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書博 陳靜琳
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重振經濟,世界上多個國家或地區出臺了刺激經濟的財稅政策,總的原則是「增支減稅」,同時放寬對財政赤字的限制。其中,各國運用對醫療衛生部門增加撥款、對受影響的企業或個人給予補助等財政激勵政策,以及通過降低納稅人稅收負擔、降低其稅收遵從成本等稅收優惠政策,來幫助企業與個人渡過難關。
財政激勵政策
(一)增加對醫療衛生部門的撥款
新冠病毒疫情發生以後,各國紛紛增加對醫療衛生部門的撥款,用於購買防護設備、對戰鬥在一線的醫護人員給予補助等,其中有些國家還撥付部分資金用於疫苗的研發。例如,美國為衛生和公共服務部、小型企業管理局等聯邦機構提供83億美元的緊急資金,主要用於疫苗和其他醫療用品的開發、製造和採購;為受影響的小企業提供貸款;對受影響的國家進行人道主義援助等。
(二)為貧困家庭和個人提供生活補助
各國推出的補助類型與條件各不相同,有針對失業工人的,有針對家庭的。其中,加拿大對因新冠病毒流行而失去收入的工人每月提供2000加元的補助,時間不超過4個月。新加坡推出「關懷與援助計劃」(Care And Support Package),總額為16億新元,用於補助居民疫情期間的家庭支出,補助對象分別是:(1)2020年所有年齡在21歲及以上的新加坡人將獲得300、200或100新元的一次性現金支付(one-off cash payout),具體數額依收入水平而定。(2)有子女(年齡不超過20歲)的家庭可獲得100新元的額外父母現金支付(additional cash for parents)。(3)每個年齡在50歲以上的新加坡人,還可獲得100元的卡片充值(passion card top-up)。
(三)允許居民提前提取退休金
退休金是人們為退休進行的儲蓄,但目前疫情嚴重的情況下,提前發放退休金比在一個人退休時發放意義更大,因而一些國家允許居民提前提取退休金。以澳大利亞為例,該國推出「臨時提前發放退休金(Temporary early release of superannuation)」措施,規定受冠狀病毒感染的個人可以在2019/20和2020/21年度,分別免稅領取不超過10000澳元的退休金。
(四)對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和地區給予補助
運輸業是受疫情影響最為嚴重的行業之一,多國推出補助措施。美國向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貨運企業和航空相關領域的供應商提供直接援助及貸款支持。新加坡推出1.12億元的航空部門援助計劃以幫助其支付工作成本以及保護就業,並規定港口費減半徵收。澳大利亞減免航空業的多項稅費,總額高達7.15億澳元。另外,還有一些國家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給予補助。例如,澳大利亞已撥出10億澳元用於支持受冠狀病毒影響最嚴重的地區,這些資金將在疫情暴發和恢復期間使用。
(五)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補助
1.為中小企業提供補助
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弱,多國推出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補助措施。例如,澳大利亞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包括慈善組織)提供不超過10萬澳元的臨時支持,用於其支付租金、電費等。新加坡規定,減免租用政府擁有/管理的設施的租客租金,以對小商小販給予支持。
2.為保留員工的企業提供工資補助
疫情對企業的經營帶來嚴峻挑戰,很多企業糾結是否繼續保留員工。一些國家對疫情期間保留員工的企業給予工資補助, 補償其支付的員工工資成本。通過該項補助,企業與員工保持了聯繫,一旦疫情結束就可以立即復工而不用重新僱傭新人;員工得以繼續獲得收入生活不至於受到影響,這為疫情結束後一個國家的經濟復甦奠定了基礎。個別國家如加拿大還對留住學徒和學員的企業給予工資補助,目的在於促進熟練勞動力的可持續發展。各國實行的保留員工補助見表1。
3.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研發補助
疫情發生之後,企業的營業收入下降,對其研發活動造成影響。為維持並強化產業研發技術能量,中國臺灣對受疫情影響從事研發的企業給予補助。在申請該項補助的條件中,有一條與企業的營業收入掛鈎:自2020年1月1日起任何連續2個月企業的平均營業額較2019年12月(含)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補助的標準是:第一,補助經費的上限為2000 萬元。第二,補助比例原則上為計劃核定總經費的49%。第三,補助科目包括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的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的使用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費、差旅費。
(六)不再將保持預算平衡作為目標
由上可知,各國(地區)應對疫情的措施均增加了財政支出,而受疫情影響各國的稅收收入下降,不可避免的會增加財政赤字。為此,一些國家取消過去一直遵守的預算平衡原則。以巴西為例,隨著國會3月20日宣布進入「公共災難」 狀態,政府在2020年實現預算基本平衡目標的義務已經解除。另外政府還引用了憲法中關於支出上限規定的免責條款,以滿足特殊的醫療支出需要。歐盟(EU)的《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原則上各成員國的財政赤字不應超過GDP的3%以及債務規模不超過GDP的60%,但也有例外——在2011年歐元債務危機嚴重時歐盟制定了例外條款,暫時放寬了對財政赤字率和債務率的比例限制。2020年3月23日,歐盟暫時允許不將應對疫情支出納入財政赤字的監管範圍。
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居民給予退稅
美國實行該項政策,名為退稅,實為補助。納稅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即可收到退稅支票,聯邦稅務局(IRS)根據納稅人2019年納稅申報表中的「經過調整的毛所得(AGI)」來確定應退稅的金額;如果納稅人尚未提交2019年的納稅申報表,則IRS根據其2018年的納稅申報表來確定AGI的數額。具體退稅數額的規定是:(1)居民納稅人AGI在75000美元(夫妻聯合申報,為150000美元)以下,只要其不是另一納稅人的被撫養人並且擁有社會保障號碼(SSN),即有資格獲得1200美元的退稅(夫妻聯合申報的可以獲得2400美元的退稅);如果其有子女,則每個子女可額外獲得500美元的退稅。對於沒有收入和收入完全來自免稅補助計劃(例如來自社保)的納稅人來說,也是如此。但是,該項退稅不適用於非居民外國人。(2)AGI超過75000美元的美國居民(夫婦聯合報稅情況下,AGI超過150000美元),退稅額逐步減少——所得每增加100元退稅額減少5%。當其AGI超過99000 美元時(夫婦聯合申報,AGI超過198000美元時),退稅額為0。
