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廣東汕頭潮陽區,一名18歲高中生迎娶一名14歲的初中生。兩人戀愛都是屬於自由戀愛,男方今年17周歲,然後已退學,女方那邊,年齡13周歲,卻已經已休學。雙方家屬都同意此婚姻,這說明了一個很大的問題,有很多人還是不遵守我們的這個婚姻法,雙方都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有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婚姻法,婚姻應該是一件很嚴肅需要很多別的雜七雜八的東西組成的,兩人都還沒有婚姻的概念,而雙方父母也是同意這次兩人的婚姻。
雖然兩人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但是對很多生活在城市的人來講。20多歲還想再玩幾年呢,未成年就結婚肯定感覺是不可思議,在一些農村地區,尤其是南方的一些方其實未成年狀態下結婚的情況還是不少的。當然,這種「結婚」僅僅是個儀式,法律規定的最低婚齡到達前是沒法辦結婚證的,法律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如果從法律上判斷這種只能算同居關係。
今日,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貴嶼鎮政府將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很多人低於這事很不看好,都說出來自己的看法:有人說是法制觀念淡薄???是明知故犯好嗎?
還有人說:與未滿十四周歲女性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自願,均以強姦罪論處。
大多數的人都是拿出直接心裡想說的話打出來了,大多數都是不贊成他們這樣做,畢竟婚姻不是過家家,而是一輩子事情。
現在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法律,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繼續往下看,只有有百利而無一害。
1、結婚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條件是:
一、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歲,女二十歲。法定年齡以戶口簿、身份證為準。計算法定年齡應以個人的周歲計,不能以兩個人的年齡合併計算。法定結婚年齡是政府依據我國人民身心發育及責任能力和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狀況,為控制人口過度增長、保證優生優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民族自治地區政府可按本民族情況制定婚齡報全國人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為保證人口的優生優養,提高全民素質,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相應的行政法規也對晚婚晚育制定鼓勵政策,從方方面面加大了對法定婚齡的執行力度。二、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完全自願,是基於我國婚姻家庭關係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一方不能把結婚要求強加於另一方。三、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第三者加以幹涉。這是對「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也是婚姻自由的具體體現,這裡的「強迫和幹涉」包括父母等長輩,也包括兄、姐和其他人,如果有「強迫或幹涉」的情形,則是違反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應對其加以勸說,如果「強迫和幹涉」造成後果,則應負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婚姻關係成立
《婚姻法》是規定兩性依法結合的法定條件及結合後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及義務。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法確立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3、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一、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
二、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三、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與結婚條件相關的內容,對於結婚的相關條件法律都予以明確的規定,如果您選擇結婚應該了解清楚相關條件,否則可能導致婚姻關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