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刑法是保護我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堅強後盾。但刑法條文畢竟是文字表述,有時候表達上會含糊不清,甚至有歧義,可是令人為難的是,刑法又不能隨意多次修改。那怎麼辦?於是,對於刑法條文的解釋就顯得十分有必要,通過國家官方解釋條文,既可以消除歧義,還可以賦予條文新的含義,適應社會發展的變化。而我們今天所要講述的「論理解釋」,就是刑法解釋方法中的一種。那筆者為什麼說「論理解釋」有趣呢?請接著往下看,筆者為你一一道來。
說到對刑法的解釋,很多人都會覺得就是逐字逐句地翻譯條文。沒錯,這是最普遍的解釋方法。但咱今天要講的「論理解釋」和你們想的都不一樣。它就不是呆板地根據條文而作出解釋,而是講道理,按邏輯推導來解釋條文。這樣的解釋,有可能會使一條條文變成兩條哦。那麼,「論理解釋」是怎麼解釋我國刑法的呢?下面為你揭曉。
當然解釋
所謂當然解釋,就是「不言自明,理所應當」。刑法條文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已包含在法律條文的含義中,其實就是講道理,按照邏輯推斷而對條文作出解釋。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公園規定裡寫著「禁止攀摘花木」,既然攀摘都不行,那麼「刨根伐幹,連根拔起」自然也不行。瞧,這就是按照邏輯推理而作出的解釋。再例如:偷稅罪曾把「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作為入罪的情節之一,那麼,我們按照上面所說的邏輯推理,「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三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當然也是犯了偷稅罪啦。可不能認為法律裡只說兩次的是犯罪,三次的就不是犯罪了哦。舉了這兩個例子,相信大家對「當然解釋」也有一定理解了吧。
擴張解釋
擴張解釋是根據立法的原意,對刑法條文做超出字面意思的解釋。通俗的來說,就是把一個字、一個詞、一句話的意思或者範圍給它擴大。例如:《刑法》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車」解釋為包括大型拖拉機,一般我們都認為汽車只是指我們平時所坐的小轎車、公共汽車之類的,但擴張解釋就把範圍擴大了。再例如:《刑法》第341條中的「出售」解釋為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而不是我們按照字面意思所理解的買賣行為。由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明白:擴張解釋可以彌補法律條文的缺陷和漏洞,防止被不法之徒鑽空子,玩文字遊戲。作用還是很大的。
限制解釋
有擴張解釋,自然也就有限制解釋,就是對法律條文作狹於字面意思的解釋。例如:《刑法》將「行兇」解釋為故意重傷以上,而不是指傷人或殺人,很明顯,把這個詞意思所指的範圍縮小了。再如: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的「人」解釋為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不是所有自然人。這也是把範圍縮小了。通過以上兩個例子,謝謝大家都已經基本明白限制解釋了吧。
看了上面的內容,相信大家對於「論理解釋」也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可以看到,法律也沒有人們想的那麼呆板,也講究推理、邏輯,也有趣的一面。筆者希望大家能夠對法律產生興趣,能學法、知法、用法。文章最後給大家留一個問題:既然有了刑法解釋方法,那什麼主體才有資格對刑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呢?歡迎各位有興趣的讀者去探討,也可以和我討論哦。謝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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