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買賣價金、租金等均為貨幣之債。貨幣作為價格的計算標準,代表一定的購買力,因而貨幣之債又稱為「價格之債」。那麼什麼是貨幣給付之債,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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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貨幣給付之債,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甘肅譽西法律服務所賈玉德律師解答:
金錢債務,又稱為金錢之債、貨幣之債,是指以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為標的的債務。
由於此類債務給付的標的本身是充當一切商品的等價物的貨幣,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轉化為其他債務或者以其他違約責任形式取代繼續履行。
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對金錢債務,即使發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遲延利息的責任,而不能免除其債務;
(二)金錢債務不可能發生客觀履行不能的情況,只可能發生履行遲延或拒絕履行;
(三)因違約方遲延履行金錢債務的,可能會給相對方造成間接損失,對此違約方不賠償;
(四)金錢債務的繼續履行責任與損害賠償不能並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條規定,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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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譽西法律服務所賈玉德律師解析:
特點:
1、貨幣之債不發生履行不能,不適用民法關於履行不能的有關規定。
2、貨幣之債不會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適用法律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
3、貨幣之債的債務人履行遲延時,無論其對於遲延有無過失,均應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貨幣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1.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勞務和清償債務的物品。2.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準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3.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4.購買力的暫棲處。5.無需支付利息,作為公眾淨財富的流動資產。6.與國民收入相關最大的流動性資產等等。實際上,後面4條應屬貨幣的職能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