(二)提高稅前扣除標準
1.提高捐贈扣除標準
美國、波蘭等提高了與疫情有關的捐贈的稅前扣除標準。以波蘭為例,該國公司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慈善捐贈不超過應該納稅所得額的10%的部分,準予扣除;該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向宗教及公共組織進行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6%的部分,準予扣除。但個人和公司納稅人為應對疫情而進行的捐贈,或者可以全額扣除,或者可以加計扣除,具體比例是:納稅人4月30日之前進行的捐贈,可以在稅前加倍扣除;5月發生的捐贈,按照捐贈數額的1.5倍在稅前扣除;6月1日至12月30日發生的捐贈,全額在稅前扣除。
2. 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中國澳門規定,在計算2020年度職業稅(註:實質為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固定扣減額的比例由目前的25%提高至30%。
3.允許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舊
允許購買固定資產支出一次性扣除或允許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可以使企業延期納稅,而「延期納稅意味著少納稅」,澳大利亞、波蘭推出了該類措施。
(1)允許一次性扣除。澳大利亞擴大固定投資成本費用化適用範圍,規定年營業額不超過1.5億澳元(原標準為5000萬澳元)的小企業在2020年7月1日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如果該項資產價值未超過15萬澳元(原規定為3萬澳元),其購置成本可以在當年全額從稅前扣除。波蘭允許納稅人將購買的應對疫情設備支出一次性從稅前扣除。
(2)允許加速折舊。澳大利亞規定年營業額不超過5億澳元的企業在2021年7月1日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可在購置當年按成本的50% 計提折舊,餘額按現行方法計提折舊。估計該舉措在未來兩年內將使澳大利亞企業少繳67億澳元的稅款,支持350萬家企業(佔企業總數的比重超過99%)僱傭超過970萬名員工。
4.提高利息扣除比例限制
美國規定,在2019至2020年度納稅人利息支出的扣除上限由原定的30%增加到50%。泰國規定,中小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150%的比例在稅前扣除。
5.允許中小企業加計扣除員工工資
泰國規定,2020年4月-7月間下列中小企業發生的員工工資,可按300%的比例在稅前扣除:(1)每個員工每月的工資不超過15000泰銖(454美元)。(2)員工不超過200 人。(3)中小企業的年營業額不超過5億泰銖(1510萬美元)。(4)員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障計劃。(5)該期間參加社保計劃的員工必須不低於2019年12月31日的數量。
6.提高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韓國在2020財年全面提高交際應酬費的稅前扣除限額(某些企業除外),具體扣除比例見表2。
(三)推出新的抵免項目
美國推出了兩項與疫情有關的抵免項目。一是「僱員保留稅收抵免」(Employee retention credit)。受疫情影響中斷經營或雖未中斷經營但營業收入與上一年同季度相比下降50%的僱主,其2020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每位僱員所支付的社保稅等可以進行稅收抵免。當僱主當年營業收入總額超過去年同季度的80%時,則不再享受該項稅收抵免。二是帶薪休假抵免。符合條件的僱主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間向僱員提供帶薪休假待遇,其支付的休假薪金可以在限額內從公司所得稅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以獲得退稅。該法案的目的在於激勵企業向包括新冠肺炎患者在內的符合條件的患者提供帶薪病假、向相關家庭提供帶薪居家隔離或陪護休假。
義大利規定,企業購買及安裝用於工作場所的防護設備,相關成本可以進行稅收抵免。
(四)推出新的減免稅措施
各國推出了針對多個稅種的減免稅措施,並加快對出口企業的退稅速度,意在提高企業的流動性及競爭力。一些國家(地區)實行的減免稅措施見表3。
(五)允許虧損向以前年度結轉
彌補虧損有兩種方式:向以前年度或向以後年度結轉。其中,在向以前年度結轉方式下,虧損企業當年可以獲得退稅(前提條件是其以前年度已經繳納過公司所得稅),對企業最為有利。波蘭規定,納稅人2020年度的營業額比2019年同期下降50%時,納稅人可以用2019年的利潤彌補2020 年的虧損,最高不超過500萬波蘭茲羅提。挪威規定,公司可以將2020年發生的虧損衝抵前兩年的所得,最高衝抵金額為3000萬挪威克朗。斯洛伐克規定,公司可以將虧損向以前年度結轉,可結轉至2014年。
(六)允許延期提供納稅申報表或延期納稅
多國規定納稅人可以延期提交納稅申報表和延期繳納稅款,在此期間不會被罰款或收取利息;一些國家還規定在疫情期間暫停稅收執法活動。這些措施,降低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增加了企業的流動性,利於其渡過難關。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學院
文章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誌2020年第9-10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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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智庫觀察|各國應對新冠疫情的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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