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網站上發布,有意見可於2020年3月5日前反饋。
《徵求意見稿》全文僅2300多字、共23條,不僅給出了禁食的「黑名單」,還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單」,禁食範圍從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和寵物等。
同時,23項條款中超過1/3均為罰則,對違法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幅度和力度明顯提高,均以最嚴厲來設置,並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堪稱「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處2萬元罰款、組織食用者最高或處5萬元罰款。
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最高或處20萬元罰款;一萬元以上的,最高或處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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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