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提問:作為銷售,業務已經非常繁忙了。好容易能把墊支的出差發票給報銷了,卻被財務阻攔說要補發票。可是,出差去邊遠地區的時候,就是沒有發票的啊,這個要怎麼辦呢?
其實對於銷售人員來說,在出差的時候,確實可能會偶爾碰到無法取得發票的情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來做。一是需要財務出臺統一的報銷政策,告訴大家哪些發票可以報,哪些發票不能報;二是對於無法取得發票的例外情況,要告訴大家一個統一的做法。這樣銷售人員可以更多地把精力放在開拓業務上,同時,大家都更好地遵守公司的規定,財務人員也更輕鬆。
1. 出臺統一的報銷政策
很多銷售人員,並不知道哪些發票是合規的,哪些是不合規的,所以需要統一的報銷政策。比如,有銷售去國外出了個差,拿回來一張小票,問這個可不可以報銷。那麼這就是屬於對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的消費,並不需要取得增值稅的發票。這時候取得的形式發票,也是可以報銷的。
當公司有了一定的制度之後,銷售人員就能清楚地知道,哪些發票能報,哪些不能報。
2.常見的沒有發票的情況
對於銷售人員常見的問題,財務可以設置一個「答疑」文檔,這樣就算新來的銷售,也能夠及時地知道該如何應對這些問題。常見的無法取得發票的情況,應該就是屬於其中之一。自從28號文件公布以來,對於那些零星的,沒有辦法取得的發票,應該是一個很好的解決途徑。特別是當銷售出差去了偏遠地區,在流動性小攤販上消費的時候,是可以充分運用這個政策的。
所以,實際中銷售人員要注意區分,對方能夠提供發票的,一定要求對方提供發票。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發票,那麼應當留有收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於財務來說,一是可以製作一些記錄有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收款日期等的小卡片,以便使用,二是最好與當地稅務溝通好這個情況,畢竟如果一家公司出現大量的小額零星支出收據,也不是正常的現象。
因此,筆者的建議是,銷售人員應對這個問題,可以與財務做好充分地溝通。按照公司的要求來做,同時也做好出差發票的管理,避免影響自己的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