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鄒某某、鄧某某、熊某某涉嫌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被告人楊某某、陳某某、袁某某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向府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月份至4月份,被告人楊某某、陳某某、袁某某在沒有實際經營意願的情況下,在被告人鄒某某、鄧某某及其同夥朱某某(已逮捕)的帶領下在榆林市神木市和府谷縣、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等地以個人身份信息擔任法人,註冊公司並在銀行開設對公帳戶,後將營業執照、對公帳戶結算卡、電話卡、U盾、法人章、財務章等成套對公信息交給鄒某某等人獲利。經查,本案中被告人鄒某某、鄧某某及其同夥將成套對公信息出售後,帳戶內銀行流水超百餘萬元。
另查明自2018年8、9月份至今,被告人鄒某某、鄧某某夥同朱某某等人通過群聊的方式聯繫註冊公司的法人或法人中介,其中法人中介將法人以每人每成功辦理一套公司手續為1000元的價格介紹給朱某某,同時負責法人的車旅往返、住宿等費用。法人將成套對公信息出售給被告人鄒某某、鄧某某後,該團夥通過快遞形式以每套5000-7000元的價格出售,截至案發共成功交易40多套,非法獲利十多萬元。對公帳戶分別被發往廣東省、四川省、湖南省等地作為上線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洗錢使用。
(LKK)
作者/來源:二三裡資訊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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