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做得非常到位,我要為她點無數個贊!
為何我要對《人民日報》連發3文痛批這種炒作現象點讚?
理由如下:
這些公司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招人而招人,招人只是他們這麼做的一個幌子。這些公司的這種做法,如同他們在街邊貼廣告一樣,只是想借著「周某」這個風口,推廣他們自己的公司而已。這些公司的經營理念,已經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應該被全社會所唾棄!一句話,這些公司只是站在「自私」的角度,開展了一個「無下限」的低級趣味炒作!
01.那麼周某的問題又在哪裡呢?
周某的話,是因為「無知」的胡言亂語,被某些「有心機」的機構進行了炒作。
下面來看看周某的話,存在哪些問題!
在2012年,那時候的周某才28歲,在一次電瓶車偷盜案件中被抓獲後,在看守所接受當地某電視臺採訪時,爆出了令部分網友大呼「有才」的話:「打工這方面,打工這輩子是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會,就是偷這種東西才能維持的了生活這樣子,進看守所感覺像回家一樣,在看守所裡面的感覺比家裡感覺好多了!裡面個個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我超喜歡裡面的!」
以上這段話,哪裡可以看得出「有才」,如果是認為有才,那也是譁眾取寵而已。
用直白的話說,就是「將蠢材當天才!」
下面分解分析一下周某的話:
「打工這方面,打工這輩子是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會」,這是好逸惡勞!「就是偷這種東西才能維持的了生活這樣子」,這是沒有任何法律意識的表現,竟然把「偷這種東西」作為維持自己生活的一種正常手段,而且說得輕描淡寫。「進看守所感覺像回家一樣,在看守所裡面的感覺比家裡感覺好多了!裡面個個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我超喜歡裡面的!」請問,作為一個正常人:
誰喜歡進去看守所?誰會把看守所當家一樣?誰會把看守所你們的看成是是「人才」?誰會跟看守所裡面的人「有共同話題」?大家看到這些疑問句,還會覺得周某所說的都是「有才」的「金句」嗎?
無論是周某,還是「譁眾取寵」參與炒作的部分網友或者網紅公司,都是居心叵測的,動機極度不純。
02.網紅公司這種做法雖然不違法,但突破了公司經營的道德底線。
雖然網紅公司這種高調招聘行為是不違法的,周某的應聘行為也是合法的。
但是他們雙方的做法,在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呢?
網紅公司的問題,那就是忘記了「企業社會責任、社會公德」!
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和員工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環境、消費者、對社會的貢獻。這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如果一個企業忘記了自己的「社會責任」,那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
看看國外公司的發展歷程就知道。
在西方國家進入19世紀以後,兩次工業革命的成果帶來了社會生產力的飛躍,企業在數量和規模上較大程度的發展。這個時期受「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潮的影響,人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觀是持消極態度的,許多企業不是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那就是說,在100多年前的資本主義社會,譬如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當時應該放任公司企業野蠻生長發展,導致汙水橫流,環境汙染嚴重。
如果不清楚當時歐洲的情況,可以去看看查爾斯·狄更斯的小說《霧都孤兒》的對當時社會狀態的描寫。
企業存在的價值,就在於它能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價值。
直白一點說,那就是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為社會創造財富,經濟利益只是它創造財富之後自然的結果,一個直接的表現。
企業如果不承擔社會責任,只是單純追求經濟利益,就很有可能造成在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衝擊破壞了社會利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對社會來說,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了。
03.說在最後
這就是那些無底線,無下限的炒作者,他們的價值觀已經被嚴重扭曲,竟然自私到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利用「一個小偷而且還是慣犯」來進行炒作,他們不是精神有問題就是心理畸形。
花高價籤一個慣犯小偷,你覺得那樣的公司會有前途嗎?在利益面前連企業精神,社會責任,都忘記的,你覺得這樣的公司,能走得長遠嗎?他們的員工會怎麼想?在《公司法》第五條裡面,是這樣描述的: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難道這些經營網紅公司的人,都不知道《公司法》的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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