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法]:懺是梵文音譯懺摩的略稱,悔是懺的意譯,合稱「懺悔」。謂陳露自己的過錯,改惡從善,求得寬恕,使內心得到安寧。懺悔法簡稱懺法,是一種佛教制度。其法規定,出家眾必須定期集會,先誦出佛教戒律,然後各人或自舉,或舉他是否有違反其中條文者,任何人都不得隱瞞、遮掩,如有則當眾進行懺悔,並聽取大家的意見,是否可以得到寬恕。又佛教徒以念經拜佛作為懺悔罪業的一種方法。
慈悲懺,何人集, [慈悲懺]:全稱慈悲懺法,南朝梁武帝撰《慈悲道場懺法》,簡稱《梁皇懺》,十卷。梁武帝根據《涅盤》、《楞伽》等大乘經,定出僧俗必須斷食肉制,並令諸僧進行為期七日的懺悔法,為死者祈福超度。
志公等,高僧十。 [志公]:即寶志,南朝時僧人。俗姓朱,出家後修禪業,行事奇異,有靈驗,被視為神僧,為朝野所敬。據傳,梁武帝令寶志禪師等十名高僧纂輯《慈悲道場懺法》,以度王后墮於蟒身之厄。
梁武帝,心至誠,梁武帝(464-549):南朝梁開國皇帝肅衍。原為南齊高帝蕭道成的族弟,曾任雍州(治所在今湖北襄了)剌史。中興元年(501),在建康今(江蘇南京)建立梁朝。在位四十八年,崇尚佛教,並奉為國教。本人精研佛教,提倡出家人須實行素食,並使之成為制度,此制在漢地實行至今。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護法(佛)皇帝。
度故妻,脫蟒形。 [度故妻,脫蟒形]:據元釋覺岸《釋氏稽古略》卷二載:蕭衍在任雍州刺史時,他的夫人郗氏由於性情酷妒,死後即化為巨蟒,受盡痛苦。蕭衍為梁武帝後,郗氏託夢給梁武帝,祈求拯拔。於是梁武帝根據佛經制《慈悲道場懺法》,請僧行懺法。郗氏即脫蟒形化為天人,在空中現身,禮謝梁武帝而去。
唐悟達,有夙業,人面瘡,生於膝 [「唐悟達」四句]:悟達,晚唐時僧人,眉州人,俗姓陳,名知玄,唐懿宗時封為悟達國師。據《神僧傳》所載佛教傳說,悟達前世乃漢朝袁盎,曾向漢景帝上奏,請殺晁錯以謝七王。晁錯死後,世世想報此仇,但袁盎十世為高僧,無法報仇。後悟達因得到帝王優渥,而生驕慢虛榮之念,一時清淨功德之心削弱。晁錯怨氣得便侵襲,遂附在悟達膝蓋上,使其生出人面瘡,痛苦不堪。
遇神僧,為洗冤, [「遇神僧」四句]:三昧,即定,謂心住一處,不散亂。是學道者的一種功力或境界。三昧水即是功德之水。傳奇故事說:悟達國師曾照顧過一位生癩病的僧人,對他精心服侍。癩僧臨別時贈言:「日後有難,可到西蜀茶籠山相尋。」悟達得人面瘡後,憶起癩憎之言,便往茶籠山,遇癩僧,告之山下有泉水,用來洗瘡便可制瘡。第二天清晨,悟達到了泉水處,那人面瘡竟然開口說話,詳述了前世因緣。悟達聽後,生慚愧之心,便以泉水洗瘡,即愈。
作《水懺》,後世傳, [《水懺》]:即《慈悲三昧水懺法》,三卷。唐悟達作。專為布施餓鬼之法。
因果報應理論是佛教的基礎。因果報應以業感緣起為理論基礎,通過三世因果、善惡報應諸說來解釋眾生的種種生命現象。
佛教中常說:「欲知過去因,見其現在果。欲知未來果,見其現在因。」由因而知果,由果而推因。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在佛教看來,富貴壽考,窮困病厄,就是因果的酬償。因果的轉換,報應的發生,都是眾生「業」力的作用。「業是受身因緣」。業是生命的起點,又是一切生命行為的通稱。一切行為都有相應的結果。業分善惡,果有苦樂。善業為樂果之因,惡業為苦果之因。佛教稱此為「業感緣起」。佛教認為,眾生一切行為的果報,不能夠轉借、代受;自作自得,自業自了。所以,戒惡修善,清淨諸業是眾生擺脫苦難、超出輪迴和得到解脫的必要前提。
