一個沒頂的露臺,再以加雨棚、減物業費來補償,則有失誠信。關於業主所質疑的同一小區同款鏤空陽臺,有的計入面積,有的沒計入,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儘快入場核查清楚,將結果及時發布,解答業主的疑惑。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 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