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近日下發文件,從2021年1月1號起,離婚將增設一個冷靜期的步驟。
也就是說,離婚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五個步驟,過了冷靜期後30天,如果要離婚的夫妻雙方沒到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也就是說,離婚的難度增加了。
這一舉動,是否可以真的有效減少離婚率呢,新婚姻法,到底對女人好還是男人好呢?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咱們看一下冷靜期出臺的大環境。
90年代的獨生子女,讓他們具有比上一代更加獨立自主的性格,也更加隨性。
在此基礎上,閃婚、閃離現象開始普遍存在,導致離婚率比以前增加不少。
據民政部2017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中國的結婚率已經從 2010 年的 9.3‰降至 2017 年的 7.7‰,離婚率從 2010 年的 2.0‰上升到 2017 年的 3.2‰,連續 15 年上升。
此數據也進一步佐證,離婚率居高不下,是不爭的事實。
所以,經過商議,離婚冷靜期應運而生。
古今中外,家庭為大
自古以來,國人對家庭都報以保守態度,就算夫妻感情不和,為了子女也會堅持下去。
我們父輩,大多數都是親朋好友介紹而在一起,他們的觀念中,愛情也許不是婚姻的目的,相反,家庭才是。
所以,為了家庭和諧,他們能忍則忍。
再往上追溯,古代,人們的婚姻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雖然這一傳統現在已被大多數人擯棄,但不得不說,這一觀念體現的是人們對家庭穩定的需求。
一個家庭,若父母和伴侶關係不好,則會造成家庭關係的不穩定,而父母之命,最起碼保證了父母一輩和伴侶之間的基本和諧。
也減少丈夫處於兩難地步的可能性。
而穩定,則鑄就社會和諧,這是不爭的事實。
就算在現代,人們也想要找到一個相愛相知的伴侶,尋求一份和諧美滿的家庭生活。
尤其是今年特殊局面,尤其需要穩定的家庭關係以維持國人的幸福。
所以,出臺政策以減少離婚率勢在必行!
真的能減少離婚率嗎?
話說回來,只是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一個冷靜期,真的可以減少離婚率嗎?
事實是,可以!
離婚冷靜期並非空穴來風,是有先例的。
韓國、英國、法國等國家早就以不同形式有了冷靜期的規定,例如英國設立了法定的時間給夫妻雙方自我反省,韓國規定了離婚熟慮制。
此外,我國在提案之前也在部分地區採取了試點,取得顯著效果。
河南挽救的瀕臨破裂家庭達到2.2萬餘個,傷害在試水的五個月內,四成的夫妻冷靜後沒再提出離婚。
這些實踐都充分表明,離婚冷靜期對於減少離婚率而言是可行的。
實際上,從人性角度可以解釋這一政策。
人的本性趨於懶惰,怕麻煩更是本能。
增加一個冷靜期,也就增加了離婚的難度,試想,提出離婚後,人們還要從事相關工作,有些甚至要去外地,到了時間還需要回來,自然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
此外,心理學上認為:衝動是指由外界刺激引起,爆發突然,缺乏理智而帶有盲目性,對後果缺乏清醒認識的行為。
也就是說,人們在衝動情況下,行為系統會做出各種不理智的表現,此時,大腦被情緒支配,難免做出不符合內心真實願望的事。
就例如人們在憤怒下容易做出讓人後悔的事,比如用激烈言語傷人。
婚姻冷靜期,無疑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反思之下,人們更容易從冷靜角度思考和伴侶間的關係,更會反思自己不對的地方,重新思考是否真心想要離婚。
這時候,冷靜期就給了夫妻雙方反悔的餘地,也不至於讓人騎虎難下。
減少離婚率還有哪些好處
當然,減少離婚率不止有提高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外,還有其他好處。
不是每個成年人,都有成熟的思維,有些人,縱然已經成年,行為處事還和孩子一樣,男女均是如此。
這也是被寵壞的90後離婚率更高的原因所在。
讓這類人冷靜下來,自我反思,可以有效幫助其成長,讓他們更深刻的明白』責任『兩個字。
還有,幸福的獲取,並非以結婚為重點,而是起點。
只有用心經營,才可獲得真正的幸福。有時候,我們得在某種程度上對伴侶做妥協,相互退讓,相互包容,而自主慣了的人們,往往不願意妥協。
經過冷靜期,他們也會從己之身體會到這一道理,在失去婚姻的邊緣徘徊一段時間,之後也會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
我們總說個人成長,可不經歷,只是聽,哪裡可以真正感悟到呢?
當然,並非說婚姻冷靜期沒有缺點,就如同上述所說,冷靜期增加離婚成本,夫妻雙方實在不合適的情況下,也許在冷靜期後也趕不及辦理離婚手續。
但總體而言,冷靜期無論對家庭、社會還是個人來說,都是利大於弊的。
至於新婚姻法相對而言對男人好還是女人好,我比較看好前者。
很簡單,現在男女比例失衡,若男人離婚後,還要參與配偶競爭,那剩下的光棍們,又將何去何從?
當然,並非說這樣女人就虧了,畢竟,她們也獲得了幸福。
我個人比較贊成冷靜期的實施,你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