學佛,其最基本的一條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佛教認為,行善是功德的積累,成佛的基礎。罪惡則導致眾生的生命輪迴之苦。罪惡的生起,在於眾生的「無明」。無明就是不明存在的本質,生命的究竟,所以也叫「惑」。此惑能生諸業,而招徠各種相應的果報。眾生的「惑」主要表現為貪、瞋、痴三個方面。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戒惡,既要斷除過去所造的種種惡業,又要斬盡那些造惡作業的心念。所以佛教要求學佛者應有一種慚愧心、警覺心。懺悔,能使學人離惡從善,身心得到安定、祥和。
懺悔有理懺與事懺。佛教講「一切唯心造」,一念善則善,一念惡即惡。理懺的道理就是「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亡時罪亦空」,心空則罪消。但此理過於高妙,沒有特別的佛教智能功夫不能得。佛教通常所說的懺悔是事懺。事懺乃是按一定的修懺法以懺除罪業(心、事兩方面)的佛教活動。漢地通行的懺法有兩類:一類是集諸經法義,懺悔罪過;一類是依天台教義,修習止觀的行法。
據佛教史載,最早的懺法是劉宋時代出現的藥師行事。《藥師懺》是一種專為消災延壽的法事。現在所通行的《梁皇寶懺》是梁武帝蕭衍根據大乘佛教的經義,召集京邑大德法師,專為討論僧人是否應實行斷肉制而定出。佛教原實行禁食「葷」制。「葷」是專指大蒜、蔥這類氣味濃烈、富於刺激的食物,「葷」與「肉」是兩種概念。印度佛教實行乞食制,而印度的素菜類種植也比較貧乏,僧人沿戶行乞,所食物品隨人施捨而定,只要不是親眼見到被殺,或專為「我」而殺的肉類,僧人乞得皆可食。佛教傳入中國後,僧人行乞制度逐漸改變,且漢地特產豐富,有條件實行斷食肉制。提倡吃素,更能體現佛教的慈悲利生精神。所以,僧人素食,經梁武帝的提倡,自然被佛教界接受而在漢地流行,並成為一種制度確定下來。至於所謂梁武帝為度王后墮於蟒身之苦,令寶志禪師等纂輯《梁皇懺》,則是宋以後出現的民間傳說。除《梁皇懺》外,現在比較通行的還有《萬佛名懺》和《慈悲水懺法》也屬同一類懺悔法。
修習止觀的懺法創始於智顗大師,該法有比較嚴謹的組織程序,總有十條:一、嚴淨道場;二、沐浴淨身;三、以三業(身、口、意)供養;四、奉請三寶;五、讚嘆三寶;六、禮拜;七、懺悔;八、行道旋繞;九、誦經;十、坐禪正觀實相(諸法之究竟)。後世天台宗學者依循這個組織形式,編制了多種懺法,如《往生淨土懺願儀》、《大悲懺法》、《地藏懺法》等。這類懺法的本旨是借禮讚行懺以安定身心,通過誦經、坐禪正觀諸法實要(究竟),如是周而復始的修行,以期悟入佛道,證得聖果。但後世行懺者往往廢棄了誦經、坐禪,純是一種儀式,則已遠離此法的原旨了。至於那種專為謀求財利而將替他人拜懺作為手段者,則更沒有功德和佛教意義可言了。
因果相生是宇宙的法則。佛教認為,報應是無親無私的;已作不失,業力可以轉換,但是不會消除。有因必報,作了惡業後再行懺悔,是否說可以不受報應,惡業註銷了呢?佛教強調,一切所作,皆成業力,聚為種子,若遇外緣,便隨緣現報,此是無可迴避、逃脫的事。任何懺悔都不能改變已作之事的性質,不能消除已生之業力。
那末,懺悔的意義僅在於戒惡從善,追悔過去所作的惡業嗎?
懺悔是消業、去災和功德積累的前提。應該接受的果報,必須承擔。但真誠的懺悔,一方面能止息新的惡念罪業的生起;同時也能使未發生的果報相應地轉變,令重報輕受。作一不一定恰當的比喻:比如犯法者確有悔過的決心,甚至表示要將功贖罪,法庭自會給予寬大處理,或減刑、或緩判,都是合情合理而符合法律精神的。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佛教所說的重業輕報,重報經受,不是說懺悔減輕了業報,甚至無需受報,只是因懺悔與善行的業力,能同時增長行者的福報和定力,使惡業的報應能在較平和、較易承受的情形下出現,而不會因遭遇惡境逆緣而生起強烈的痛苦煩惱之心。總之,對於學佛者來說,懺悔是必須的;但懺悔與作惡各有果報,不會互相抵消,作惡者對此不能心存僥倖。(信息來源:摘自《智慧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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