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是國內知名的娛樂傳媒公司,於2004年在上海註冊成立, 2004年以來,上海天娛與湖南衛視聯合推出 「超級女聲」、「快樂男聲」、「星姐選舉(MISS STAR)」等活動,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
近日,上海天娛和中視天娛因天娛商標的使用問題產生糾紛,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作為原告將中視天娛國際傳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並作出一審判決。
海澱法院認定中視天娛公司侵犯了上海天娛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中視天娛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並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責任。
上海天娛公司於2004年8月13日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第41類第4219296號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並於2008年1月14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電影製作、節目製作、娛樂、演出」等服務上。
中視天娛公司於2018年08月03日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第35類商標「中視天娛」(註冊號32690495),並於2019年04月14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 商業管理和組織諮詢; 替他人推銷; 人事管理諮詢; 商業企業遷移; 會計; 尋找贊助; 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為推銷優化搜尋引擎; 廣告代理」等服務上。
對於這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雙方各執一詞。
上海天娛公司訴稱,中視天娛公司在其運營的中視天娛傳媒網、搜狐號「中視天娛傳媒」上突出使用「中視天娛傳媒」,與上海天娛名下引證商標構成近似,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並且中視天娛有大量虛假宣傳的內容,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中視天娛公司擅自將上海天娛商標中的顯著性中文部分「天娛」作為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進行工商登記和使用,導致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中視天娛辯稱,自己的使用行為沒有主觀惡意,且其使用的標誌與上海天娛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不構成商標侵權;對公司業績的正常宣傳不構成虛假宣傳;其企業名稱經過合法登記,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海澱法院認為
首先,中視天娛公司經營的業務及其使用行為所涉領域包括演藝、娛樂、大型文體活動策劃、娛樂節目製作等,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相同,且其使用的標誌與引證商標在文字的字形、字母、圖形的構圖及顏色、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等均構成近似,其突出使用的「中視天娛傳媒」亦包含了引證商標顯著性較強的文字部分「天娛傳媒」,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侵犯了上海天娛公司的商標權。
其次,引證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中視天娛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在後將引證商標顯著性較強的「天娛」註冊為其企業名稱的字號,容易引起誤認和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再次,中視天娛公司將上海天娛公司參與製作的張杰演唱會、超級女聲、快樂男聲作為其公司的業績進行宣傳,並將大量非籤約藝人列為公司旗下藝人,構成虛假宣傳。
據此,海澱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中視天娛公司侵犯了上海天娛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中視天娛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並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責任。
目前,中視天娛公司已提起上訴。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正當地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在先註冊商標作為字號註冊為企業名稱,誤導公眾,造成市場混淆的,可按照不正當競爭處理。該案中,上海天娛引證商標的核准註冊日期在中視天娛公司成立之前,「天娛」文字亦為上海天娛公司的企業字號。其次,在中視天娛公司成立時,引證商標及上海天娛公司已經在節目製作、文娛演出活動等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再次,中視天娛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理應知曉上海天娛公司引證商標的情況,其仍將引證商標顯著性較強的「天娛」註冊為企業字號,使公眾產生誤認,也成為法院以此認定中視天娛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力證據。
通過天娛商標的這場糾紛,我們應認識到,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智慧財產權在企業競爭中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眾多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給創業者以啟示:堅持自主創新道路,樹立憂患意識、品牌意識、智慧財產權戰略意識。既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商標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堅持創造自己的品牌,在申請商標或註冊企業名稱時,應合理避讓他人的商標或其他有一定影響力的標誌,以免構成混淆或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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