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趣的「論理解釋」,你知道多少?

2020-12-21 法律知識小課堂

眾所周知,刑法是保護我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堅強後盾。但刑法條文畢竟是文字表述,有時候表達上會含糊不清,甚至有歧義,可是令人為難的是,刑法又不能隨意多次修改。那怎麼辦?於是,對於刑法條文的解釋就顯得十分有必要,通過國家官方解釋條文,既可以消除歧義,還可以賦予條文新的含義,適應社會發展的變化。而我們今天所要講述的「論理解釋」,就是刑法解釋方法中的一種。那筆者為什麼說「論理解釋」有趣呢?請接著往下看,筆者為你一一道來。

說到對刑法的解釋,很多人都會覺得就是逐字逐句地翻譯條文。沒錯,這是最普遍的解釋方法。但咱今天要講的「論理解釋」和你們想的都不一樣。它就不是呆板地根據條文而作出解釋,而是講道理,按邏輯推導來解釋條文。這樣的解釋,有可能會使一條條文變成兩條哦。那麼,「論理解釋」是怎麼解釋我國刑法的呢?下面為你揭曉。

當然解釋

所謂當然解釋,就是「不言自明,理所應當」。刑法條文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已包含在法律條文的含義中,其實就是講道理,按照邏輯推斷而對條文作出解釋。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公園規定裡寫著「禁止攀摘花木」,既然攀摘都不行,那麼「刨根伐幹,連根拔起」自然也不行。瞧,這就是按照邏輯推理而作出的解釋。再例如:偷稅罪曾把「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作為入罪的情節之一,那麼,我們按照上面所說的邏輯推理,「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三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當然也是犯了偷稅罪啦。可不能認為法律裡只說兩次的是犯罪,三次的就不是犯罪了哦。舉了這兩個例子,相信大家對「當然解釋」也有一定理解了吧。

擴張解釋

擴張解釋是根據立法的原意,對刑法條文做超出字面意思的解釋。通俗的來說,就是把一個字、一個詞、一句話的意思或者範圍給它擴大。例如:《刑法》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車」解釋為包括大型拖拉機,一般我們都認為汽車只是指我們平時所坐的小轎車、公共汽車之類的,但擴張解釋就把範圍擴大了。再例如:《刑法》第341條中的「出售」解釋為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而不是我們按照字面意思所理解的買賣行為。由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明白:擴張解釋可以彌補法律條文的缺陷和漏洞,防止被不法之徒鑽空子,玩文字遊戲。作用還是很大的。

限制解釋

有擴張解釋,自然也就有限制解釋,就是對法律條文作狹於字面意思的解釋。例如:《刑法》將「行兇」解釋為故意重傷以上,而不是指傷人或殺人,很明顯,把這個詞意思所指的範圍縮小了。再如: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的「人」解釋為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不是所有自然人。這也是把範圍縮小了。通過以上兩個例子,謝謝大家都已經基本明白限制解釋了吧。

看了上面的內容,相信大家對於「論理解釋」也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可以看到,法律也沒有人們想的那麼呆板,也講究推理、邏輯,也有趣的一面。筆者希望大家能夠對法律產生興趣,能學法、知法、用法。文章最後給大家留一個問題:既然有了刑法解釋方法,那什麼主體才有資格對刑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呢歡迎各位有興趣的讀者去探討,也可以和我討論哦。謝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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